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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F 0004 S-2022 甑糕(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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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F 0004 S-2022 甑糕罐头 2022 甑糕 罐头
Q/XQF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XQF 0004S2022甑 糕(罐 头)2022-11-10 发布2022-11-15 实施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5 9 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2 1 5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修订人:杨晓霁、李珊、陈棉、姬锦、刘永胜。本文件批准人:董众科。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XQF 0004S-2022甑糕(罐头)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甑糕(罐头)的原料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糯米、红枣、芸豆、饮用水为原料,配以大黄米、蜜枣、椰枣、葡萄干、芝麻、花生仁、松子仁、核桃仁、瓜子仁、红豆沙、紫薯、南瓜、糖桂花、玫瑰酱、红糖、白砂糖、蜂蜜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配料,经前处理、配料、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甑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T 1532花生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质量通则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1270食品馅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XQF 0004S-2022GB/T 35885红糖NY/T 2642甘薯等级规格SB/T 10881南瓜流通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原料要求3.1 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3 芸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4 大黄米: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5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6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7 葡萄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8 核桃仁、瓜子仁、松子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9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0 糖桂花、玫瑰酱:应符合GB/T 10782的规定。3.11 蜜枣、椰枣:应符合GB/T 10782的规定。3.12 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3.13 红糖:应符合GB/T 35885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5 南瓜:应符合SB/T 10881的规定。3.16 紫薯:应符合NY/T 2642的规定。3.17 红豆沙:应符合GB/T 21270的规定。4质量要求4.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有红色或红褐色、白色、红白相间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加热后软糯黏甜、无异味状态固态、粘糕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2理化指标Q/XQF 0004S-2022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要求水分(干燥失重)()65.0铅(以 Pb 计)(mg/kg)0.454.3微生物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7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将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状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滋气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商业无菌:按照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Q/XQF 0004S-20226检验规则6.1组批同批原料、同一工艺、相同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检验批。6.2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小于 2kg),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商业无菌。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14.4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原料、配方、工艺发生变化时;停产 6 个月以上后再生产时;产品投产鉴定前;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次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识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按 GB/T 191 规定。8包装、运输、贮存8.1包装内包装及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的标准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8.2运输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不得与散发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8.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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