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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443-2016
地理标志产品
三青山粉条
2443
2016
地理
标志
产品
青山
粉条
ICS 67.180.20 X 11 备案号:49388-201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4432016 地理标志产品 三青山粉条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anqingshan vermicelli 2016-03-21 发布 2016-05-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GB 17924-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长岭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长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吉星质量检验技术咨询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田桂英、华蕾、周孟彤、何超、王文魁、李刚、王丽娟。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1 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三青山粉条三青山粉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三青山粉条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原料、加工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三青山粉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NY/T 55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三青山粉条 sanqingshan vermicelli 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马铃薯为原料,在保护区范围内采用瓢漏式传统水煮工艺漏条成型生产的粉条。4 保护范围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2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发布第183号公告关于批准对三青山粉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三青山粉条的地域保护范围为吉林省长岭县三青山镇、太平山镇、巨宝山镇、光明乡等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位于北纬44124427,东经1242612435之间的区域。保护区域地理位置见附录A。5 原料 5.1 原料产地 马铃薯应在本保护区域内生产。5.2 品种 荷兰7号、春薯4号、春薯5号、黄麻子、延薯4号等淀粉含量高、抗病毒性强、产量高,经国家或地方审定适合受保护地域的马铃薯品种。5.3 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黑钙土、草甸土,质地为沙壤土,平均耕作层20 cm,土壤pH值7至8.5,土壤有机质含量1.5%。5.4 栽培管理 5.4.1 种薯处理 催芽,切芽块,消毒。5.4.2 播种时间、密度 每年4月下旬播种,每公顷8万穴。5.4.3 整地播种 秋季深翻,三犁成垄方法整地。5.4.4 水肥管理 5.4.4.1 以自然降水和地下水喷灌方式灌溉。5.4.4.2 采用配方平衡施肥,以适量有机肥和化肥为底肥,化学配方追肥。5.4.5 农药、肥料要求 5.4.5.1 农药应符合 GB/T 8321 的规定。5.4.5.2 肥料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5.5 收获 每年9月10月。6 加工技术要求 6.1 主要工艺流程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3 马铃薯清洗粉碎沉淀淀粉提炼淀粉自然发酵制芡糊搅匀瓢漏成型煮粉糊化冷却切断上挂干燥。6.2 传统工艺 三青山粉条采用“瓢漏式传统水煮工艺”,在制芡糊的传统工艺过程中,按配比加入明矾保证“瓢漏成型”。6.3 技术要求 6.3.1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取自深井地下水。6.3.2 发酵 自然环境下酸浆发酵,生产过程控制好水温和时间:冬季水温515,时间30 h36 h;夏季水温2530,时间6 h10 h。6.3.3 煮粉糊化 95100,30 s60 s。6.3.4 冷却 水温58。6.3.5 干燥 自然通风干燥。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洁白,光泽半透明,色泽纯正 形态 直条,粗细均匀无并条 口感 煮熟复凉水后不沾、有韧性、滑爽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4 表2 理化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淀粉(g/100 g)80.0 2 断条率(%)10.0 3 直链淀粉(占样品干重)(%)24.0 4 水分(%)16.0 5 灰分/(g/100 g)0.8 6 铁/(mg/100 g)5 7 丝径/(mm)(误差20%)1 7.3 食品添加剂 铝的残留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余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表3 铝的残留量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200.0 7.4 卫生指标 铅、总砷和黄曲霉素B1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7.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执行。8 试验方法 8.1 色泽、形态、杂质 在自然光下目测。8.2 口感 在沸水中煮熟后品尝。8.3 淀粉 按GB/T 5009.9规定的方法检验。8.4 断条率 截取20根长度为10 cm相同的无机械损伤的粉条,在1000 mL烧杯中加水900 mL.,水沸后放入粉条加盖,微沸煮熟后滤去水分,用玻璃棒数其整条数。按式1计算断条率R。%1002020=XR.(1)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5 式中:X煮后总条数。按上述方法试验2次,取其平均值。8.5 直链淀粉 按 NY/T 55 规定的方法测定。8.6 水分 按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8.7 灰分 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8.8 铁 按 GB/T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8.9 丝径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根粉条,截成300 mm长度,用精度0.02 mm的游标卡尺分别测其直径。每根粉条随机测量2个点,取均值为单根粉条的丝径。将20根单根粉条的丝径误差取均值。8.10 铝的残留量 按 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8.11 铅、总砷和黄曲霉素 B1 按 GB/T 5009.53 规定的方法测定。8.1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一班次加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每批从5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量1.5 kg,二分之一用于检验,其余备用。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应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断条率、水分和净含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6 9.3.3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 1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原料变化;b)工艺改变;c)停产一年及以上;d)连续二次出厂检验不合格。9.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7 章的要求。9.5 判定 检验结果有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9.6 结论 型式检验结论可代替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结论。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签 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T 17924的规定。10.2 标志 10.2.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2.2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应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使用。10.3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有关规定。10.4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不得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10.5 储存 贮藏库干燥、通风、避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4432016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A.1 三青山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 三青山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