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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967-201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967
2011
肉牛
标准化
养殖
小区
饲养
管理
技术规范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967201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2011-03-21 发布 2011-05-01 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9672011 I 前 言 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得元、郭起琇、张惠萍、董晓玲、艾德强、景建武。DB63/T9672011 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包括饲养规模、引进、饲料和日粮配备、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卫生消毒、运输、废弃物管理、档案管理等。本规范适用于标准化养殖小区肉牛的饲养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 815 肉牛饲养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 DB63/T 336 牛羊配合饲料 DB63/T 337 牛羊精料补充料 营养舔块 DB63/T 435 牛、羊规模饲养防疫技术 DB63/T 802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标准化养殖小区 是指在适合肉牛养殖的地域内,按照人畜分离、集约化养殖要求,由若干农户自愿合作建设的、专门从事肉牛养殖,有一定规模,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施一致,肉牛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3.2 架子牛 指犊牛断奶后至未经育肥的牛。4 饲养规模 按照 DB63/T 802 的规定执行。DB63/T9672011 2 5 肉牛引进 5.1 应选择肉用型或兼用型品种,如西门塔尔、杂种牛等。5.2 引进肉牛前,小区牛场应做好环境设施、圈舍、饲料、饮水与防疫等的相关准备。5.3 选择非疫病区、无任何传染病、来源清楚的健康牛。运输前应备齐准运证、兽医卫生健康证明(非疫区证明、防疫证、检疫证)、车辆消毒证件等。5.4 引进肉牛应在隔离舍饲养 15 天后,经检疫合格,进行驱虫与免疫接种后进入育肥舍。6 饲料和日粮配制 6.1 饲料 6.1.1 肉牛生产常用饲料可分为:粗饲料、精饲料、糟粕类饲料、多汁饲料、矿物质饲料、添加剂类饲料等。6.1.2 饲料的贮藏要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霉变、防发酵及防鼠、防虫害;饲料堆放整齐,标识鲜明;饲料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准确的出入库、用料和库存记录。6.1.3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1.4 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在保质期内使用,发霉、变质、结块、异味的原料不得使用。6.1.5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DB63/T 336 和 DB63/T 337 的要求。6.2 日粮配制 6.2.1 日粮配制应根据 NY/T 815 执行。6.2.2 饲料组成应以粗饲料为主,按不同饲养阶段搭配精料,粗纤维含量应为 15%24%。6.2.3 肉牛养殖中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外购混合精料、浓缩料、预混料应有检测报告。7 肉牛饲养 7.1 犊牛育肥 7.1.1 犊牛断奶后就进入肥育阶段进行育肥,饲养至 18 月龄20 月龄、体重达 500 kg 以上时出栏。7.1.2 宜采取以玉米青贮或饲草青贮为主、适当补充精料和干草的育肥方法,包括育成期和催肥期两个阶段。育成期为 15 个月16 个月,以青粗饲料为主、适当补充少量精料,青贮料喂量从少到多逐步过渡,在 10 月龄之前控制在 10 kg15 kg,以后逐渐增加到 20 kg25 kg,另外自由采食干草,补充以玉米、豆饼为主的精料 2 kg,添加适量矿物质如钙磷和少量微量元素,在 16 月龄18 月龄以前日增重保持在 700 g900 g。催肥期为 3 个月4 个月,青贮饲料适量减少,增加补充精饲料 3 kg4 kg,自由采食干草,使日增重达到 1 kg1.2 kg,体重达到 500 kg 左右出栏,在整个育肥期要保证充足的饮水。7.2 成年牛育肥 7.2.1 选购 1.5 岁到 2 岁的架子牛,经过驱虫、健胃后,采用以精料为主、育肥期 3 个月6 个月的短期强度肥育方式,分育肥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7.2.2 育肥前期为 1 个月1.5 个月,其日粮以粗料为主,3 天5 天后更换为育肥期饲料,粗饲料比例约占总量的 60%70%,精饲料占 30%40%,日粮中蛋白质水平应控制在 13%14%之间。DB63/T9672011 3 7.2.3 育肥中期为 2 个月,日粮中精料比例为 40%60%,粗饲料降到 60%40%,日粮中蛋白质水平调整到 11%12%,精饲料给量为 3.5 kg4.5 kg,粗饲料 5.5 kg6.5 kg。7.2.4 育肥后期为 1 个月,日粮中蛋白质含量应下调至 9%10%,精饲料比例提高到 60%70%。粗饲料不限量。整个育肥期保证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7.3 新引进架子牛的暂养 7.3.1 栏舍卫生 引进架子牛前2天3天,预先将牛舍中牛粪和垫草清除,水槽与料槽打扫干净,并消毒,牛床上铺垫新的垫草。7.3.2 饲喂 引进后2周3周(尤其是引进后的2天3天)悉心照料,逐渐改变其饮食习惯。引进当天,应立即把牛放到铺有清洁垫草的牛舍中,让其自由采食(以优质干草为主),充分饮水,使之得到调养。第二天仍以干草为主,同时按每头牛每天0.5 kg麦麸标准慢慢递增,直到牛能采食2 kg3 kg麦麸后,再逐渐减少麦麸量,同时添加肥育料,经2周3周全部换成肥育料。7.3.3 异常牛的处理 引进后,有食欲不振、不饮水、腹部膨胀、下痢等症状的架子牛,立即移至管理完善的牛舍中,提供较安适的环境,以尽快恢复牛的体力。若发生其他传染病,则应立即隔离处理。8 肉牛管理 8.1 制定育肥计划 根据小区牛舍建筑及设备条件、生产规模及饲养工艺,制定饲料贮备,日常管理计划。8.2 人员要求 8.2.1 小区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从业资格证书。8.2.2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患有人畜共患疾病者不得从事养牛工作。8.2.3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洗手、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饲养员严禁相互串舍,场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8.2.4 外来人员和参观者不得进入生产区,如必需进入,须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严格消毒,严禁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并遵守场内一切规章和防疫制度。