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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26-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省凉拌菜加工卫生规范
026
2017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贵州省
凉拌菜
加工
卫生
规范
ICS 67.020 C 53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S52/026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省凉拌菜加工卫生规范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cold dishs processing in Guizhou 2017-12-29 发布 2018-06-28 实施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2/026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选址.1 5 环境.1 6 设施与设备.2 7 卫生管理.2 8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3 9 凉拌菜的贮存.3 10 加工过程控制.3 11 留样要求.4 DBS52/026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滕钰、刘敏、周映佑、罗曼、徐洪、黄婕、薛咏兰、柯学丽、陈万里、马韵韵、高源、肖丹、陶红、周虎、田国光、商崇伟、金鑫。DBS52/0262017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省凉拌菜加工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凉拌菜加工的术语和定义、选址、环境、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凉拌菜的贮存、加工过程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加工凉拌菜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冷食类食品制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凉拌菜 指采用以蔬菜类、豆类、坚果类、熟肉类、蛋类、水产品类等产品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添加调味料进行混拌后,一般无需加热即可直接食用的菜肴。不包括装饰的花边。4 选址 凉拌菜加工场所的选址应符合GB 14881-2013中3.1的相关规定。5 环境 5.1 凉拌菜加工场所应为独立隔断专间(以下简称专间)。5.2 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最好设置通过式预进间。5.3 专间应设置可开闭的用于内外食品传送的窗口,其它的窗户应为封闭式。DBS52/0262017 2 5.4 专间的墙壁应由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墙裙,并应铺设到墙顶。专间地面、墙面、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味、易于清洁和防霉的材料制成或覆涂。5.5 专间的操作台面应易于清洁和消毒。6 设施与设备 6.1 加工使用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6.2 专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6.3 专间应配备净水设施或设备(或者配备瓶/桶装纯净水、经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6.4 专间应配备独立空调系统(用于控制专间温度保持在 25 以下)。6.5 专间应配备专用冷藏设施。6.6 专间应配备餐饮具、容器及相关工具的消毒设施。6.7 专间盛放污物和废弃物的容器应是密闭的和非手触摸式的(如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6.8 专间不得设置明沟,下水管道应是密闭的,地漏应能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带水封地漏)。6.9 专间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其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洗手设施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6.10 专间应配备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7 卫生管理 7.1 卫生管理制度 7.1.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1 的相关规定。7.1.2 专间要指定适宜的、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管理。7.2 专间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7.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2 的相关规定。7.2.2 使用的餐饮具、容器及相关的加工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并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7.2.3 消毒后餐饮具、容器及相关加工工具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7.2.4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1 和 GB 14930.2 有关要求。7.2.5 专间的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及时清洁,保持良好清洁状况。7.3 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7.3.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 的相关规定。7.3.2 加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等知识培训并取得有效知识培训证明。7.3.3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7.4 来访者 DBS52/0262017 3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3.3的相关规定。7.5 虫害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4的相关规定。8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 8.1 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7.1的相关规定。8.2 食品原料 8.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7.2 的相关规定。8.2.2 需要直接接触凉拌菜成品的用水,应使用净水设施或设备处理的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经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8.2.3 所用制作凉拌菜的原料应清洁,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时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8.2.4 不得掺杂、掺假、使用非食用物质。8.2.5 不得使用过期、无标签标识和包装不密封的调味品。8.2.6 禁止经营生食畜禽肉和畜禽血。8.2.7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8.2.8 不得使用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制品。8.3 食品添加剂 8.3.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7.3 的相关规定。8.3.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9 凉拌菜的贮存 9.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10.1 的相关规定。9.2 加工完成后的生食海产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9.3 其它凉拌菜成品加工完成到食用前不应超过 2 小时。9.4 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加工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保持时间不低于 15 秒,未经充分加热的熟食品不得食用。10 加工过程控制 10.1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对空气和操作台进行消毒后才能投入使用。10.2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10.3 食品原料应进行清洁处理(采用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去除食品原料表面污垢,并用净化水、瓶装/桶装纯净水或者煮沸的生活饮用水冲洗清洁)。清洁处理后的食品原料置于洁净容器中,方可进入专间。DBS52/0262017 4 10.4 加工好的凉拌菜成品应从专间传递窗传出。10.5 应将使用后餐饮具、容器及相关的加工工具清洗消毒。10.6 应对使用后的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及时清理加工剩余的废弃物,保持专间的清洁卫生。11 留样要求 11.1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凉拌菜应留样。11.2 留样应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餐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留样不少于 100 克,并记录留样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_ DBS52/0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