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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L
0007
S-2023
复合食用调味油
2023
复合
食用
调味
新乡市味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WL 0007S-2023 _ 复合食用调味油 2023-01-18 发布 2023-01-18 实施_ 新乡市味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XWL 0007S-2023 前 言 本标准由新乡市味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味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高举、杨萌萌。复合食用调味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用调味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橄榄油中的一种或多种)、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麻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白芷、橘皮(陈皮)、蔬菜(葱、姜、蒜、洋葱、番茄、青椒、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香菜中的一种或多种)、芝麻、郫县豆瓣酱、豆豉、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维生素 E(抗氧化剂)、食品用香料(八角茴香油、大蒜油、肉豆蔻油、芫荽籽油、生姜油、洋葱油、中国肉桂油、丁香叶油、孜然油、香葱油、黑胡椒提取物/黑胡椒油树脂、黄芥末油树脂、小茴香油、花椒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麻辣提取物、食品用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番茄味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调配、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而成的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复合食用调味油。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 GB 2716 的规定。2.1.3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和 GB 2716 的规定。2.1.4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和 GB 2716 的规定。2.1.5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和 GB 2716 的规定。2.1.6 玉米油应符合 GB/T 19111 和 GB 2716 的规定。2.1.7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和 GB 2716 的规定。2.1.8 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羊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2.1.9 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麻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10 白芷、橘皮(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2.1.11 蔬菜(葱、姜、蒜、洋葱、番茄、青椒、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香菜)应新鲜、无腐烂,并符合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2.1.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13 郫县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和 GB 2718 的规定。2.1.14 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2.1.15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2.1.16 辣椒油树脂应符 GB 28314 的规定。2.1.17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29942 的规定。Q/XWL 0007S-2023 2.1.18 麻辣提取物、食品用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番茄味香精、肉味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19 橄榄油应符合 GB/T 23347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0 食品用香料(八角茴香油、大蒜油、肉豆蔻油、芫荽籽油、生姜油、洋葱油、中国肉桂油、丁香叶油、孜然油、香葱油、黑胡椒提取物/黑胡椒油树脂、黄芥末油树脂、小茴香油、花椒提取物)应符合GB 29938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液体或半固体,允许分层及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性状、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原料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允许有少量原料物质沉淀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3 GB 5009.236 过氧化值,g/100g 0.25a GB 5009.227 0.2b 酸价(KOH),mg/g 3.0a GB 5009.229 2.5b 丙二醛b,mg/100g 0.25 GB 5009.181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 GB 5009.11 苯并(a)芘,g/kg 1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注 1:*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注 2:a 指标仅限于以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注 3:b 指标仅限于以动物油为主要原料。2.4 微生物限量 即食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Q/XWL 0007S-2023 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1070 的规定。2.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及挥发物、过氧化值、酸价、菌落总数(仅限于即食产品)、大肠菌群(仅限于即食产品)的检验。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5 2 0.3 1.5 GB 4789.3MPN 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XWL 0007S-2023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橄榄油中的一种或多种)、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麻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白芷、橘皮(陈皮)、蔬菜(葱、姜、蒜、洋葱、番茄、青椒、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香菜中的一种或多种)、芝麻、郫县豆瓣酱、豆豉、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维生素 E(抗氧化剂)、食品用香料(八角茴香油、大蒜油、肉豆蔻油、芫荽籽油、生姜油、洋葱油、中国肉桂油、丁香叶油、孜然油、香葱油、黑胡椒提取物/黑胡椒油树脂、黄芥末油树脂、小茴香油、花椒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麻辣提取物、食品用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番茄味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调配、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而成的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复合食用调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 的规定。新乡市味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