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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XM 0005 S-2022 L-阿拉伯糖固体饮料 2022 阿拉伯糖 固体 饮料
Q/XSXM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SXM 0005S2022L-阿拉伯糖固体饮料2022 03 30 发布2022 04 30 实施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发 布Q/XSXM 0005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及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 版)加以规定。本标准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本标准由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秋榕 朱雅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XM 0005S20221L-阿拉伯糖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L-阿拉伯糖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新食品原料 L-阿拉伯糖粉为原料,并适量添加麦芽糊精,经配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 L-阿拉伯糖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0884麦芽糊精QB/T 4321L-阿拉伯糖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XM 0005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的规定,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年第 12 号)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无结块性状固体粉末,在温水中易溶解,无正常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7.0灰分,g/100 g7.0L-阿拉伯糖,g/100 g99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锡(以 Sn 计)a,mg/kg250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3.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XM 0005S20223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 100 g 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状态,并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XM 0005S20224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L-阿拉伯糖按 QB/T 432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分别用作感官要求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净含量检验以及留样备用。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XM 0005S20225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签、标志6.1.1产品预包装上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2009)的规定。6.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6.1.3添加 L-阿拉伯糖的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L-阿拉伯糖各类食品适用,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或袋、塑料瓶、塑料罐或马口铁罐,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应符合 GB/T 28118、GB 9683 或 GB 4806.7 或 GB/T 14251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防潮。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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