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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84-2016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184
2016
电子商务
通关
检验
检疫
业务流程
ICS 03.080 A 20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SZDB/Z 184-2016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clearanceService process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2016-03-15 发布 2016-04-01 实施 SZDB/Z 184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备货进口模式业务流程.1 4.1 业务流程图.1 4.2 备案.1 4.3 入区检疫.4 4.4 区内监管.4 4.5 出区核查.5 4.6 溯源与监督.7 5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业务流程.8 6 集货进口模式业务流程.8 7 出口模式业务流程.8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相关业务资料.10 SZDB/Z 1842016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枝楠、包先雨、李军、张英欢、喻泓浩、刘涛、高扬、陈新、仲建忠、王瑞庆、曾卉、吴忠祥、李猛、王洋、徐伟。SZDB/Z 1842016 1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环节中的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包括备货进口模式、直购包裹进口模式、集货进口模式和出口模式。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业务的开展和管理,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与运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ZDB/Z 182-2016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基础术语 3 术语与定义 SZDB/Z 182-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锁定 locking 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企业、商品、入仓申请单、电子运单等在通关服务平台中一种控制信息不可流转的指令。4 备货进口模式业务流程 4.1 业务流程图 备货进口模式检验检疫业务流程见图 1,应包括备案、入区检疫、区内监管、出区核查、溯源与监督。备案入区检疫区内监管出区核查溯源与监督 图1 备货进口模式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4.2 备案 4.2.1 企业备案 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前,跨境电商(简称“电商”)应当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简称“分支结构”)备案。企业备案流程见图 2,具体步骤如下:a)电商登录通关服务平台登记企业资料并提交。所需提供资料见表 A.1。SZDB/Z 1842016 2 b)通关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企业进行工商资质验证。c)开户完成后,通关服务平台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将已认证的企业备案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d)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资料齐全且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自动生成企业备案编号,审核通过并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发送回执到电商;对企业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反馈审核不通过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由发送回执到电商,电商进行资料补充或整改后重新提交至通关服务平台。电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录入企业资料数据处理工商资质验证平台验证完成开户手续数据处理检验检疫审核回执处理回执处理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企业是否符合准入要求是是否否资料补充或整改回执处理 图2 企业备案流程 4.2.2 商品备案 经营企业应在商品上线开展业务前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分支机构备案所经营的商品。商品备案由经营企业进行,经营企业可委托平台企业代理进行商品备案,但同一商品的备案结果仅对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有效。商品备案流程见图 3,具体步骤如下:a)电商应登陆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备案,商品备案材料参见表 A.2。b)通关服务平台判断企业是否备案。对未备案企业,反馈退单回执。对已备案企业,通关服务平SZDB/Z 1842016 3 台判断该企业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企业,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企业,通关服务平台将商品备案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商品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商品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禁止目录以及是否符合准入要求,对于审核通过的商品给予备案,反馈审核通过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发送回执到电商;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商品,反馈审核不通过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由发送回执到电商,电商进行资料补充或整改后重新提交至通关服务平台。电商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商品备案信息企业是否备案退单回执否是检验检疫审核否 企业是否锁定提示锁定回执是回执处理接收回执商品资料是否齐全商品是否属于禁止目录商品是否符合准入要求审核通过是回执处理否否否是是资料补充或整改数据处理 图3 商品备案流程 SZDB/Z 1842016 4 4.3 入区检疫 4.3.1 基本流程 商品入区时,电商应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分支机构申报入境商品信息,经与备案商品信息进行比对,信息相符的,分支机构准予商品入区并计入其入境商品台账;信息不符的,禁止入区。入区商品涉及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的,经营企业应向分支机构报检,分支机构实施检疫查验。入区商品涉及检验的,按特殊监管区检验的相关规定执行。4.3.2 入仓申报 入仓申报流程见图 4 所示,具体步骤如下:a)电商发送入仓申请单信息至通关服务平台,入仓申请单资料参见表 A.3。b)通关服务平台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仓储企业。对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系统判断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状态,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状态的,通关服务平台将入仓申报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入仓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发送回执到电商。