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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QT 0001 S-2022 醋蛋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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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QT 0001 S-2022 醋蛋液 2022
Q/XTQT西安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TQT 0001S2022醋蛋液2022-08-08 发布2022-09-08 实施西安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2 5 1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9 0 6IQ/XTQT 0001S-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西安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西安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华。本文件批准人:梁远满。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XTQT 0001S-20223醋蛋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醋蛋液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米醋为基料,将鸡蛋、大枣、枸杞、桂圆清洗、干燥后浸泡于米醋中,经过滤,添加蜂蜜调味、灭菌、灌装、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醋蛋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Q/XTQT 0001S-20224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米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3.1.2 鸡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5 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棕色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酸味适口,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蛋白质沉淀、悬浮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1.0蛋白质/(g/100g)2.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钙(以Ca计)/(mg/100g)180.0铅(以Pb计)/(mg/L)0.3Q/XTQT 0001S-20225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mL菌落总数/(CFU/mL)52100大肠菌群/(CFU/mL9500)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 总酸:按GB/T 12456执行。4.2.2 蛋白质:按GB 5009.5执行。4.2.3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执行。4.2.4 钙:按GB 5009.92执行。4.2.5 铅:按GB 5009.12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执行。4.3.3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执行。4.3.4 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执行。4.3.5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执行。4.4净含量:按JJF 1070执行。Q/XTQT 0001S-20226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9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1kg。5.2出厂检验5.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感官要求、总酸、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利乐包应符合GB/T 18192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 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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