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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0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002
2014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用茶
ICS 67.140.1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S52/00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Substitute tea 2015-02-12 发布 2015-06-01 实施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2/002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2 5 技术要求.2 6 检验规则.4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DBS52/002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先、寻思颖、冯永渝、黄卫红、李春宇、郑红梅、毛奇远、刘霜、黄雅琳、周鹰、张建、黄家岭、陈仁远、胡波。DBS52/0022014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6 茶 总灰分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S52/0022014 2 代用茶 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种子)、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4 分类 4.1 代用茶分为叶类、花类、果(种子)类、根茎类和混合类。4.2 叶类主要有苦丁茶、薄荷茶、桑叶茶等;花类主要有菊花、金银花等;果(种子)类主要有柠檬茶、荞麦、大麦等;根茎类主要有甘草、姜等;混合类为上述品种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所选用植物的叶、花、果(种子)、根茎等原料品种只能是传统上作为食品,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公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或列为新资源食品原料的品种。5.1.2 应具有该类植物的天然固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异嗅、无污物、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5.1.3 所选用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各类品种应有的形态和色泽。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香气和滋味 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 无可见外来杂质。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5 g10 g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花类 13.0 叶类 10.0 果(种子)类 15.0 根茎类 13.0 水分,g/100 g 混合类 13.0 GB 5009.3 DBS52/0022014 3 表2(续)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总灰分,g/100 g 8.0 GB/T 8306 铅a(以Pb计),mg/kg 2.0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 限种子类 5.0 GB/T 5009.22 展青霉素,g/kg 限原料中含有苹果、山楂制成的产品 50 GB/T 5009.185 六六六总量b,mg/kg 0.2 滴滴涕总量b,mg/kg 0.2 GB/T 5009.19 三氯杀螨醇b,mg/kg 0.2 GB/T 5009.176 氰戊菊酯b,mg/kg 限叶类 0.5 GB/T 5009.146 敌敌畏b,mg/kg 0.2 乐果b,mg/kg 限花、果(种子)、根茎、混合类 1.0 GB/T 5009.2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符合 GB 2760 规定 GB/T 5009.34 注1:单一原料产品铅含量限值如 GB 2762 有具体规定的按 GB 2762 执行。注2:单一原料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 GB 2763 有具体规定的按 GB 2763 执行。5.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项目 n c m M 检验方法a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菌群,MPN/g 3 GB 4789.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5.6 其他要求 5.6.1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2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7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执行。5.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DBS52/0022014 4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 g样品(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2/3作检验样品,1/3作备检样品。6.3 检验 6.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6.3.3 型式检验 本标准5.25.7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DBS52/0022014 5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_ DBS52/00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