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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10-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果枸杞
0010
2021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枸杞
青青 海海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DBS63DBS63/0010-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果枸杞2021 年 03 月 22 日发布2021 年 06 月 21 日实施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发发布布DBS63/0010-2021前言本文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大学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 琦、王树林、束 彤、马明芳、曹效海、谭亮、李翠君、王进英、胡娜、王 茜、迟晓峰。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实施。本文件于2021年03月22日首次发布。DBS63/0010-202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果枸杞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黑果枸杞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经干燥加工制成的黑果枸杞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6717包装容器 重型瓦楞纸箱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和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SN/T 0878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黑果枸杞黑果枸杞(Lycium ruthenicum Murr.)为茄科、枸杞属植物黑果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外观整批黑果枸杞的颜色、光泽、颗粒均匀整齐度和洁净度。3.3不完善粒破碎粒、未成熟粒的有使用价值的黑果枸杞颗粒为不完善粒。3.3.1破碎粒失去部分达整体颗粒的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DBS63/0010-2021-2-3.3.2未成熟粒颗粒不饱满,果肉少而干瘪,色泽过淡,明显与正常黑果枸杞不同的颗粒。3.4无使用价值颗粒虫蛀、病斑、霉变粒为无使用价值的颗粒。3.5颗粒度过标准筛后样品筛上物质量占总体质量的百分比。4质量要求4.1 原料要求具有黑果枸杞相应的形状、色泽、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味。4.2 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要求。表表1感感 官官 要要 求求项目等级及要求特优级优级合格品形状球形或扁球形,略皱缩杂质,%0.300.550.55色泽颜色紫黑色、有光泽滋味、气味黑果枸杞特有的风味,无异味不完善粒质量分数,%1.54.3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2理理 化化 指指 标标项目等级及指标特优级优级合格品颗粒度,%留存在 7 mm 筛上的果实比例 80.0%留存在 6 mm 筛上的果实比例 80.0%留存在 5 mm 筛上的果实比例 80.0%水分,%15.0灰分,%8.0花青素含量,%0.5(以矮牵牛色素、飞燕草色素和锦葵色素含量之和计)4.4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中水果干制品规定执行。4.5 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中干制水果规定执行。DBS63/0010-2021-3-4.6 微生物指标按GB 29921即食果蔬制品规定执行。4.7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按SN/T 0878规定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5.2.1 颗粒度按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方法检验。5.2.2 水分测定按GB 5009.3的规定方法检验。5.2.3 灰分测定按GB 5009.4的规定方法检验。5.2.4 花青素测定按DBS63/0011-2021规定方法检验。5.3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5.4 农药残留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5.5 微生物测定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5.6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 组批由相同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期采收产品为同一抽样批次。6.2 抽样方法DBS63/0010-2021-4-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样品,每批至少抽2 kg,分别做感官、理化和污染物指标检验。6.3 检验分类6.3.1 出厂检验每批样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数量,出厂(场)日期和标准号,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d)正常生产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复检,如仍不符合本文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容器(袋)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的材料。7.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黑果枸杞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保质期根据包装情况企业自行规定。DBS63/0010-2021-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黑果枸杞颗粒度的测定A.1仪器和设备A.1.1使用筛5 mm、6 mm、7 mm圆孔筛(直径为20 cm)。A.1.2电子天平感量0.01 g。A.2测定步骤取洁净5 mm、6 mm和7 mm圆孔筛,配有筛底和筛盖。先自下而上为孔径由小到大顺序将筛网即筛底套好。称取100 g(精确到0.01 g)试样(m),倒入最上层筛网中,盖上筛盖,置于光滑平面上,用双手以约100 r/min左右的速度,顺时针及逆时针各转动1 min,控制转动范围在选筛直径的基础上扩大约810 cm。将筛网静置片刻,收集存留在各层筛网中的试样,称量(m1),精确至0.01 g。A.3测定结果计算A.3.1计算公式样品颗粒度按公式(A.1)计算:100n1mmmX(A.1)式中:X样品颗粒度,单位为%;m1mn存留在各层筛网上的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A.3.2重复性每个试样取两个平行样进行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在重复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