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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QA
43-2022
预制菜
速冻裹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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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230CCSX 83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CIQA 432022预制菜预制菜 速冻裹面制品速冻裹面制品Prepared dishesQuick-frozen product coated with flour2022-10-26 发布2022-10-26 实施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发发 布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目目次次前言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与定义24.技术要求3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6.检验方法 37.检验规则 48.判定规则 49.标识、包装、贮存、运输510.食品防护 511.食品追溯 512.产品召回 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归口并组织制定。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海关、山东检疫处理公司、黄岛海关、潍坊海关技术中心、安丘畜牧发展中心、青岛汇兴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汇润膳食堂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长友、王炳军、王岩、孟少珂、周文全、刘文鹏、王建民、苏保乐、郝彤、李奕颉、郑廷海、李德峰、李姗、刘永发、云树杰、刘海燕、王克学、张焕海、吴伟、李文刚、李雪萍、王凯燕。本文件版权归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印制、出版、翻译、转发或复制全文或部分文字。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43-20221预制菜 速冻裹面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菜速冻裹面制品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储存、运输、食品防护、食品追溯及产品召回。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肉、水产品和果蔬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裹面、熟制或不熟制、速冻、包装、入库储存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预制菜速冻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500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 5009.2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T 25007 速冻食品生产 HACCP 应用准则GB/T 27320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T 37029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XX-202223.1 预制菜 Prepared dishes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标准化流水作业,经预加工(如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等)和/或预烹调(如炒、炸、烤、煮、蒸等)制成,并进行预包装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来源:TCCA024-2022,3.13.2 速冻裹面制品 Quick-frozen product coated with flour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和果蔬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制加工成型后覆以裹面料(面粉、淀粉、脱脂奶粉、蛋等混合调制的裹面浆或配属的总称),经油炸或不油炸、冷却或不冷却、速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预包装产品。在-18条件下储存和-15条件下销售。来源:SB/T10379-2012,3.64技术要求4.1原辅料4.1.1畜禽肉应符合 GB 2707 和 GB 16869 的规定。4.1.2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5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1.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2生产工艺原料辅验收预处理配料调制裹面熟制或不熟制速冻包装入库储存(-18或以下)运输。4.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形态无变形,表面无脱落,裹面均匀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结构符合该类产品的组织要求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43-20223表 2 理化指标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规定的限量指标(以主要原料作为判定依据,水除外)。4.6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4.6.1 农药残留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的预制菜速冻裹面制品的果蔬原料农药残留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农药残留指标其他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指标要求。4.6.2 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7微生物限量4.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4.7.2 即食预制菜速冻裹面制品还应符合 GB 19295 中表 3 的规定。4.7.3 熟制非即食预制菜速冻裹面制品限量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4.8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相关规定。4.9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注13极性组分/%注227丙烯酰胺/(mg/kg)注10.3注1:适用于油炸食品。注2:适用于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项目指标六六六(mg/kg)0.01除虫脲(mg/kg)0.01噻虫嗪(mg/kg)0.01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110000100000大肠菌群52101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43-20224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25007 的规定要求。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出样品放入清洁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下,用视觉鉴别法鉴别外观、色泽、组织形态;嗅觉鉴别法鉴别气味和滋味。6.2产品温度检验按 SB/T 10379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6.3酸价检验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4过氧化值检验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6.5极性组分检验按 GB 5009.202 规定的方法测定。6.6丙烯酰胺检验按 GB 5009.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6.7污染物检验按 GB 276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8农药残留检验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测定。6.9 兽药残留检验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测定。6.10微生物检验按 GB 192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净含量检验应执行JJF 1070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由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抽样随机均匀抽取,每次抽样样本数量不少于 2kg。7.3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7.3.1.2产品出厂产品须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7.3.2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前;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43-2022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7.3.2.2型式检验项目本文件规定的全部成品检验项目。8判定规则8.1出厂检验的判定8.1.1检验项目的结果数值若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产品合格。8.1.2检验项目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产品不合格。8.1.3所检项目中若有某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产品不合格;若复检项目符合了标准要求,则判定产品合格。8.1.4微生物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8.2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8.2.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8.2.2检验项目中不超过 3 项(含 3 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 1 项或 1 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超过 3 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验。8.2.3微生物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9标识、包装、贮存、运输9.1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GB 19295 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2包装9.2.1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9.2.2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9.3贮存9.3.1产品贮存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仓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9.3.2产品在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保质期可根据产品的不同规格等,在产品包装或其它标识上做出具体规定。9.4运输9.4.1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按相关法规或标准要求进行控制。9.4.2产品运输及销售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0食品防护应符合 GB/T 27320 的规定。11食品追溯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QA 43-20226应符合 GB/T 37029 的规定。12产品召回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