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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T 216-2016 成都市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216 2016 成都市 食用植物油 企业 生产管理 规范
DB510100 四 川 省(区 域 性)地 方 标 准 DB510100/T 2162016 成都市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2016-10-31 发布 2016-11-01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0100/T 216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厂房和车间.1 5 设施和设备.2 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2 7 生产过程的控制.2 8 贮存和运输.4 9 管理制度.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食用植物油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7 DB510100/T 216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旻子,蒋丽琼,李娟,钟昭,吕品,吴欣,唐啟勇、陈旭。DB510100/T 2162016 1 成都市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贮存和运输及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T 3035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10100/T 174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3 基本要求 应符合DB510100/T 174的规定。4 厂房和车间 4.1 厂房建筑、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维修的要求。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应具备:a)原料库;b)压榨车间;c)浸出车间;d)精炼车间;e)分提车间;f)脱蜡车间;g)灌装车间;h)包装车间;i)油罐区;j)成品库。4.2 锅炉房应远离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且有除尘设施。4.3 车间高度应满足工艺卫生要求并符合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4.4 车间地面应保持清洁,并有防滑措施。4.5 车间窗户设有内窗台的应下斜约 45;车间门窗用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车间非封闭的窗户应装有纱窗。4.6 浸出车间入口处应设置人员静电消除设施,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并使用防爆器材。4.7 浸出车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防爆设施,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浸出车间;不应在浸出车间、禁区内堆放杂物。4.8 浸出车间的设备、管道应密封良好。4.9 油料预处理车间应安装防尘设施,以保证车间内外粉尘含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4.10 燃料投料口应与生产车间有效隔离。DB510100/T 2162016 2 4.11 应设置浸出或压榨后残渣(如豆粕、菜粕等)存放区域。4.12 各厂房车间防火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5 设施和设备 5.1 一般要求 5.1.1 生产车间应有防止蚊、蝇、鼠、其他害虫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的设施设备。5.1.2 输送机、设备、中间容器及管道地坑中积存的油料或油脂应及时清理,防止霉变、酸败的油料重复加工。5.1.3 灌装线、输油用管材、管件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避免塑化剂等导致的污染。5.1.4 使用回收容器的应配备清洗、烘干、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避免污染。5.1.5 原料投料口与压榨车间应有效隔离,并有防护设施。5.2 压榨法制油 应具备筛选设备、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压榨设备、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等设备或设施。5.3 浸出法制油 应具备筛选设备、破碎设备、软化设备、轧胚设备、浸出器、蒸发器、汽提塔、蒸脱机等设备或设施。5.4 水代法制油 应具备水洗设备、烘炒设备、碾磨设备、搅拌振荡设备、过滤设备等设备或设施。5.5 油脂精炼设备 过滤设备、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脱色设备(脱色塔)、脱臭设备(脱臭器)、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包装设备等设备或设施。5.6 油脂分提工艺 冷却结晶罐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冷媒系统等设备或设施。5.7 食用植物油分装 应具备储油罐、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等设备或设施。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6.1 与生产相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等应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未涵盖的,应建立企业内控标准。6.2 采购原辅料应索证索票,并有检验合格证明。6.3 加工食用植物油油料应符合 GB 19641 的规定。6.4 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的规定。6.5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6 原料辅料的包装材质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6.7 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原料应标示清晰,分别贮存不得混贮。6.8 低芥酸菜籽与高芥酸菜籽应标示清晰,分别贮存不得混贮。7 生产过程的控制 7.1 基本生产流程 7.1.1 制取原油 DB510100/T 2162016 3 7.1.1.1 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菜籽油为例:清理压榨蒸炒菜籽原油 7.1.1.2 冷榨法制油工艺流程以橄榄油为例:低温冷压榨倾析离心分离鲜果初榨橄榄油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分离离心倾析余油、水混合物 7.1.1.3 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油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蒸发汽提浸出大豆原油 7.1.1.4 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油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吹净磨酱扬烟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 7.1.2 油脂精炼 7.1.2.1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臭成品油脱色 7.1.2.2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需要时)脱臭(需要时)成品油脱酸(水蒸气蒸馏,需要时)7.1.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a)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b)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c)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DB510100/T 2162016 4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7.2 关键控制环节 7.2.1 油脂精炼:脱胶、脱酸,脱臭。7.2.2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籽温度、对浆搅油。7.2.3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7.2.4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7.3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食用植物油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质量安全问题:a)酸值(酸价)超标;b)过氧化值超标;c)溶剂残留量超标;d)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e)苯并芘超标。8 贮存和运输 8.1 应按食用植物油的品种、等级分别贮存,转基因与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分别贮存,不得与非食用油混贮。8.2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应定期清理或清洗;如发现油污、水污、异味,应经清洗、冲洗、擦拭、干燥后才能罐油。8.3 包装物料间应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存放,内包装物料应放于搁架上,并加盖防尘设施,不应受到污染。8.4 运输原料及成品的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所有运输车辆、容器应及时清洁、消毒。8.5 需冷藏油制品的冷藏库温度、湿度应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8.6 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保温等设施。所有运输车辆、容器应及时清洁。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还应符合 GB/T 30354 的规定。8.7 各种原料、成品应按品种及贮存要求分类分批贮存,以“先进先用”和“近效先出”为原则,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污染。库内应保持干净,定期清洁,有防霉、防鼠和防虫设施;库内物品离地离墙,库内不应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9 管理制度 9.1 基本要求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GB 14881和DB510100/T 174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9.2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 9.2.1 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9.2.2 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9.2.3 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9.2.4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3 采购管理制度 9.3.1 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9.3.2 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对进厂的原辅料、包材等进行验收、记录以及接收或拒收。DB510100/T 2162016 5 9.4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9.4.1 制定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4.2 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9.4.3 制定停产复产记录与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控制制度。9.4.4 制定过程检验管理制度。9.4.5 制定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9.4.6 制定不合格管理制度及纠正措施。9.4.7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9.4.8 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9.5 安全防护制度 9.5.1 制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库房等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9.5.2 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9.5.3 制定生产人员安全操作与个人卫生管理制度。9.5.4 制定虫害控制制度。9.5.5 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清洁制度。9.5.6 制定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9.5.7 制定原辅物料及半成品、成品周转、贮存、运输管理制度;贮存条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9.6 检验管理制度 9.6.1 制定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配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当符合产品标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6.2 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室管理制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检验方法检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完备。9.6.3 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检验设备台账,按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档案齐全。9.6.4 委托检验的企业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签订有效委托合同。9.6.5 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产品留样制度,按要求保留样品。留样保留至保质期满。9.7 信息记录管理制度 9.7.1 制定信息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应当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保证记录的信息完整。应至少对以下生产信息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2 年。9.7.2 原辅料采购记录应包括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供应商证明。9.7.3 生产过程及安全防护记录应包括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人员卫生记录、厂区环境卫生记录、车间环境卫生记录、除虫灭害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设备设施清洁记录、投料记录、各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物料出入库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不合格原辅物料处置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停产复产记录。9.7.4 成品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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