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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PR
077-2023
全生物降解:餐食用具
077
2023
生物降解
食用
ICSCCS67.250C 149团体标准团体标准T/CIPR 0772023全生物降解:餐食用具Total biodegradation:tableware2023-01-30 发布2023-02-28 实施南安市知识产权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具体要求.26试验方法.37检验规则.4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I前言本标准参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乐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南安市知识产权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乐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乐禾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安(泉州)认证中心(有限合伙)、福建省中卫安职业卫生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卫安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中卫安标准化中心(南安)有限公司、中维司标准化中心(晋江)有限公司、中维司标准化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华春娇、崔文立、彭涛、黄熙祺、陈聪荣、林发明、王倩华、陈长鸿。本文件首次发布。归口单位联系信息如下:电话:153 9226 3488地址:国家大学科技园福建南安分园创新路 1 号创新大厦 6 楼邮编:362 30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1全生物降解:餐食用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全生物降解:餐食用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具体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植物淀粉为主材料的全生物降解餐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5337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通则CJ/T 96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IS0 11268-1土壤质量污染物对蚯蚓的影响第 1 部分:对赤子爱胜蚓/安德爱胜蚓急性毒性的测定(Soil qualityEffects of pollutants on earthwormsPart 1:Determination of acutetoxicity to Eisenia fetida/Eisenia andrei)EN 13432:2000包装通过堆肥和生物分解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计划和包装最后验收标准的评定(PackagingRequirements for Packaging Recoverable Through Composting andBiodegradationTest Scheme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Final Acceptance of Packaging)OECD 208化学品试验规范陆生植物种植试验(Terrestrial Plant Test:Seedling Emergenceand Seedling Growth Test)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感官要求4.1.1异嗅食品接触用全生物降解制品不得有异嗅。4.1.2外观质量外观质量应:a)正常色泽;b)表面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2c)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剥离、无破裂;d)不能有明显的起泡、毛刺、膨胀及其他缺陷;e)印刷文字清晰、图案完整、无明显油墨污渍、残缺等。4.2生物降解性能4.2.1 生物分解率:可堆肥条件下生物分解率应99%,或水性培养液条件下分解率应99%。4.2.2 当生物分解达到平稳阶段时结束试验,可以终止试验的时间为 45d,但试验最长可持续至 6 个月。4.3卫生性能4.3.1 全生物降解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 GB/T 35795-2017 表 8 中规定。4.3.2 食品接触用全生物降解添加剂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4.4生态毒性4.4.1 堆肥或水培降解过程对外释放物质和降解产物对生态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4.4.2 制品或材料堆肥后,堆肥中受控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受控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要求受控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限量/(mg/kg 干重)Cd1.5Pb50Hg2.5Cr150As154.4.3 试验样品堆肥的植物种类出芽率与植物生物质量相对于空白堆肥(未进行试验或试验开始加入参比物质)试验,至少 90%以上,或蚯蚓在引入可控堆肥降解材料的堆肥分解物质后应达到 90%以上的原有成活率和生物性状。5具体要求5.1产品5.1.1 产品图如图 1 所示。