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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167-2012
绵羊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167
2012
绵羊
健康
养殖
寄生虫病
防治
技术规范
ICS 11.220 B 4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1672012 绵羊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2-12-2012-12-04 发布 2013-01-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 63/T 11672012 I 前 言 本规范的编写按GB/T1.12009年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春花、毛学荣、蔡进忠、雷萌桐、才格加、余忠祥、雷良翌、乃智尖措、闫明毅、谢昌元、陈海萍、张琳、祁玉香、罗松洋培、常禧。DB 63/T 11672012 1 绵羊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绵羊健康养殖寄生虫病的防治原则、预防、治疗、监测和控制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绵羊寄生虫病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8647 动物球虫病诊断技术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473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573 弓形虫病诊断技术 NY/T 1466 动物棘球蚴病诊断技术 NY/T 1470 羊螨病(痒螨/疥螨)诊断技术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DB 63/T 374 畜禽螨病防治技术规范 DB 63/T 457 棘球蚴病防治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87号)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53号)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8年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3 术语和定义 DB 63/T 11672012 2 3.1 绵羊健康养殖 是指根据绵羊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来指导绵羊养殖生产,为绵羊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快速生长的生态环境,提供充足的全营养饲料,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发生,保持个体健康,使生产的食用产品无污染、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与天然鲜品相当。3.2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2)兽用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物及其制剂;(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3.3 抗寄生虫药 能够驱除或杀灭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3.4 药物防治 通过使用药物控制、治疗疫病的措施。3.5 成虫期前驱虫 是指一种寄生虫在宿主体内尚未发育至性成熟的时候,用药物驱除的方法。3.6 药浴 利用不同设计的坑或池,将兽用杀虫剂配制成有效浓度,对羊进行浸泡洗浴,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3.7 药物喷淋 利用喷淋装置,将配制的杀虫剂淋浴羊体,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3.8 药物烟雾法 是利用加热器具,将兽用杀虫剂加热,使药液蒸发成烟雾,通过呼吸达到治疗目的,是驱除羊鼻蝇蛆的一种方法。3.9 DB 63/T 11672012 3 综合防治 是对患者药物防治以外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外界环境除虫(灭菌)、预防家畜感染、提高机体抵抗力等。3.10 抗药性 寄生虫因变异而获得了逃避某种药物杀虫作用的能力,使驱虫药物不再达到预期效果或完全丧失使用价值。3.11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3.12 监测 对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了解该疾病的发生发展趋势。3.13 兽药残留 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与所有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原型药物或/和其代谢产物。3.14 绿色食品 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3.15 有机食品 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3.16 轮换用药 是指一种抗寄生虫药连用数月后,换用另一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抗寄生虫药。3.17 穿梭用药 DB 63/T 11672012 4 是指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不同的抗寄生虫药物,即开始时使用一种药物,到生长期时使用另一种药物。3.18 联合用药 是指在同一饲养期内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寄生虫药物。4 防治原则 4.1 根据绵羊主要寄生虫病流行规律,重点驱治性成熟前的寄生期幼虫。4.2 采取定期、高密度、大面积驱虫或杀虫。4.3 实行全群防治,应重点防治幼年羊、母羊、老弱羊。4.4 选择符合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防治方法与药物。4.5 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避免产生抗药性。4.6 做好给药后绵羊粪便无害化处理。4.7 采取切断寄生虫病传播环节的各项措施。5 预防 5.1 卫生管理 5.1.1 牧民及饲养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建立牧民(职工)健康档案。患有人畜共患疫病者,不得从事与饲养有关的活动。5.1.2 集约化饲养地(场)的选址、设施设备等可参照 NY/T 473 中养猪卫生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5.1.3 集约化饲养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和消毒。非生产区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经过严格消毒,并遵守场内的制度。