电商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入仓申请单信息企业、商品是否备案退单回执否是检验检疫审核否企业、商品是否锁定提示锁定回执是回执处理接收回执 图4 入仓申请单申报流程 4.4 区内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经检疫合格后,应当存放在分支机构指定的监管仓库。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对商品进行监督抽检。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监督抽检环节可与出区核查环节并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禁止相应商品出区,已销售的商品责令经营企业召回;监督抽检合格的,允许销售。SZDB/Z 1842016 5 4.5 出区核查 4.5.1 基本描述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销售出区时,电商应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分支机构逐批进行三单申报。分支机构对出区商品进行核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放核放单,直接放行;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电商整改。注:三单包括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4.5.2 三单申报 4.5.2.1 电子订单申报 电子订单申报流程见图 5 所示,具体步骤如下:a)经营企业发送电子订单信息至通关服务平台,电子订单资料参见表 A.4。b)通关服务平台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对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系统判断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状态,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状态的,通关服务平台将电子订单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接收电子订单信息并自动审核后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发送回执到经营企业。经营企业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电子订单信息企业、商品是否备案退单回执否是接收订单报文否企业、商品是否锁定提示锁定回执是回执处理接收回执 图5 电子订单申报流程 4.5.2.2 电子运单申报 电子运单申报流程见图 6 所示,具体步骤如下:a)物流企业发送电子运单信息至通关服务平台,电子运单资料参见表 A.5。b)通关服务平台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企业。SZDB/Z 1842016 6 对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系统判断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状态,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状态的,通关服务平台将电电子运单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接收电子运单信息并自动审核后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由发送回执到物流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电子运单信息企业是否备案退单回执否是接收运单报文否企业是否锁定提示锁定回执是回执处理接收回执 图6 电子运单申报流程 4.5.2.3 支付凭证申报 支付凭证申报流程见图 7 所示,具体步骤如下:a)支付企业发送支付凭证信息至通关服务平台,支付凭证资料参见表 A.6。b)通关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后将支付凭证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接收支付凭证信息并自动审核后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由发送回执到支付企业。支付企业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支付凭证信息接收支付凭证报文回执处理接收回执数据处理 SZDB/Z 1842016 7 图7 支付凭证申报流程 4.5.3 出区核销 商品出区时,仓储企业应将核放单发送至分支机构,以作为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台账核销的依据。流程见图 8 所示,具体步骤如下:a)仓储企业发送核放单信息至通关服务平台,核放单资料参见表 A.7。b)通关服务平台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企业。对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系统判断企业、商品、电子运单、入仓申请单是否为检验检疫锁定状态,对已锁定状态,反馈提示锁定回执并退单;对非锁定状态的,通关服务平台将核放单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c)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接收核放单信息并自动审核后发送回执到通关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回执处理后发送回执到仓储企业。仓储企业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核放单信息企业、商品是否备案退单回执否是检验检疫审核否 企业、商品、入仓申请单、电子运单是否锁定提示锁定回执是回执处理接收回执 图8 核放单申报流程 4.6 溯源与监督 分支机构应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商品溯源制度,以及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电商及其商品进行有效监督。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分支机构应监督经营企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并追究电商的责任。检验检疫机构可建立风险管理与“负面清单”制度,对商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分析,结果可作为电商诚信评价和商品准入的依据。SZDB/Z 1842016 8 5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业务流程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应按照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其检验检疫业务流程见图 9,具体步骤如下:a)电商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分支机构备案。b)经营企业向分支机构办理报检手续。c)分支机构根据报检资料计收费。d)分支机构对商品实施现场查验工作。e)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打印通关单并在申报簿上签章后放行。f)对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经检疫处理后合格的给予放行,不合格的进行退运或销毁;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经技术处理后合格的给予放行,不合格的进行退运或销毁。备案报检计收费现场查验退运或销毁处理检验检疫是否合格通关检验不合格检疫不合格检疫处理技术处理检疫是否合格否是否检验是否合格是 图9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6 集货进口模式业务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集货进口模式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和备货进口模式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基本相同,包括备案、入区检疫、出区核查、溯源与监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