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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ASW
0006
S-2023
烘焙食品用预拌料系列
2023
烘焙
食品
拌料
系列
江 苏 新 申 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SASW 0006S-2023 烘焙食品用预拌料系列 2023-01-20 发布 2023-02-18 实施 江苏新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SA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40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1 7Q/XSASW 0006S2023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中理化指标的铅(以Pb计)0.4 mg/kg,严于GB 2762中焙烤食品的铅(以Pb计)0.5 mg/kg。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江苏新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新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凯、王广贤、王润鑫、承钧。本文件于2023年1月首次发布。J S Q BQ/XSASW 0006S2023 1 烘焙食品用预拌料系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烘焙食品用预拌料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第3章所描述的原辅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烘焙食品用预拌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含第1号修改单)GB 1886.3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4 葵花籽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183 辣椒粉 GB/T 23596 海苔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S Q BQ/XSASW 0006S2023 2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028 荞麦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302 方便杂粮粉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966 白瓜子 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NY/T 1504 莲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规则 3.1 产品分类 3.1.1 按产品应用时的加工工艺分为椰子风味焙烤食品用预拌料、坚果糕点预拌料系列、籽仁糕点预拌料系列。产品类别及配料见表 1。3.2 命名规则 3.2.1 产品的命名规则见表 1。表1 产品列表、配料及命名规则 类别 配料 命名规则 椰子风味焙烤食品用预拌料 白砂糖、椰子片、瓜尔胶、黄原胶、食品用香精 以“椰子风味+终产品焙烤食品名称+预拌料”命名产品。示例:终产品焙烤食品名称为“脆饼”,本产品命名为“椰子风味脆饼预拌料”坚果糕点预拌料系列 以薄脆粉为主要原料,以巴旦木片、开心果、腰果、核桃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选择性添加花生碎、菠菜片、海苔片、胡萝卜片、燕麦粉、花椒粉、辣椒粉、膨化玉米、膨化大米、膨化小米、膨化紫薯、葵花籽、南瓜子、芝麻、莲子、椰子片、青稞粉、荞麦粉、薏米粉、大豆蛋白、胡萝卜素(着色剂)、红曲红、磷酸三钙、食品用香精 以“终产品糕点名称+预拌料”命名产品。示例:终产品糕点名称为“开心果风味酥”,本产品命名为“开心果风味糕点预拌料”籽仁糕点预拌料系列 以薄脆粉为主要原料,以花生碎、葵花籽、南瓜子、芝麻、莲子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选择性添加巴旦木片、菠菜片、胡萝卜片、燕麦粉、花椒粉、辣椒粉、膨化玉米、膨化大米、膨化小米、膨化紫薯、核桃、腰果、开心果、椰子片、青稞粉、荞麦粉、薏米粉、大豆蛋白、胡萝卜素(着色剂)、红曲红、磷酸三钙、食品用香精 以“终产品糕点名称+预拌料”命名产品。示例:终产品糕点名称为“花生风味糕”,本产品命名“花生风味糕预拌料”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J S Q BQ/XSASW 0006S2023 3 4.1.2 椰子片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3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4.1.4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6 巴旦木片、开心果、腰果、核桃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7 花生碎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8 菠菜片、胡萝卜片应符合 NY/T 1045 的规定。4.1.9 海苔片应符合 GB/T 23596 的规定。4.1.10 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4.1.11 花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2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13 膨化玉米、膨化大米、膨化小米、膨化紫薯应符合 GB 17401 的规定。4.1.14 葵花籽应符合 GB/T 11764 的规定。4.1.15 南瓜子应符合 NY/T 966 的规定。4.1.16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17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18 青稞粉、薏米粉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4.1.19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4.1.20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4.1.21 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4.1.22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4.1.23 磷酸三钙应符合 GB 1886.332 的规定。4.1.24 薄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原料和辅料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呈均匀的粉状与粒状或片状混合物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J S Q BQ/XSASW 0006S2023 4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8.0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酸价(以脂肪计)(KOH)a,mg/g 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g/100g 0.5 注:含坚果类和籽类配料的产品,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a 仅适用于添加坚果类和籽类配料的产品。b 仅适用于添加坚果类和籽类配料的产品(添加葵花籽的产品过氧化值为 0.8)。4.5 净含量 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5 试验方法 5.1 原辅料 相关的原料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或有效证件。5.2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形态,并观看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尝滋味,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测定。5.3.2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测定。5.3.3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进行测定。5.3.4 酸价 按GB 5009.229的规定进行测定。5.3.5 过氧化值 J S Q BQ/XSASW 0006S2023 5 按GB 5009.227的规定进行测定。5.4 净含量 用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测量,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6.3 组批与抽样 6.3.1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类型和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2 产品按批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产品总量的 1(不得少于 250 克)或 250g,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6.5.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5.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工艺、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J S Q BQ/XSASW 0006S2023 6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外包装物或容器应整洁、卫生、无破损。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面包(糕点)预拌料系列与椰子风味预拌料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坚果糕点预拌料系列与籽仁糕点预拌料系列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J S Q BQ/XSASW 0006S2023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薄脆粉质量要求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薄脆粉的质量要求。本附录适用于以葡萄糖浆、白砂糖、植物油、全脂奶粉、大豆磷脂为原料,经混合调配、乳化、干燥、粉碎精制而成的粉末状薄脆粉固体饮料。A.2 要求 A.2.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乳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甜味和牛奶风味,无异味 杂质 含有少量的棕黄色颗粒 A.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 理化指标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