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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48-2017
规模化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1548
2017
规模化
奶牛场
主要
疫病
净化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54962-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5482017 规模化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2017-03-17 发布 2017-06-17 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5482017 I 前 言 本规范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傅义娟、杨毅青、王云平、林元清、炊文婷、贺青林、杨继元、王国仓、崔海龙、李宗辉、李生福、范秀兰、祁小英、李双、张晓英。DB63/T 15482017 1 规模化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开展疫病净化的规模奶牛场的管理措施以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净化技术。本规范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DB63/T 1269 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奶牛场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的养殖场。3.2 O-P 液 牛羊食道-咽喉部位的分泌物。4 管理措施 4.1 人员 4.1.1 对场内所有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疫病净化技术培训。4.1.2 对场内职工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4.1.3 本场负责诊疗、配种、免疫的人员,工作前后均应严格消毒,且不得对外开展诊疗、配种和免疫工作。DB63/T 15482017 2 4.2 设施 4.2.1 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配备高压水枪、喷雾器等能对车辆、环境进行全面消毒的设施设备。4.2.2 有独立兽医室,具备开展临床诊疗和采样条件,或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4.2.3 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3 环境 4.3.1 及时清理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4.3.2 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禽及其他动物,有防鼠设施。4.4 消毒 4.4.1 场区门口设置消毒池用于车辆消毒,生产区入口设置人员消毒通道,本场兽医、饲养人员等出入生产区均应严格消毒。4.4.2 定期对牛舍、周围环境及用具进行消毒。4.5 引种 引进奶牛的检疫按照GB16567的规定执行,到场后至少隔离45天,经主要疫病病原学检测,为阴性后方能混群饲养。4.6 免疫 对口蹄疫实施强制免疫,但禁止对奶牛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4.7 档案记录 4.7.1 建立免疫、监测、诊疗、兽药、添加剂使用、疫情报告、隔离、淘汰、病死牛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记录。4.7.2 建立种畜配种、选育、产犊、转群、引种、生产性能、出场销售等生产记录。4.7.3 建立日常生产管理、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4.7.4 建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净化档案。5 净化措施 5.1 口蹄疫 5.1.1 本底调查 对全场奶牛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亚洲型)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和病毒核酸摸底检测,掌握本场奶牛口蹄疫免疫效果、感染状况等,评估口蹄疫发生和传播风险。5.1.2 免疫 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修改完善口蹄疫免疫程序,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下的个体及时进行补免。5.1.3 监测 5.1.3.1 监测频次 DB63/T 15482017 3 免疫抗体监测每次免疫21天后采血检测,病原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5.1.3.2 监测内容及方法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病毒核酸检测方法按GB/T 18935进行。5.1.3.3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及O-P液采集及保存方法参照DB63/T 1269执行。5.1.4 监测结果处理 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奶牛进行补免,对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奶牛采集O-P液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5.1.5 监测效果评价 达到免疫净化标准的奶牛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连续两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80%以上;b)连续两年病原学检测为阴性;c)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5.2 布鲁氏菌病 5.2.1 本底调查 对全场奶牛布鲁氏菌病感染抗体进行检测,掌握本场奶牛布鲁氏菌病感染状况,评估布鲁氏菌病发生和传播风险。5.2.2 监测 5.2.2.1 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一次。5.2.2.2 监测对象 8月龄以上奶牛。5.2.2.3 监测方法 琥红平板凝集及试管凝集试验操作方法参照GB/T 18646执行。5.2.2.4 样品采集与保存 血清、流产胎儿等样品的采集及保存方法参照DB63/T 1269执行。5.2.3 监测结果处理 5.2.3.1 对监测出的阳性牛,立即隔离并扑杀,阳性牛及其乳、乳制品、排泄物等按照 GB 16548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5.2.3.2 对阳性牛污染的场所、物品、用具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5.2.4 监测效果评价 DB63/T 15482017 4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且血清学检测为阴性,可认为达到净化状态。5.3 结核病 5.3.1 本底调查 掌握本场奶牛结核病感染状况,评估结核病发生和传播风险。5.3.2 监测 5.3.2.1 监测频次 每半年一次。5.3.2.2 监测对象 出生20日龄以上的犊牛。5.3.2.3 监测方法 皮内变态反应操作方法参照GB/T 18645执行。5.3.3 监测结果处理 5.3.3.1 对监测出的阳性牛,立即隔离并扑杀,阳性牛及其乳、乳制品、排泄物等按照 GB 16548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5.3.3.2 对阳性牛污染的场所、物品、用具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5.3.4 监测效果评价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且PPD检测为阴性,可认为达到净化状态。6 净化效果维持 达到疫病净化状态的奶牛场每年对全场奶牛至少开展一次持续性监测,及时淘汰、扑杀阳性奶牛。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