8.3 牛群管理 8.3.1 育肥牛应采用舍饲短绳拴系,定槽饲喂的方法,饲喂 2 次/天。喂完后 1 小时下槽饮水。8.3.2 减少牛群运动。8.3.3 每天上午下槽后清理圈舍,刷拭牛体。8.3.4 做好肉牛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生产记录。记录资料保存 2 年以上。8.3.5 夏季炎热,中午加饮 1 次水。饲喂顺序是先粗后精,先料后水。要求少给勤添,料饱槽净。8.4 牛舍管理 DB63/T9672011 4 8.4.1 夏季舍内温度应保持在 20-25,外界气温过高时,应采用风扇等通风设施,降低舍内温度。冬季舍内温度要求在 6以上,并防止贼风侵入。牛床夏季可铺干燥沙土,冬季铺垫草,垫草勤换。8.4.2 下水道应保持畅通。8.4.3 制定严格的防疫灭病制度和保健措施以保证牛群健康无病。9 疫病防治 9.1 疫病的诊疗应由动物防疫部门或取得兽医行医许可证的人员负责。9.2 饲养肉牛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防止肉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并选择使用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9.3 确需使用治疗药物时,需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供应商处凭兽医处方购买,在畜牧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9.4 肉牛防疫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 DB63/T435 执行。10 卫生消毒 10.1 出栏后或入栏前,牛舍应进行 1 次彻底的消毒工作。器械、用具、食槽等可用 3%5%的来苏儿。地面墙壁可用 1%2%火碱或生石灰(10%20%)消毒。新引进的牛,要进行药液消毒和体内外驱虫。10.2 养殖小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过往车辆和人员应进行严格消毒,可用 2%5%火碱液,每 3 天4 天更换 1 次。也可用生石灰等。10.3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牛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10.4 对牛舍、料、水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可用 0.1%新洁尔灭或 0.2%0.5%过氧乙酸消毒,还可使用石碳酸、煤酚、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生石灰、氢氧化钠,高锰酸钾、酒精和来苏尔等。11 运输 11.1 肉牛运输上市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牲畜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屠宰。11.2 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均应进行彻底消毒。11.3 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12 废弃物处理 12.1 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农家肥使用,也可作为商品有机肥或复混肥加工的原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使用。12.2 需要扑杀的病牛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处理,病死牛尸体按 GB16548 的规定处理。12.3 养殖区严禁出售病牛、死牛。13 档案管理 DB63/T9672011 5 13.1 建立肉牛生产记录制度,内容包括:引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购买、兽药购买、饲料投喂、免疫、治病、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见附录 A。13.2 建立健全包括牛群购销、疫病防控、饲料采购、人员雇佣等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 2 年以上。A DB63/T9672011 1 A B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档案 生产记录见表A.1。表 A.1 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变动情况(数量)圈舍号 时间 合计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存 栏 数 备注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注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注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淘的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变动合计=出生+调入-调出-死亡。注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DB63/T9672011 2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见表A.2。表A.2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 间 投入产品 名 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用 量 停止使用 时 间 备 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注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DB63/T9672011 3 消毒记录见表A.3。表A.3 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注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注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注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注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DB63/T9672011 4 免疫记录见表A.4。表A.4 免疫记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生产厂 批号(有效期)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注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注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注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注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