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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76-2007 无核荔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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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76-2007 无核荔枝 76 2007 无核 荔枝
ICS 67.080.10X24备案号:20715-2007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DB46/T 762007无核荔枝2007-04-30 发布2007-07-01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6/T 762007I前 言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袁宏球、吴莉宇。DB46/T 7620071无核荔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核荔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南岛无核荔枝和金澄A4号无核荔枝的生产和贸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8210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所有部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无核荔枝单性结实或授粉受精后种核早期退化的荔枝。4 要求4.1 感官要求果实色泽鲜艳,新鲜,果形端正,无畸形、无机械伤和病虫害。4.2 理化要求4.2.1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理化要求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无核率,%95平均单果重,g 35 30 20可食率,%80 75 70可溶性固形物,%15总酸,%0.2DB46/T 76200724.2.2 容许度要求一级果实中,允许有不超过5%的果实(以果实重量计)不满足一级要求但满足二级要求。二级果实中,允许有不超过5%的果实(以果实重量计)不满足二级要求但满足三级要求。三级果实中,允许有不超过5%的果实(以果实重量计)不满足三级要求。4.3 安全卫生要求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安全卫生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指标无机砷(以 As 计)0.05铅(以 Pb 计)0.2总汞(以 Hg 计)0.01敌敌畏 0.2辛硫磷 0.05乐果 2百菌清 1毒死蜱 1氯氰菊酯 2氰戊菊酯 0.2溴氰菊酯 0.05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样本置于自然光下,通过目测色泽、形态进行感官要求的检测。5.2 理化要求5.2.1 平均单果重、无核率、可食率的测定取约100个样品,称取重量后计算其平均果重。再将果实剥开,观察果核情况,根据无核果的个数计算无核率。称取剥出的可食果肉部分计算可食率。5.2.2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GB/T 8210规定执行。5.2.3 总酸的测定按GB/T 12456规定执行。5.3 安全卫生要求5.3.1 无机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5.3.2 铅的测定DB46/T 7620073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5.3.3 总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5.3.4 敌敌畏、辛硫磷、乐果、百菌清、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的测定按NY/T 761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收获时间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方法按GB/T 8855规定进行抽样。6.3 检验分类6.3.1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发生较大变化。6.3.2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理化要求等。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6.4 判定规则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 4 章要求,该批产品判为相应等级的合格品。所检项目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感官、理化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卫生指标不得复验。7 标志、标签标志按照 GB/T 191 规定执行,标签需要规定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时间、等级、符合标准要求等。8 包装、贮存与运输8.1 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包装的无毒、无害要求。8.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3 贮存贮存场所应清洁、通风良好、有防晒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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