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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54-2011
老竹大方茶
1354
2011
大方
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542011 老竹大方茶 Laozhu dafang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3-16 发布 2011 04-16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354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歙县福泉山茶厂、歙县福泉山顶谷大方名茶协会、歙县茶产业发展办公室、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均奇、唐茂贵、江稳华、黄德耀、王文、夏南生、潘凯强、汪俊宏、张玉春。DB34/T 13542011 1 老竹大方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竹大方茶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的老竹大方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4/T 773 清洁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老竹大方茶 历史上称为竹铺大方、拷方和竹叶大方,是指利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清凉峰区域(老竹铺、三阳坑、金川一带)的地方茶树良种竹铺种为主的地方群体品种茶树新梢为原料,经鲜叶拣剔分级、摊青、杀青、揉捻、做坯、整形、拷扁、辉锅、整理干燥等特定工艺制成的扁形绿茶,具有“色绿,香高,味DB34/T 13542011 2 醇,形似竹叶、扁伏光滑”的品质特点。按历史沿革划分成顶谷大方茶、清音大方茶和普通大方茶三个产品类别。3.2 顶谷大方茶 老竹大方茶中的极品,一般在谷雨前采摘 1 芽 1 叶1 芽 2 叶初展的竹铺种茶树新梢制成,具有“扁平匀齐、挺直光润、色绿微黄、毫稍显”的外形特点。3.3 清音大方茶 老竹大方茶中的上品,一般在谷雨前后采摘 1 芽 2 叶1 芽 3 叶初展的竹铺种茶树新梢制成,具有“扁平、挺直、色绿稍深、稍有片”的外形特点。3.4 普通大方茶 品质特点低于清音大方的一般大方茶。4 等级划分与实物标准样 老竹大方茶按其感官品质高低依次分为:特级、一级为顶谷大方;二级为清音大方,三级、四级为普通大方。每级茶应分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规定组织制定。5 要求 5.1 鲜叶标准 为一芽一叶初展到一芽五叶初展,具体茶鲜叶质量分级要求见表 1。表1 老竹大方茶鲜叶质量分级要求 等级 质 量 要 求 特级 芽叶匀齐肥壮,1 芽 1 叶初展比例90 一级 芽叶完整较匀齐,1 芽 1 叶初展至 1 芽 2 叶初展,1 芽 1 叶比例70 二级 芽叶完整匀净,1 芽 2 叶初展至 1 芽 3 叶初展,1 芽 2 叶比例70 三级 芽叶完整较匀净,1 芽 3 叶初展至 1 芽 4 叶初展,1 芽 3 叶比例50 四级 芽叶基本完整,有嫩的对夹叶,1 芽 3 叶至 1 芽 5 叶初展,1 芽 4 叶比例50 5.2 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 和 DB34/T 773 的相关规定。5.3 食品添加剂 DB34/T 13542011 3 本产品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5.4 感官指标 老竹大方茶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老竹大方茶各等级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外形 扁平匀齐;挺直光润;色绿微黄;毫稍显 扁平匀整;挺直光滑;色绿微黄;毫隐 扁平,稍有宽扁条;挺直;绿稍深;稍有片 扁平尚整,有宽扁条;色深绿;有青片 尚扁平整,宽扁条明显;色暗绿;有青、碎片 香气 香气高长,栗香或花香 香气高长,栗香 香高纯正 纯正 较纯正 汤色 嫩绿明亮 黄绿明亮 黄绿亮 黄绿较亮 黄绿 滋味 鲜醇,回味甘爽 醇厚爽口 醇厚 浓厚 尚浓厚 叶底 嫩匀,芽叶壮实成朵 较嫩匀,芽壮成朵绿明亮,尚成朵,有单片 尚绿明,有青张 暗绿,青张略多 无霉变,无劣变,无污染,无异味 其他 要求 洁净,不得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和香味物质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老竹大方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水浸出物/()36 总灰分/()6.5 碎末茶/()3.0 5.6 卫生指标 5.6.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7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规格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DB34/T 13542011 4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 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进行。6.2.3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 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碎末茶检验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卫生指标检验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4、5.5、5.6、5.7 规定的项目。7.2.2.2 正常生产条件下,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不合格项目,检验中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DB34/T 13542011 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标签可按贸易合同规定条款清晰标明标记,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1.2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茶叶品质。8.2.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 规定。8.2.3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运输应符合 SB/T 10037 的要求。8.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并用木架子架空离地面 25 以上。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源。8.4.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8.4.3 在本标准规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老竹大方茶的保质期一般不低于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