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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ECCPA
010-2022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010
2022
固定
污染源
二氧化碳
排放
连续
监测
技术规范
中 国 工 业 节 能 与 清 洁 生 产 协 会 发 布 ICS 13.020.40 CCS Z10 20221026 发布 团 体 标 准 T/CIECCPA 0102022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of carbon dioxide in the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20221031 实施 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I 目 次 前 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组成与功能要求.3 4.1 系统组成.3 4.2 功能要求.4 5 技术性能要求.4 5.1 烟气流速连续监测系统.4 5.2 烟气压力连续监测系统.4 5.3 烟气温度连续监测系统.4 5.4 烟气湿度连续监测系统.5 5.5 CO2-CEMS.5 6 监测站房要求.5 6.1 新建 CO2-CEMS 要求.5 6.2 现有污染气体排放 CEMS 监测站加装 CO2-CEMS 要求.5 7 安装要求.6 7.1 安装位置.6 7.2 安装施工要求.6 8 技术指标调试检测.7 9 技术验收.7 9.1 总体要求.7 9.2 技术验收条件.7 9.3 技术指标验收.7 9.4 联网验收.10 10 运行管理.10 10.1 总体要求.10 10.2 巡检.10 10.3 维护保养.10 10.4 校准.10 10.5 校验.10 10.6 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及数据失控时段的判别和修约.11 10.7 技术指标抽检.11 11 数据审核和处理.11 11.1 数据审核.11 11.2 数据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12 11.3 数据记录与报表.12 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II 附录 A(规范性)输出参数计算方法.13 A.1 烟气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计算.13 A.2 烟气体积流量计算.13 A.3 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率计算.14 A.4 二氧化碳累积排放量计算.14 附录 B(资料性)常见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碳体积浓度参考表.15 附录 C(规范性)主要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方法.16 C.1 一般要求.16 C.2 CO2-CEMS 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16 C.3 流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19 C.4 烟气压力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20 C.5 烟气温度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20 C.6 烟气湿度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20 C.7 调式检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方法.20 附录 D(资料性)安装调试检测及技术验收数据原始记录表.21 附录 E(资料性)调试检测报告.29 附录 F(资料性)技术指标验收报告.30 附录 G(资料性)日常巡检、维护和校准校验原始记录表.31 附录 H(规范性)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要求.37 H.1 数据采集和处理.37 H.2 数据格式.37 H.3 数据状态标记.38 H.4 数据处理.39 H.5 数据存储.39 H.6 数据显示、查询和文档管理.39 H.7 数据输出和通讯.39 H.8 安全管理.39 图 1 CO2-CEMS 系统组成示意图.4 表 1 CO2-CEMS 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及数据失控时段的判别.11 表 2 失控时段的数据处理方法.12 表 3 维护期间和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的处理方法.12 表 B.1 常见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碳体积浓度参照表.15 表 C.1 计算置信系数用 t 界值表(95%置信水平).19 表 D.1 CO2-CEMS 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21 表 D.2 CO2-CEMS 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检测.21 表 D.3 参比方法评估 CO2-CEMS 准确度.22 表 D.4 流速监测系统零流量读数检测.23 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III 表 D.5 压力/温度/湿度连续监测系统准确度检测.24 表 D.6 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25 表 D.7 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26 表 D.8 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季报表.27 表 D.9 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28 表 E.1 CO2-CEMS 调试检测报告.29 表 F.1 CO2-CEMS 技术指标验收报告.30 表 G.1 完全抽取法 CO2-CEMS 日常巡检记录表.31 表 G.2 稀释抽取法 CO2-CEMS 日常巡检记录表.32 表 G.3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33 表 G.4 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33 表 G.5 CO2-CEMS 维修记录表.34 表 G.6 CO2-CEMS 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34 表 G.7 CO2-CEMS 校验测试记录表.35 表 H.1 CO2-CEMS 数据格式一览表.37 表 H.2 CO2-CEMS 数据时间标签一览表.38 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IV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世嘉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大学、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能唯真(山东)测试分析有限公司、中创科仪(天津)有限公司、上海中核维思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瑞安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前林、刘含笑、周统、陆诗建、吴敏、金鑫、罗象、杨用龙、张杨、郑成航、林青阳、杨桂芹、付作伟、邹燕、桑树勋、陈浮、张义钢、毛雄飞、赵飞、张军、刘世奇、杨陆武。本文件为首次发布。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1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的系统组成与功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监测站房要求、安装要求、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运行管理及数据审核和处理。本文件适用于以化石能源为燃料或原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的连续监测。生物质为燃料的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604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 27759 流体流量测量 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GB/T 32201 气体流量计 GB/T 34041.1 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 气体超声流量计 第 1 部分:贸易交接和分输计量用气体超声流量计 DB 37/T 3462 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 超声波法 DL/T 2376 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source 化石能源为燃料或原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2 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3.2 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用于实时、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基本状态参数、烟气组分等数据并完成与上位机通讯传输的全部设备。来源:HJ 212-2017,3.3;DL/T 2376-2021,3.2,有修改 3.3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arbon dioxide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O2-CEMS)实时、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包括烟气基本状态参数监测单元、烟气采集、烟气预处理、烟气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3.4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 CO2-CEMS 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来源:HJ 76-2017,3.11,有修改 3.5 烟气基本状态参数 basic state parameters of flue gas 烟气基本状态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和湿度。3.6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符合本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 CO2-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条件下,CO2-CEMS 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来源:HJ 75-2017,3.5,有修改 3.7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 quarterly rate of effective data collection 季度小时数扣除当季度无效时段小时数和排放设施停运时段小时数之差除以当季度运行小时数与污染源停运时段小时数之差所得到的值。3.8 校验 checkout/verification 用参比方法对 CO2-CEMS(含取样系统和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参数的比对检测过程。来源:HJ 75-2017,3.8,有修改 3.9 调试检测 performance testing CO2-CEMS 安装、初调和连续正常运行 168 h 后,于技术验收前对 CO2-CEMS 进行的历时为 72 h 校准和校验。来源:HJ 75-2017,3.9,有修改 CIECCP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ECCPA 0102022 3 3.10 系统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从 CO2-CEMS 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来源:HJ 75-2017,3.11,有修改 3.11 零点校准 zero calibration 采用零点校准气体作为试样进行测试,将连续监测仪器的指示值校准为零的过程。3.12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O2-CEMS 连续运行 24 h 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来源:HJ 75-2017,3.12,有修改 3.13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O2-CEMS 连续运行 24 h 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来源:HJ 75-2017,3.13,有修改 3.14 相对准确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 CO2-CEMS 同步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