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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469-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梵净山翠峰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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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469-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梵净山翠峰茶 469 2011 地理 标志 产品
ICS 67.140.1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4692011 代替 DB52 469-2005 地理标志产品 梵净山翠峰茶 Product of geographiical indicationfanjingshan cuifeng tea 2011-02-25 发布 2011-02-25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469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4.1 鲜叶质量.2 4.2 成品茶质量.2 4.3 净含量.3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3 6.1 取样.3 6.2 检验.3 6.3 判定规则.4 6.4 复检.4 7 标识、标签.4 8 包装、运输、贮存.4 DB52/T 4692011 II 前 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52 469-2005梵净山翠峰茶。本标准与DB52 469-2005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增加了目次;在前言中增加了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在前言中增加了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说明;修改了标准提出归口、起草单位;在前言中增加了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范围;修改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引导语;删除了GB 9679、GB/T 5009.20、GB/T 5009.57、GB 14876、DB52/T 442.3、SB/T 10157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 2762、GB 2763、GB/T 8303、GB/T 14487、GB/T 23776、SB/T 10037规范性引用文件;用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代替G B9679茶叶卫生标准限量指标及其试验方法;对第6章检验规则进行了细分,并作了修改;对第7章标识、标签增加了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第8章包装、运输、贮存增加了运输包装应符合SB/T 10037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印江自治县茶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茶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林、张迎春、毛万兵、何宗海、杨荀芳、刘桂琼。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2 469-2004 DB52 469-2005 DB52/T 4692011 1 地理标志产品 梵净山翠峰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梵净山翠峰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梵净山翠峰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 第102号、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梵净山翠峰茶 Fanjingshan cuifeng tea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适制绿茶的优良茶树品种鲜叶加工而成,具有“翠绿、香郁、鲜爽、回甘”的扁形绿茶。DB52/T 4692011 2 4 要求 4.1 鲜叶质量 芽叶完整,色泽嫩绿、鲜活,匀净,无紫色芽叶,无异味,无劣变。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其嫩度、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鲜叶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各级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梵净山翠峰茶鲜叶质量分级要求 等级 茶青组成 特级 单芽为主,一芽一叶初展不超过30%。一级 一芽一叶初展为主,一芽一叶开展不超过10%。二级 一芽一叶为主,一芽二叶初展不超过10%。4.1.1 鲜叶运输、贮存 应使用透气良好、光滑清洁的工具盛装鲜叶,运输时不得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运。鲜叶采摘后及时运到加工厂。4.1.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2 成品茶质量 4.2.1 分级及实物标准样 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各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为该级品质最低界限,每二年换样一次。4.2.2 感官品质 梵净山翠峰茶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产品洁净、不得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不得夹杂非茶类物质。各级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各级梵净山翠峰茶的感观品质要求 项目 外形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扁平、直滑、尖削,嫩绿、油润、匀净 清香持久或显栗香鲜爽 嫩绿、清澈 肥嫩、匀齐、嫩绿明亮一级 扁平、直滑、扁削,嫩绿尚润、匀净 清香显或显栗香 鲜醇 嫩绿、明亮 尚肥嫩、匀齐、嫩绿明亮二级 扁平、尚直滑,绿尚润 清香显或尚显栗香醇爽 黄绿较明亮 黄绿、尚匀齐、黄绿明亮4.2.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2.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DB52/T 4692011 3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7.0 总灰分(质量分数)/%5.5 粗纤维(质量分数)/%14.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8.0 粉末(质量分数)/%1.0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抽样:按 GB/T 8302 执行。5.2 感官品质审评:按 GB/T 14487、GB/T 23776 执行。5.3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 执行。5.4 水分:按 GB/T 8304 执行。5.5 总灰分:按 GB/T 8306 执行。5.6 粗纤维:按 GB/T 8310 执行。5.7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执行。5.8 粉末:按 GB/T 8311 执行。5.9 安全指标:按 GB 2762、GB 2763 执行。5.10 净含量:用感量 1.0g 的天平称量单件定量包装的质量,再称量包装袋或装容器的质量,计算称量差。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6.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样品数量为 1000g,1 份检验,1 份留存备用。6.1.2 取样按 GB/T 8302 执行。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净含量。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B52/T 4692011 4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产品工艺发生变化时。6.3 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规定,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6.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对留存样或同批产品中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取的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识、标签 7.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2 号和2009第 123号的规定。7.2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应标明分装或包装日期,同时须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包装单位名称、地址。并符合 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2 号和 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3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 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 SB/T 10037 的规定。8.2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潮、防曝晒,避免剧烈撞击、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3 成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或冷藏库内,避免阳光直射与高温潮湿存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仓库周围应无污染。8.4 在符合本标准 8.3 条件下存放,保质期为 24 个月。_ DB52/T 4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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