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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013
2014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风味
水产品
ICS 67.120.30 X 20 DBS50 重庆市重庆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 DBS 50/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2014 10 01 发布 2015 07 01 实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 50/0132014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S50/01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与DBS50/01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水分、食盐指标;修改了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GB 29921。DBS50/013-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DBS 50/0132014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鱿鱼、凤尾鱼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食用植物油、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等)、食用盐、味精等,经预处理、盐渍或不盐渍,熟制、调味、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性预包装风味水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动物性风味水产品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 形态 具有本品固有形态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组胺/(mg/100g)30 GB/T 5009.45 DBS 50/0132014 2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风味水产品a(不包括以盐渍鱼为原料的产品)以盐渍鱼为原料的产品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低脂鱼 3.0 60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风味水产品a(不包括以盐渍鱼为原料的产品)以盐渍鱼为原料的产品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低脂鱼 0.25 4.00 2.50 GB/T 5009.56 a仅适用于添加了食用植物油的产品。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对水产制品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3.5.1 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3.0 GB 4789.3 3.5.2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对水产制品的规定。3.6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相关规定。A B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