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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2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
026
2016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怪味
胡豆
ICS 67.060 X 11 DBS50 重庆市重庆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 DBS 50/02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 2016-05-20 发布 2017-01-01 实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0/0262016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0/2922008怪味胡豆,与DB 50/29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范围中不裹衣加工类;取消了术语和定义;取消了感官要求中色泽项目;取消了水分、总糖、氯化钠指标;取消了附录A。DB 50/2922008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 DBS50/0262016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蚕豆(胡豆)、白砂糖、麦芽糖、甜面酱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等为辅料,经浸泡、去皮或不去皮、油酥、拌料、炒制、裹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的即食性蚕豆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3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4 甜面酱:应符合 SB/T 10296 的规定。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6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形态 颗粒状或瓣状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 滋味与气味 具有麻、辣、甜、咸滋味,口感酥脆,有蚕豆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按 GB/T 5009.56 规定提取脂肪,分析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羰基价(以脂肪计)/(meq/kg)20 DBS50/0262016 2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对豆类制品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3.5.1 指示菌指标 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 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3.0 GB 4789.3 3.5.2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 GB 29921 对非发酵豆制品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其它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过程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