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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049-2003
无公害农产品
昆山麻鸭肉用生产技术规程
049
2003
公害
农产品
昆山
鸭肉
生产技术
规程
B05 苏农 业标苏农 业标州 市地 方准州 市地 方准 DB3205 DB3205/T 049-2003无公害农产品 昆山麻鸭肉用生产技术规程 20031231 发布 20040101 实施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本标准由昆山市畜牧兽医站、苏州市畜牧兽医站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根明、钱建共、沈国忠、彭建林、叶彩芳 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1 无公害农产品 昆山麻鸭肉用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昆山麻鸭肉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卫生防疫、肉鸭生产、肉鸭出栏、检疫、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昆山麻鸭肉用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105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号(农业部公告第2002193)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03278 号)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2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20 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021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鸭舍或同一鸭场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鸭,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3.2 鸭场废弃物 包括粪便、垫料、污水、病死鸭、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3.3 昆山麻鸭 由昆山大麻鸭原种场采用娄门鸭为母本,以北京公鸭作引入杂交,经长期精心培育而成的改良型麻鸭。公鸭外貌特征:体宽、身长、胸饱满呈方形,乌头绿颈粗而长,眼大乌黑,嘴色淡青,脚粗而壮呈橘红色,胸腹毛色为浅芦花色,羽毛鲜艳,尾黑色,体躯丰满;母鸭外貌特征:体大胸宽,臀部丰满呈方形,嘴青灰色,边缘呈黄绿色,嘴豆黑色,脚橘黄色,全身均为麻雀毛;雏鸭外貌特征:除头和尾有一撮黑色外,全身均为黄绒羽,脚黄色,蹼中间和爪为黑灰色。3.4 半舍饲;鸭舍设运动场和水浴池。4 产地环境 4.1 环境要求 符合 GB/T18407.32001 的规定。4.2 场址选择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离化工企业 3 公里以上,离干线公路、集镇、屠宰场和其他畜牧场 1 公里以上。4.3 鸭舍卫生要求 4.3.1 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4.3.2 鸭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建筑材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4.3.3 饲养设备应具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4.3.4 同一鸭场不能饲养其他动物。4.3.5 地面平养选择的垫料要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4.4 废弃物处理 4.4.1 鸭舍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3 4.4.2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肉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若在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应及时清出。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4.4.3 过期兽药、剩余及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作无害化处理。4.4.4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鸭,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死鸭和无治疗价值的病鸭应按 GB 16548 标准作无害化处理。鸭场不得出售病鸭、死鸭。5 卫生防疫 5.1 免疫 5.1.1 肉鸭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肉鸭免疫程序。5.1.2 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5.1.3 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工作。常规监测的疾病至少应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小鸭病毒性肝炎。5.2 疫病控制和扑灭 5.2.1 肉鸭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5.2.2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肉鸭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鸭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鸭瘟、小鸭病毒性肝炎疫病时,应对鸭群实施清群和净化工作;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5.3 消毒 5.3.1 应选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采用喷雾、浸液、熏蒸、紫外线、喷撒等方法,对鸭舍、设备及环境进行消毒。5.3.2 每批肉鸭出栏后实施清洗、消毒。5.3.3 鸭舍清理完毕到进鸭前空舍至少 2 周,关闭并密封鸭舍防止兽类进入鸭舍。5.3.4 鸭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5.4 人员管理 5.4.1 鸭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凡被允许进入鸭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消毒、更衣、换鞋、过消毒池。5.4.2 鸭场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5.4.3 驻场兽医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场内发生疑难病症无法确诊和治疗时,应把病鸭送到有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诊治,严禁外来兽医人员进入鸭场。5.4.4 外来人员进入鸭场,必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走。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4 5.5 兽药使用 5.5.1 使用兽药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和(第二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的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 进口兽药许可证 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 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5.5.2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症、致突变作用的兽药。5.5.3 禁止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5.5.4 限制使用某些人畜共用药,主要是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的一些药物。5.5.5 禁止使用影响动物生殖的激素或其他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5.5.6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5.5.7 有休药期的兽药,应严格按照停药期规定的规定使用。6 肉鸭生产 6.1 雏鸭来源 6.1.1 雏鸭应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疫病监测合格的鸭场。6.1.2 不得从疫区引进雏鸭,调运时执行 GB 16567 标准。6.2 饲养方式 可采用地面平养、网上饲养的全舍饲饲养方式,实行“全进全出制”。雏鸭 28 日龄后也可采用半舍饲或放牧的饲养方式。6.3 饮水管理 6.3.1 肉鸭饮用水应符合 GB/T18407.3-2001 标准中的 4.2.1 的要求。6.3.2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6.3.3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6.4 饲喂管理 6.4.1 饲料使用 6.4.1.1 应根据肉鸭各阶段的营养需要合理配制饲料。饲料质量应符合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6.4.1.2 饲料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 加剂应符合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并符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的规定。6.4.1.3 饲料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存放时间不能过长。6.4.2 饲喂方式 食品伙伴网http:/ 049-2003 5 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6.4.3 每次添料根据需要确定,保持饲料新鲜。6.5 防止兽害 控制鸟、鼠和猫等进入鸭舍,饲养场院内和鸭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鸭舍内诱饵注意投放在鸭群不能接触到的地方。6.6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鸭来源、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肉鸭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用药记录、饲料来源、饲料添加剂种类及添加量、饲料喂料量、鸭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7 肉鸭出栏 肉鸭出栏前 6h8h 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8 检疫 肉鸭出售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按 GB 16549 标准进行。9 运输 9.1 运输设备应洁净,无鸭粪和化学品遗弃物。9.2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食品伙伴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