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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357-2003
无公害畜产品
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357
2003
公害
畜产品
生猪
生产技术
规程
ICS备案号:13428-2003DB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357-2003无公害畜产品生猪生产技术规程Regulation of production techniques for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imal products-pig2003-03-18发布2003-05-18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5DB51/T357-20036.2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批准文号,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6.3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不得直接添加兽药,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6.4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日录中所列的药物,严禁添加、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物。6.5禁止使用有机砷制剂和有机铬制剂。6.6禁止用潲水或垃圾喂猪。7兽药使用7.1保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7.2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用药,无论临床用药还是在饲料中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都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特别是出栏前的商品猪,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出栏。7.3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剂量、疗程等。7.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普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和其他禁用药物或人用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普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普药使用的药物。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见附录A。8生产档案8.1无公害生猪饲养场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档案,确保无公害猪肉品质的可追溯性。8.1.1建立并保存生猪的免疫程序记录。8.1.2建立并保存生猪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8.1.3建立并保存生猪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8.1.4建立并保存生猪的生产记录,包括采食量、育肥时间、出栏时间、检验报告、出场记录、销售地记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