图 1 产品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35.2材料参数玉米淀粉 80-105 重量份、麦秸秆粉 60-75 重量份、硫酸铵 3-5 重量份、聚丙烯酸 2.5-4 重量份、蒸溜水 450-500 重量份、壳聚糖 0.2-1 重量份、聚乙烯醇 8-9.5 重量份、大豆分离蛋白 3-3.8 重量份、和聚丙烯酰胺 0.3-0.65 重量份制得淀粉基生物无氟防油剂。5.3方法原材料采用速生植物淀粉(玉米粉、木薯粉、糯米粉等)为主要材料,在有氧条件下 45 天内可堆肥降解。包括:将干燥后的淀粉加入到溶剂中,加热溶解,冷却至室温得到淀粉溶液;在通入氮气保护条件下,将上述淀粉溶液加热至反应温度,滴加入乙酰乙酸叔丁酯,恒温反应,冷却至室温,提纯,真空干燥,得到乙酰乙酸淀粉酯;然后将乙酰乙酸淀粉酯加入挤出机中混合均匀,注入模具,冷却至室温即得样品。本技术的加工工艺在可食用餐具的下模上方区域用第一喷头将所述超细粉以雾状喷出,形成一弥散状超细粉雾;在可食用餐具的下模上方区域用第二喷头将水以雾状喷出,形成一弥散状超细水雾;超细水雾与超细粉雾融合,形成含水超细粉,含水超细粉沉降至所述下模表面,并在下模表面形成含水超细粉层;含水超细粉层形成一定厚度后,用上模和下模配合挤压成型即得。5.4使用性能5.4.1重量偏差全生物降解:餐具重量以合同签订克数为基准,其重量偏差应5g。容积偏差仅对具有容器盛装功能的餐饮具有要求,对刀,叉,勺、筷、碟,盘等不作要求。5.4.2 本技术的全生物降解:餐食用具的防油等级应达到 9 级。5.4.3 废弃物和回收废旧物品熟化后的可食用主料单独或与可食用辅料混合后粉碎成 300500 目超细粉作为畜牧饲料。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6.1.1异嗅采用嗅觉法。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样品靠近鼻孔,仔细嗅闻样品所带有的气味,如嗅闻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经等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定“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定为“无异味”。应有 3 人独立检测,并以两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6.1.2外观质量目测观察。6.2降解性能应符合 4.2.1 要求。6.3卫生性能6.3.1 全生物降解重金属测定,将样品经高压系统微波消解,然后按 GB/T 15337 规定进行测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46.3.2 食品接触用全生物降解按 GB 4806.7 的规定进行测试。6.4生态毒性6.4.1 堆肥试验应符合 4.4.2 要求。6.4.2 受控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检测按 CJ/T 96 规定执行。6.4.3 植物出芽率与植物生物质量按 OECD 208 和 EN 13432:2000 中附录 E 中修订的规定进行测试。6.4.4 蚯蚓成活率和生物性状按 ISO 11268-1 规定进行测试。7检验规则7.1 组批全生物降解制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配方、同一规格连续生产 20t 为一批,如果连续生产一周,产量不足 20t,以一周产量为一批。7.2抽样7.2.1 感官要求按 GB/T 2828.1 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6.5,其样本、判定数组详见表 2。每一单位包装作为一样本单位,单位包装可以是箱、包、个或只等。试验时从每一单位包装中随机取一个产品作为样品检验。7.2.2 降解性能、卫生性能、生态毒性从 7.2.1 感官检验检验合格的每批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样本进行检验。表 2 抽样方案样本单位样本量接收数 Ac拒收数 Re28201915201162530126505125190512911508121512801326281500203450112003256120132005078320110000801011100013500012514157.3检验项目7.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合格证明上应注明产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IPR 07720235名称、型号、批次、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为感官要求及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要求检测项目。7.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全部项目。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生态毒性、生物降解性能检验每 5 年进行一次检验,其他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8.1标志包装箱内应附有说明性标签,并注明以下内容:a)执行标准号;b)产品名称、种类、材质;c)生产厂名或商标、批号及生产日期;外包装箱表面应标识以下内容:a)执行标准号;b)产品名称、种类,材质;c)生产厂名或商标、批号及生产日期;d)产品数量或包装毛重、净重及体积;e)如产品声明耐高温或不耐温,应标识耐用最高温度;f)如产品声明可微波加热使用,应标识可以微波使用以及使用温度等;g)产品贮存条件及贮存期;h)“食品用”字样及“防污染、防雨淋、勿压、轻放”标记。8.2包装一般用纸箱、编织袋或薄膜包装,避光、防潮、防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8.3 运输运输时应防止碰撞或接触锐利的物品,轻装轻卸,同时避免日晒雨淋,保证包装完好及产品不受污染。其标志方法按照 GB/T 191 规定进行。8.4运输、储存8.4.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照射,距热源不小于 1m,堆放合理。8.4.2 食品用全生物降解应储存在周围无对其产生有害影响的环境中。8.4.3 根据其降解性能稳定时间确定合理的储存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