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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TR 0014 S-2022 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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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TR 0014 S-2022 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 2022 桔梗 余甘子 植物 饮料
Q/YDTR陕西岳达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DTR 0014S2022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2022-08-01 发布2022-09-01 实施陕西岳达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1 8 5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3 1Q/YDTR 0014S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岳达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岳达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波。本文件批准人:张天。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DTR 0014S20221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桔梗、余甘子、紫苏、乌梅、甘草、赤藓糖醇、苯甲酸钠、水为原辅料,桔梗、余甘子、紫苏、乌梅、甘草先经水煮、浓缩,再经配料、混合、过滤、浓缩、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Q/YDTR 0014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6392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QB/T 2250单面白纸板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余甘子、紫苏、乌梅、桔梗、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规定。3.1.2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3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均匀一致滋味、气味具有桔梗余甘子植物饮料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体,放置后允许有少量轻微易散的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5.0铅(以 Pb 计),mg/L0.29没食子酸,g/100mL0.05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1.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YDTR 0014S20223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没食子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苯甲酸钠: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Q/YDTR 0014S20224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原料或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提出例行检验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文件要求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28050 的规定。Q/YDTR 0014S202256.1.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产品采用塑料瓶、玻璃瓶、纸盒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纸盒应符合GB 4806.8 或 GB/T 36392 或 QB/T 2250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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