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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NCH
0003
S-2022
金银花露无糖型
2022
金银
花露
无糖型
Q/XNCH 0003S2022金银花露金银花露(无糖型无糖型)咸宁市楚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NCH2022-06-06 发布2022-06-28 实施咸咸宁宁市市楚楚河河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XNCH 0003S-20222前言本标准符合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由咸宁市楚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殷天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XNCH 0003S-20223金银花露金银花露(无糖型无糖型)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银花露(无糖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以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或野生金银花、饮用水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馏、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金银花露(无糖型)。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Q/XNCH 0003S-202243.1 基基本本要求要求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出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的要求。3.2 原原辅料辅料要求要求3.2.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2金银花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的规定。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淡黄色组织形态澄清的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香味。味微甜、无异味。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蔗糖,g/100mL0.5铅(以Pb计),mg/L0.28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本产品采用商业无菌灭菌工艺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4789.26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公差净含量及允许公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4.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品其滋味,并将本品倒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应符合表中规定。Q/XNCH 0003S-202254.2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4.2.1蔗糖6的检验按照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的检验按照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商业无菌按照GB 4789.26 检验。4.4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原料入库前,必须由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组批一次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检,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2瓶。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抽样按照GB/T 10346规定的方法执行。5.4 出出厂检验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商业无菌、净含量。5.5 型型式检验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 判判定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 2 项及以内的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标志、标签志、标签Q/XNCH 0003S-20226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纯液饮品的食用方法:纯液饮品兑水 1:3 饮用。6.2 包包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玻璃酒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瓶盖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必须用合格瓦楞纸箱装运,箱内应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箱上应注有“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T 191规定的方法执行。6.3 运运输输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6.4 贮贮存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 保保质期质期产品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采用商业无菌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