5.1.4 限制饲养场的兽医对外诊疗疫病,限制实施配种操作人员对外承担配种工作。5.1.5 限制社会各类人员进入集约化饲养场进行参观,经销等活动。5.2 圈舍灭虫处理 定期对羊舍、器具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 5151的规定执行。5.3 饲养管理 5.3.1 饲养管理按 NY/T 5151 的要求执行。5.3.2 饲料使用按 NY 5032 的要求执行,禁止饲喂动物源性肉骨粉。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添加剂。5.3.3 饲养场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规定的要求。5.3.4 饲养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加强灭鼠、灭蝇措施。5.3.5 依照饲养标准的要求,满足绵羊对能量和营养物质的需要。5.3.6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羊的培育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DB 63/T 11672012 5 5.3.7 在调入、调出种用羊时,须按 GB/T 16567 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引进羊只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按照 GB/T16567 规定进行检疫。5.3.8 羊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30 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5.3.9 在绵羊出栏、屠宰前须按 GB/T 16549 检疫。6 药物治疗 6.1 防治对象 包括消化道线虫病、肺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绦虫蚴病、节肢动物寄生虫病(包括螨病、鼻蝇蛆病和蜱、虱、蝇、蚤等)。6.2 驱虫次数 6.2.1 对绵羊实行全年两次驱虫和一次药浴制,两次防治均应在成虫期前进行。6.2.2 冬季驱虫应在线虫寄生阶段幼虫感染高峰期进行;秋季驱虫应在绦虫幼虫、肝片吸虫童虫期驱虫。6.2.3 羊鼻蝇蛆应在第一期幼虫期进行一次药物烟雾或杀虫。6.2.4 绵羊螨病按 DB63/T374 规定执行。6.2.5 犬应定点栓圈,投药前禁食 12 小时,投药后原地排虫 3 天,并对排出粪便作无害化处理。6.3 驱虫时间 6.3.1 驱虫 实施冬季 12 月-2 月和秋季 8 月-10 月驱虫或熏蒸,视各地情况,可适当调整防治时间。6.3.2 药浴 羊一年进行夏季或秋季一次药浴或喷淋,应在剪毛后 7 天-10 天进行。6.3.3 药物烟雾 羊鼻蝇蛆病流行区 10 月-11 月针对第一期寄生幼虫对羊进行药物烟雾处理或杀虫。6.4 防治密度 实行整群防治,高密度驱虫、药浴或药淋。6.5 药物使用要求 6.5.1 抗寄生虫药物的选择、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 NY5030 的规定执行。6.5.2 选择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和短残留的抗寄生虫药物。6.5.3 常用抗寄生虫药物见附录 A。6.5.4 为避免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可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进行驱虫。6.5.5 保证投药剂量准确,药浴液充分溶解或混悬,搅拌均匀,当天配制当天使用,药浴过程中注意及时补充药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6.5.6 药淋以浸透羊毛为原则。6.5.7 羊投药后固定区域排虫。6.5.8 驱治(药浴)应跟踪观察,中毒、伤残羊应及时抢救、治疗。6.5.9 泌乳绵羊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因发病必须用药时,药物残留期间的绵羊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休药期和弃乳期。6.5.10 对供屠宰的绵羊,应执行休药期规定。7 综合防治 DB 63/T 11672012 6 7.1 措施 7.1.1 绵羊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感染、提高机体抵抗力等措施,其中对绦虫蚴病应常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7.1.2 圈舍粪便定期清除,驱虫后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圈舍灭虫处理。7.1.3 犬的管理 限制养犬数量,建立犬的登记制度。禁止犬接近屠宰场,控制犬与绵羊接触。7.1.4 棘球蚴病防治 按 DB63/T457 的规定处理。7.2 牧地净化 7.2.1 有计划地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减少寄生虫感染。7.2.2 采取不同畜种间轮牧,减少寄生虫交叉感染。7.2.3 污染牧地,特别是潮湿和森林牧地,草场休牧时间不应少于 18 个月。7.3 放牧管理 7.3.1 尽量避开在低湿的地点放牧,避免清晨、傍晚、雨天放牧。7.3.2 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防止绵羊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7.3.3 幼畜与成年畜应分开放牧,减少感染机会。7.3.4 扩大和利用人工草场,采用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按 NY5032 的规定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增强羊只抵抗力。7.4 对寄生虫污染物的处理 7.4.1 病羊、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按 GB16548 的规定执行。7.4.2 对患螨病羊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饲养,以防病原传播。7.4.3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病尸、废弃物直接喂犬或随地抛弃。7.4.4 药淋后的废药液按 GB8978 的规定执行。7.4.5 规模饲养场所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废渣的排放处理,要符合 GB/T 18596 的规定。8 监测 8.1 监测要求 8.1.1 监测数量按农业部和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寄生虫病监测计划执行。8.1.2 对监测出的阳性绵羊,按寄生虫病种类不同分别采取隔离、观察、治疗等措施。8.2 监测方法 8.2.1 消化道线虫卵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饱和溶液浮集法检查粪便虫卵的方法进行。8.2.2 吸虫虫卵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反复洗涤沉淀法或锦纶筛兜集卵法进行。8.2.3 绦虫病虫卵(节片)8.2.3.1 用肉眼观察粪便中虫体或虫体节片。DB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