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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546.5-2005
牦牛杂交利用技术规范
546.5
2005
牦牛
杂交
利用
技术规范
ICS备案号:18169-2006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546.52005牦牛杂交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ross breeding on Qinghai Yak2005-09-30 发布2005-11-01 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DB63DB63DB63DB63DB63/T546.52005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杂交牛的命名.15 杂交利用技术的基本要求.16 试验程序.3DB63/T546.52005II前言本标准规范了青海牦牛杂交利用技术规范,对牦牛的杂交方式、杂交利用等均进行了规范。本标准由青海省畜牧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文 鲍守刚DB63/T546.520051牦牛杂交利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牦牛杂交利用技术的术语、杂交方式、杂交牛命名和杂交试验程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5128试验牛饲养管理3术语和定义3.1杂交 crossing不同种或不同品种的公母畜进行交配繁殖的方法。3.1.1两品种杂交用两个不同品种公、母畜交配的方法。3.1.2轮回杂交(或交叉杂交)先用普通公牛同母牦牛交配,所产母犏牛再用普通公牛交配。从杂种二代开始用公牦牛交配,所生杂种又用普通公牛交配。这样普通种公牛和公牦牛对相继世代的杂种母牛轮回交配,即形成轮回杂交。3.1.3“终端”公牛杂交就是用B品种公牛同A品种母牛交配,所生杂种一代母牛(BA),再用C品种交配,所产杂种二代不论公母全部肥育出售,不再进一步杂交。这种停止在最终用C品种公牛的杂交,称为“终端”公牛杂交。3.1.4轮回“终端”公牛杂交在二品种或三品种轮回杂交后代母牛中,保留45%的用作轮回杂交,作为更新母牛的需要;其余55%的母牛,选用大型或中型品种的公牛(“终端”公牛)配种,以获得生产性能高的杂种。4杂交牛的命名以普通牛种为父系和母牦牛杂交所产的犏牛叫“真犏牛”或“黄犏牛”,也有在犏牛前冠以父系牛名的第一个字来命名,如用黑白花牛为父系叫“黑犏牛”;用牦牛为父系和普通牛种母牛杂交所生的后代,叫“假犏牛”或“牦犏牛”。5杂交利用技术的基本要求5.1试验牛的选择5.1.1参与杂交的品种(系)必须具有本品种(系)的特征、特性,品种来源清楚,血统记录齐全。5.1.2肥育试验牛应来自年龄相近的二头以上无血缘关系和公牛与配 4 头以上胎次相近的母牛所产犊牛。每个组合试验牛头数在 10 头以上,且比例及组间头数基本一致。5.1.3繁殖试验牛应由 10 头以上同胎次母牛组成。5.1.4试验牛生长发育正常、健康,体重、年龄、营养状态基本一致。DB63/T546.5200525.2组合分组设计两品种(系)间杂交,按二元杂交设计,就是用两个不同品种的公、母牛杂交,选择当地数量大、繁殖力强、耐粗饲料,体质健壮,经过选育,有系谱记录的当地品种(简称为乙品种),父本选择生长速度快,牛肉品质优,饲料利用高,中等体型的专用肉牛品种(简称为甲品种),通过杂交所生杂一代牛全部用于育肥。试验结果可按下列公式估测性状表型值的杂种优势率:(1)式中:HAB表型杂种优势率(%)F1杂种一代平均值PA父本平均值PB母本平均值5.2.1应用一个品种(系)为母本分别与几个父本公牛进行多父本二元杂交组合试验组,必须设立母本对照组,有条件时应设父本对照组。5.2.2应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母本品种(系)与二个或二个父本品种(系)进行杂交组合试验,按双因子杂交试验设计,组成 P2个组合,试验结果可进行如下分析:估计杂交的直接效应:比较不同父、母本在杂交中效应、不同组合的杂种优势率;一般配合力与特殊配合力。5.2.3应用三个品种(系)作经济杂交时,甲品种与乙品种牛杂交后产生杂种一代,其母牛再与丙品种公牛杂交,所产生的杂种二代,无论公、母全部作肉牛出售。杂种一代公牛均作为肉牛处理。5.2.4“终端”公牛杂交体系。用 B 品种公牛与 A 品种母牛交配,所产杂一代母牛(BA),再 C 品种公牛交配,所产杂种二代,无论公、母全部肥育出售,不再进一步杂交。5.2.5杂交组合试验分组设计,应根据试验目的的要求,在充分注意科学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需要调整杂交组合配置。在生态环境、饲料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在搞好本品种选育的同时,有计划的进行种间杂交,解决群众对鲜乳及加工乳制品的需要,这样就可使母牦牛产后不挤乳,全供牦牛犊哺食,肉用幼牦牛力争当年或越一次冷季后出栏,繁殖用幼牦牛也可提早投产。5.3育肥试验方法5.3.1生长肥育试验开始体重达 6090kg,结束时 18 月龄体重达 140170kg,也可根据品种(系)适宰体重为结束体重。5.3.2试验牛的饲养管理应符合 NY 5128 的要求。5.4测定项目5.4.1生长发育性能测定与方法生长发育测定 体重、体尺测定(体高、体斜长、胸围、管围)见本标准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育肥天数、日增重。育肥期间,生产育肥牛每15天称重一次;试验牛在开始试验和结束试验时各连续称重两天,以两天称重的平均数为试验牛的开始和结束体重。称重应在每天早晨空腹时进行。日增重 是指试验末重-始重/育肥天数。5.4.2产肉性能测定与方法宰前活重、胴体重、净肉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等。宰前活重:绝食24小时后临宰时所称的实际体重。胴体重:就是宰后剥去皮重、血重去掉头、蹄、尾、内脏重(保留肾脏和肾脂肪)、生殖器官及周围脂肪后的冷却胴体。2F1(PAPB)HAB=100%PA+PBDB63/T546.520053头、蹄、尾切割部位是:头在枕骨与第一颈椎间,蹄在腕(前肢)、跗(后肢)关节处,尾在荐椎与尾椎间。净肉重:胴体剔骨后全部肉重(包括肾脏等胴体脂肪),骨上带肉不超过2kg。净肉率:净肉重活重100%(2)屠宰率:屠宰率=胴体重宰前活重100%(3)眼肌面积:倒数第一与第二肋骨之间脊椎上眼肌(背最长肌)横切面积。其方法是用硫酸绘图纸绘出眼肌横切面积的轮廓,再求积仪或用方格透明卡片(每格1cm)计算出眼肌面积。6试验程序6.1小群试验应按本标准要求设计分组,通过杂交组合和饲养比较试验,提出最优杂交组合和饲养技术。6.2中间试验优选组合的亲本由 3 头以上无血缘关系的公牛与配 40 头母牛所繁后代全部育肥,作为在生产中的扩大试验。6.3生产示范在中间试验取得预期效益的基础上,应在牦牛生产基地场(户)进行多点生产示范,牦牛总头数不少于 300 头,进一步考核大面积生产上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