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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883-2011 笋干辐照杀菌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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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883-2011 笋干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883 2011 笋干 辐照 杀菌 技术规范
ICS 65.020 B 39 备案号:31283-2011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1883-2011 笋干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adicidation of dried bamboo shoot 2011-08-15 发布 2011-10-1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883-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佳廷、冯敏、杨萍、唐玉新、王德宁。DB32/T 1883-2011 1 笋干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笋干辐照杀菌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辐照工艺、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重复照射和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毛竹笋、石竹笋、早竹笋、红壳笋、青竹笋、广笋、鸡毛笋、刚竹笋等竹笋经盐渍、烘干制成的预包装笋干的辐照杀虫和防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334-1996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8524-2001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JJG 591-1989 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检定规程 NY 5232-2004 无公害食品 竹笋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笋干 dried bamboo shoot 以鲜春笋为原料,经剥壳、蒸煮、漂洗、压榨、烘烤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2 剂量不均匀度 dose uniformity ratio 同批产品箱中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即UDmax/Dmin。4 辐照工艺 4.1 辐照源 按GB/T 18524-2001中第4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DB32/T 1883-2011 2 4.2 辐照工艺剂量 最低有效剂量为2.0 kGy,最高耐受剂量为5.0 kGy。4.3 辐照要求 产品箱中最小剂量应不小于最低有效剂量,最大剂量应不大于最高耐受剂量。同批产品箱中吸收剂量分布的不均匀度应小于1.5,应符合JJG 591的规定。5 要求 5.1 辐照前指标 5.1.1 感官指标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特有的香气,口感清鲜,无腐败气味,无虫害、无霉变、无杂质。5.1.2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应小于25。5.1.3 微生物指标 5.1.3.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应小于1104 CFU/g。5.1.3.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应小于10 CFU/g。5.1.3.3 霉菌 霉菌应小于1103 CFU/g。5.1.4 包装 内包装应选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材料密封包装;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应符合GB 7718和GB/T 18524-2001中附录B的规定。5.1.5 检测 辐照前应对被辐照笋干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照GB 4789.2、GB 4789.3、GB 4789.15、GB 5009.3的规定执行。5.2 辐照后指标 5.2.1 感官指标 辐照后笋干应具有原产品应有的色泽,特有的香气,口感清鲜,无腐败气味,无虫害、无霉变、无杂质。5.2.2 水分含量 辐照后笋干的水分含量应符合本标准5.1.2要求。DB32/T 1883-2011 3 5.2.3 微生物指标 笋干辐照后应进行微生物检测。辐照后笋干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 大肠菌群,CFU/g 1 霉菌,CFU/g 25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摊在白纸上,色泽、形态、质地、霉变、虫蛀用目测法检验,气味和异味用嗅的方法检验。6.2 水分含量 按GB 5009.3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的规定执行。6.3.3 霉菌 按GB 4789.15的规定执行。6.4 辐照剂量 按GB/T 18524-2001中附录A和GB 16334-1996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7.1.1 待辐照组批 以待辐照的同一批次笋干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1.2 辐照后组批 以辐照后的同一批次笋干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 7.2.1 抽样方法 DB32/T 1883-2011 4 按NY 5232的规定执行。7.2.2 抽样数量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从3个以上的包装单位中各抽取200 g,混合均匀后,平均分为3等份,1份作试样,2份备样。7.3 复检 对检验不合格批次,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按NY 5232的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致病菌不得复检。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对于不合格项目,允许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该产品仍可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 重复照射 按GB/T 18524-2001中第7章规定,本产品允许重复照射,但总的累积吸收剂量不应超过5.0 kGy。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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