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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454.2-2004
奶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454.2
2004
奶牛
生产基地
建设
规范
ICS备案号:15205-2004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 454.22004奶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tandard ofproduction base on milk-cow2004-02-17 发布2004-04-01 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DB63DB63DB63DB63DB63/T 454.2200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基地建设条件.14 生产基地建设规模.15 生产指标.16 选址与设施.27 水源的选择.28 其他选择.29 防疫与检疫.210 消毒.2DB63/T 454.22004II前言为了指导和规范奶牛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奶牛生产基地管理经验,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煜、焦小鹿、鲍守刚、戴海琦。DB63/T 454.220041奶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奶牛生产基地建设的条件,规模及生产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奶牛的生产基地建设的依据和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596-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料使用准则NY 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基地建设条件应符合NY/T388和GB/18596的要求。3.1基地必须建在长期从事奶牛生产的地区,要有一定的饲养规模,且有一定数量的养殖规模场或户。3.2奶牛养殖示范场、户必须具有长期从事奶牛生产的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科学养牛技术和一定生产技能。3.3奶牛养殖示范场、户必须具有一定养牛规模的生产设施,包括暧棚、饲草地、饮水、挤奶设施等基础设施。3.4奶牛场或奶牛户饲喂奶牛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 NY 5048 要求。3.5生产基地的母牛及公牛必须达到奶牛标准,生产母牛中一级牛不低于 30%,公牛中一级牛不低于40%。3.6省、州、县、乡科技服务网络完善,有专人指导工作,加强技术服务功能。4生产基地建设规模生产基地示范场、户饲养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4.1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生产母牛 10 头以上。4.2以村为单位或基地的生产母牛不少于 100 头。4.3以乡为单位或基地的生产母牛不少于 500 头。4.4以农牧场为单位的 50 头以上。4.5所用的公牛数量根据生产基地规模和饲养母牛数量确定。品种以荷斯坦牛、西门塔尔乳肉兼用牛等优良纯种牛冻精为主,用种公牛本交为辅。4.6必须建设奶牛暖棚,面积根据养牛数量确定,每头成年奶牛占面积 58 个平方米。5生产指标DB63/T 454.2200425.1奶牛生产基地适龄母牛人工授精受胎率不低于 90%。5.2奶牛生产基地繁殖成活率达到 85%以上。5.3初产奶牛产奶量不低于 4000kg,3 胎以上产奶量不低于 6000kg。6选址与设施6.1奶牛场地选择场地应选在地势高燥,避风,通风良好,易于排水,远离居民区和公路,交通便利,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牛场的饲草、饲料条件,饲草饲料充足。奶牛场(区)内耗水量很大,选择场址时必须考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6.2场内布局根据情况分设生活区、办公区、饲料加工区、饲料贮藏区、牛舍、粪尿处理区等。奶牛场的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尿处理设施和病死牛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处。6.3奶牛舍应能保温隔热,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牛的需要。奶牛舍冬季最好温度 710左右,夏季比室外温度低 69,相对湿度 60%-80%。6.4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奶牛生产基地。6.5牛场应设置防止渗漏、经流、飞尘且具有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粪、尿、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出的生产废水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6.6饲养场(区)应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消毒、更衣室、兽医室等设施,并配备所需的仪器设备。6.7牛舍内通风良好,风速 0.3 米/秒,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定要求。6.8牛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7水源的选择应符合NY5027要求。8其他选择牛场选择必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不宜在旧养殖场建场,以避免传染病的发生。9防疫与检疫应按 NY 5047 和 GB 16549 执行。10消毒10.1牛进舍前采用 2%的热碱水对牛舍地面、墙壁进行喷洒消毒,经 24h 干燥后方可进牛。10.2定期进行消毒,可用 0.1%的新洁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等消毒。10.3牛舍周围环境每 23 周用 2%的烧碱消毒或撒一次生石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