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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883-2006
有机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883
2006
有机
对虾
养殖
技术规范
ICS 65.150 B52 备案号:17942-2006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8832006 有机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rules for organic prawn cultivation 2006-01-10 发布 2006-03-1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8832006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中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2000)、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有机农业条例 2092/91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 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80-2001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2001)。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本标准由南京农业大学和江苏省环保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言文、牛高华、周林杰、冯金侠、毕冬梅。DB32/T 8832006 1 有机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地选择、苗种培育、养成设施、放苗、养成管理、综合养殖、饲料、病害防治、捕捞、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对虾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6302005 有机产品 DB32/T 6112003 有机肥料 DB32/T 6872004 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19630(所有部分)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产地选择 产地环境应符合 DB32/T687 的要求。5 苗种培育 5.1 培育池 对苗种培育池提前 20d 进行消毒处理,不应使用禁用物质进行消毒。5.2 苗种选择 5.2.1 应选用有机苗种;如果得不到有机苗种,宜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未受污染的常规苗种,但应制定 23 年获得有机苗种的计划。5.2.2 应选用体质健壮、无疫病的优良苗种。5.3 密度 培育仔苗密度以(510)104尾/ha 为宜。5.4 水分 水质应符合 DB32/T687 要求。6 养成设施 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应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材料。7 放苗 7.1 放苗前准备 7.1.1 清污整池 DB32/T 8832006 2 对养成池(包括其配套设施)提前 20d 进行消毒处理,不应使用禁用物质进行消毒。其排出物不应直接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7.1.2 繁殖生物饵料 肥料应符合 DB32/T611 的要求,水质应符合 DB32/T687 要求。7.2 密度 放苗密度以 5104尾/ha 为宜。8 养成管理 8.1 进水水质 放苗后,养成用水应经过蓄水池沉淀、净化处理,水质应达到 DB32/T687 要求。8.2 投饲 不应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饲料。应遵循次多量少原则,根据对虾生长需要合理投饵。9 综合养殖 9.1 混养方式 选择的混养品种不应对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宜选择虾鱼混养、虾贝混养等。9.2 苗种 混养物种应选用有机苗种。9.3 管理 以有机方式进行,以对虾为主,当采取的措施违背对虾有机生产要求时,其生产的对虾按常规对虾处理。10 饲料 10.1 应选用出自有机生产体系的饵料或来自野生、无污染的饵料。在饵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允许使用最多不超过总饵料量5%(以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10.2 允许使用天然的矿物质、添加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不应使用人粪尿和直接使用动物粪肥。10.3 应至少有 50%的动物蛋白来源于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其他不适于人类消费的物质。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允许在该年度将该比例降至 30%。10.4 不应含有下列物质:10.4.1 合成的促生长剂、诱食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色素。10.4.2 非蛋白氮、与对虾同科的生物及其制品、经化学溶剂提取的物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11 病害防治 11.1 应采用综合防治,限制使用除含禁用物质以外的其它渔药;若病害严重,渔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其产品应按常规产品出售。11.2 宜使用生石灰、漂白粉、茶籽饼和高锰酸钾对养殖水体和底泥进行消毒,不应使用含禁用物质的药物消毒。12 捕捞 捕捞所用的工具应干净、无污染;不应使用化学药品、电击等对对虾损伤大的捕捞方式。13 运输和贮存 13.1 运输 DB32/T 8832006 3 13.1.1 盛放有机对虾的器具应干净,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13.1.2 有机对虾的运输应专车专用;在无专车的情况下,应彻底清洗后方可装运有机对虾。运输设备和材料应对有机对虾无污染。13.1.3 有机对虾不应与常规对虾混运,在运输前或运输过程中不应使用含禁用物质的镇静剂或兴奋剂。13.1.4 做好运输记录。13.2 贮存 13.2.1 应贮存于无有害物质污染的清洁库房。13.2.2 不应与常规对虾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