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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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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 1315 2010 柔和 白酒
ICS 67.160.10 X 6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 文稿版次选择 2010-12 30 发布 2011-01-3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31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红文、张金星、潘大金、程浩、邵栋梁、彭兵。DB34/T 13152010 1 柔和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和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柔和型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柔和型白酒 以优质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窖香幽雅、绵甜柔和、谐调舒适的独特风格的白酒。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a)高度酒:41vol68vol;b)低度酒:25vol40vol。4.2 按级别分为:a)优级;b)一级。DB34/T 13152010 2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 1、表 2 的规定。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窖香幽雅、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香气幽雅、具有较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 酒体醇甜柔和、谐调爽口、余味悠长 酒体醇甜柔顺、诸味爽口、余味绵长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和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香气幽雅、具有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醇香清怡、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 酒体醇甜柔顺、诸味谐调、余味绵长 酒体较醇和谐调、绵甜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和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5.2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要求应分别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00 1.50 己酸乙酯/(g/L)1.002.50 0.602.00 杂醇油(g/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0.60 0.50 固形物/(g/L)0.40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2540 总酸(以乙酸计)/(g/L)0.30 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 1.00 己酸乙酯/(g/L)0.502.00 0.402.00 杂醇油(g/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0.60 0.50 DB34/T 13152010 3 表 4(续)项 目 优级 一级 固形物/(g/L)0.70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5.3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执行。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按 GB/T 10345 执行,其中杂醇油按 GB/T 5009.48 执行。6.2 卫生指标按 GB/T 5009.48 执行。6.3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7 检验规则 按 GB/T 10346 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按 GB 10344 执行;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6 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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