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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ZC
0011-2023
“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0011
2023
苍南
紫菜
地理
标志
证明
商标
使用
管理
规范
ICS 03.160 CCS CNZC A 01 团体标准 T/CNZC 00112023 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n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Cangnan Zicai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ertification Trademark 2023-1-3 发布 2023-1-3 实施 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使用授权.1 5 使用管理.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大学、苍南县渔业技术推广站、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路桥区中量大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文锋、朱炜凯、骆其君、陈孝涨、刘小平、周晨楠、洪倩、童晨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1 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和使用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T 7092022 坛紫菜生产技术规范 T/CNZC 00022022 坛紫菜机械采收技术规范 T/CNZC 00032022 坛紫菜干品质量分级 T/CNZC 00062023 坛紫菜育苗期病害防治技术规程 T/CNZC 00092023 坛紫菜栽培期病害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申请人 applicant 申请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被授权人 authorized person 经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同意,已与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授权认定 authorization identification 由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评判,达到规定条件予以授权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活动。4 使用授权 基本流程 使用授权的申请流程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a)申请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b)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15 d 内完成使用审核工作;c)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发布通过审查的公示与告知;d)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与申请人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使用申请 申请人自愿在服务或产品上标记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主动向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使用审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2 4.3.1 审查类别 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实地审查。4.3.2 审查步骤 4.3.2.1 资料审查 苍南紫菜行业协会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不通过的,予以退回。资料审查通过的,实施实地审查。4.3.2.2 实地审查 苍南紫菜行业协会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人生产或服务经营场所实施实地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实地审查报告。4.3.3 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紫菜生产地域应为浙江省苍南县赤溪镇、大渔镇、霞关镇、沿浦镇,东经 1202512039,北纬 27092724范围内;b)紫菜干品感官与理化指标应满足 T/CNZC 00032022 中 4.1 的要求;c)紫菜的养殖区应满足以下要求:选择潮流通畅、稍有风浪、位于小潮、高潮线下的海区;底部为沙泥质,紫菜的养殖水质要选择含氮、磷元素比较多的海区,海水的含氮量在 50 mg/m3及以上;在选择海区的时候,要规划放养面积,不能密集在一片地方。要对行距进行加宽以及加大交通沟;d)紫菜养殖网帘、幼苗培养和日常管理应符合 DB33/T 709 的要求;e)紫菜的病害防治按 T/CNZC 00062023、T/CNZC 00092023 的规定进行;f)紫菜的采收应按 T/CNZC 00022022 的规定进行;g)采收的紫菜应经清洗、去杂后进行自然风干、晒干。4.3.4 审查结论 苍南紫菜行业协会根据审查报告作出“同意授权”或“不同意授权”的结论。授权认定 4.4.1 同意授权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a)符合 4.3.3 中所规定的内容;b)持有经营、生产相关产品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证照;c)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d)产品是在苍南县辖区生产加工或经营;e)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且有效运行;f)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用户满意度较高;g)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明显的特点、代表性、优点;h)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二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或近一年内服务质量有投诉;i)财务状况良好;j)未发现对其他产品的侵权行为。4.4.2 不同意授权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同意授权:a)申请资料审查或实地审查不通过的;b)申请人被撤销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足三年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3 c)申请人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等存在失信的情形;d)申请人处于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e)申请人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决定公示与告知 苍南紫菜行业协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授权决定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后,苍南紫菜行业协会应将“同意授权”或“不同意授权”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诉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自收到授权认定通知 15 d 内,向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尊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合同签订 苍南紫菜行业协会与申请人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5 使用管理 使用 5.1.1 被授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后续“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提供便利条件。5.1.2 被授权人可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5.1.3 被授权人可优先参加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5.1.4 被授权人应维护“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5.1.5 被授权人应接受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5.1.6 被授权人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能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能授权他人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续展“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被授权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30 d 内向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提出商标续展申请。5.2.1 撤销与退出 5.3.1 撤销 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在认定、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 4.4.1 与 5.1 规定的情况时,可撤销被授权人的“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撤销流程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a)苍南紫菜行业协会组织认定、检查、监督;b)苍南紫菜行业协会终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c)苍南紫菜行业协会书面告知被授权人相关情况;d)被授权人停止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3.2 退出 被授权人不继续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提出退出申请,并写明原因。退出流程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ZC 00112023 4 a)被授权人提出退出申请;b)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与被授权人解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c)被授权人停止使用“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3.3 公示 苍南县紫菜行业协会应定期公示“苍南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撤销与退出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