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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WM
0002
S-2021
窑湾绿豆烧配制酒
2021
绿豆
配制
新 沂 市 万 茂 土 特 产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YWM 0002S-2021 窑湾绿豆烧(配制酒)2021-11-25 发布 2022-04-18 实施 新沂市万茂土特产有限公司发 布 Q/XYWM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6 2 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3 1Q/XYWM 0002S-2021 I 前 言 为保证本公司生产的窑湾绿豆烧酒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在遵循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及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基础上,编写本标准,作为本公司生产和质量监督的依据。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制定铅(以Pb计)0.1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规定铅(以Pb计)0.2mg/kg。本标准由新沂市万茂土特产有限公司和江苏康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蕊、杨家翔、戈雪莲、朱艳、季坤。本标准于2021年11月首次发布。J S Q BQ/XYWM 0002S-2021 1 窑湾绿豆烧(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窑湾绿豆烧(配制酒)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添加生活饮用水,选择性添加冰糖、栀子、甘草、橘皮、砂仁、白芷、菊花、青果、丁香、桔红、茯苓、干姜、大枣、木瓜、杏仁、金银花、枸杞、竹叶几种原料,采用熬制、过滤提取、勾兑、贮存、澄清、灌装等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窑湾绿豆烧(配制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J S Q BQ/XYWM 0002S-2021 2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 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5 栀子、甘草、橘皮、砂仁、白芷、菊花、青果、丁香、桔红、茯苓、干姜、大枣、木瓜、金银花、枸杞、竹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类似绿豆汤色或浅黄色,清澈。允许有少量沉淀 目测鼻嗅口尝 香 气 具有醇正的酒香和植物芳香 滋 味 入口绵甜、醇正,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 a(20)/(%vol)10.060.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T 15038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 甲醇 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 b(以 HCN 计)/(mg/L)8.0 GB 5009.36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a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J S Q BQ/XYWM 0002S-2021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净含量。其它要求按GB/T 10346的规定执行。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和GB 2757的规定。5.3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5.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离墻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