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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HF 0003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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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HF 0003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9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18Q/YBHF0003S-2019220133S-20202020020620230205*Q/YBHF备案号:22013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05 日延 边 红 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BHF0003S-2019固态复合调味料2019-12-18 发布2019-12-18 实施延延边边红红峰峰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Q/YBHF0003S-20191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食用盐、食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香辛料和调味品(芝麻、孜然、胡椒粉、茴香、月桂、月桂叶(香叶)、苏籽、桂皮、大料、花椒、麻椒、生姜、大蒜、葱等)、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大豆、花生、小麦粉、胡萝卜、干葱和食品添加剂 阿斯巴甜、三氯蔗糖、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经原辅料前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或不调配)、搅拌、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T 1355小麦粉GB/T 1532花生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YBHF0003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NY/T 493胡萝卜NY/T 959脱水蔬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B/T 10485海鲜粉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食用方法可分为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5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4.1.6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85的规定。4.1.7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4.1.8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4.1.9食用淀粉应符合的GB 31637规定。4.1.10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1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2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13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14 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4.1.15 干葱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4.1.16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YBHF0003S-201934.1.18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4.1.19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原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色泽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所添加原辅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滋、气味呈均匀颗粒状、粉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0GB 5009.3食盐,65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此表仅适用于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YBHF0003S-20194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B 22255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甜味剂2.0-GB 5009.263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注:甜味剂同时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为不少于 10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YBHF0003S-20195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辣椒粉、食用盐、食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香辛料和调味品(芝麻、孜然、胡椒粉、茴香、月桂、月桂叶(香叶)、苏籽、桂皮、大料、花椒、麻椒、生姜、大蒜、葱等)、大豆、花生、小麦粉、胡萝卜、干葱、食品添加剂 阿斯巴甜、三氯蔗糖、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表 7 的规定(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8.2.1 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1577kJ19%蛋白质24.1g40%脂肪14.0g23%碳水化合物38.2g13%钠6990mg350%8.2.2 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1588KJ19%蛋白质16.3g27%脂肪5.0g8%碳水化合物66.2g22%钠25605mg1280%9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18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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