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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BZ 0003 S-2022 畜禽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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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BZ 0003 S-2022 畜禽罐头 2022 畜禽 罐头
徐 州 巴 栈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ZBZ 0003S-2022 畜禽罐头 2022-07-19 发布 2022-08-12 实施 徐州巴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ZBZ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8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1Q/XZBZ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依照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结合本产品的技术特性和试验结果确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徐州巴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玉娟、张玉雪、黄晓梅、朱洁景、戴诺。本标准于 2022 年 07 月首次发布。J S Q BQ/XZBZ 0003S-2022 1 畜禽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罐头的要求及试验方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或可食用副产品(头、耳、蹄、尾、爪、肾、肝脏、肠、舌、心、肺、肚、骨、皮)和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酱油、鸡精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黄酒、冰糖、香辛料(罂粟除外)、生姜、红枣、枸杞、怀山药、罗汉果、人参(人工种植)、胖大海、茯苓、西红花、当归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过清洗、修整、分切、配料、卤制、包装、灭菌、冷却、外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畜禽罐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672 枸杞 J S Q BQ/XZBZ 0003S-2022 2 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GB/T 35883 冰糖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畜禽肉或可食用副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6 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3.1.7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8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9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0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1 怀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12 香辛料(罂粟除外):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4 罗汉果、胖大海、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并符合 GB 2762 要求。3.1.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 17 号)规定。3.1.16 西红花、当归: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并符合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称取 50g 试样样品,置于无色、洁净的样品杯或烧杯中,于明亮处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样品的滋味。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容 器 容器封闭完好、无泄漏、无涨袋或无胖听,包装袋内外无污染 目视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J S Q BQ/XZBZ 0003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和 GB 895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净含量允差。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b)产品批量投产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当原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中除 3.1 以外的全部内容。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g/100g 30 GB/T 10786 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g 6 GB 5009.44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50 GB 5009.33 总砷(以As计)a,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非肝脏制品和肾脏制品 0.1 GB 5009.15 肝脏制品 0.5 肾脏制品 1.0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锡(以Sn计)a,mg/kg 250 GB 5009.1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J S Q BQ/XZBZ 0003S-2022 4 5.4 组批与抽样 5.4.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2 抽样 出厂检验,每批抽取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且总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单位,且总量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应按要求增加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6.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规格、数量、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6.2 包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整齐美观、封口严密、无破损。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混运。6.4 贮存 库房和设施应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产品应离地隔墙,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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