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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754-2017
东北苦菜
2754
2017
东北
ICS 11.120.10 C 23 备案号:58225-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7542017 东北苦菜 All-grass of versicolour lettuce 2017-12-04 发布 2018-01-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莹、刘海洋、姜启娟、殷丹、相坤、李文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1 东北苦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北苦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本标准适用于变色苦菜 Ixeris vesicolor DC.的干燥全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东北苦菜 all-grass of versicolour lettuce 5月6月采收的菊科植物变色苦菜(Ixeris vesicolor DC.)的干燥全草。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根表面棕黄色至棕褐色,断面黄白色,有黄色木心。花序梗灰绿色,断面类白色。舌状花黄色、白色或粉红色。瘦果红棕色至棕褐色,冠毛白色。气味 气微,味苦。性状 根呈长圆锥形,具纵皱纹,质脆易断。基生叶多卷曲或破碎,完整者长椭圆状倒披针形,边缘有尖齿,基部渐狭,两面无毛。花序梗细长,呈圆柱形或类圆柱形,具纵纹,有髓或中空。头状花序排成伞房花序。瘦果狭披针形,具纵纹,顶端具细软的冠毛。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2 项目 指标 含木犀草苷(C21H20O11)的量(以干基计),%0.15 水分,%11.0 总灰分,%11.0 酸不溶性灰分,%2.0 浸出物(以干基计),%21.0 4.3 定性鉴别 定性鉴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定性鉴别 项目 指标 显微鉴别 粉末灰绿色。叶表皮细胞垂周壁微波状弯曲,气孔不定式或不等式,副卫细胞3 个4 个。花茎表皮细胞类长方形,气孔多为不等式,副卫细胞4 个5 个。冠毛为多列性分枝状毛,各分枝单细胞,先端渐尖。花粉粒圆形或类圆形,直径约15 m30 m,外壁有齿状突起,具2 个3 个萌发孔。螺纹导管多见。薄层色谱鉴别 喷以2%三氯化铝乙醇溶液,热风吹干,置紫外光灯(365 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检验 取10 g20 g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磁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及断面、色泽及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的测定 5.2.1 试剂和标准物质 试药、试液、对照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8000规定。5.2.2 仪器和设备 5.2.2.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5.2.2.2 电子天平,感量 0.1 mg、0.01 mg 和 1 mg 各一台。5.2.2.3 超声波清洗器,功率 300 W,频率 40 kHz。5.2.2.4 过滤器,0.45 m 滤膜。5.2.2.5 具塞锥形瓶,100 mL250 mL。5.2.2.6 色谱柱,苯基色谱柱(4.6 mm250 mm,5m)。5.2.3 木犀草苷(C21H20O11)5.2.3.1 方法 应按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0512)规定的测定法测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3 5.2.3.2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苯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2%磷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检测波长为350 nm。理论板数按木犀草苷峰计算应不低于5000。表4 流动相 时间 min 流动相 A%流动相 B%015 1017 9083 1545 1718 8382 4550 1840 8260 5055 4010 6090 5.2.3.3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木犀草苷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70%乙醇制成每1 mL含60 g的溶液,即得。5.2.3.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粉末(过三号筛)1 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70%乙醇50 mL,称定重量,超声处理30 min,放冷,再称定重量,用70%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5.2.3.5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10 L与供试品溶液5 L10 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5.2.3.6 计算 按干燥品分别计算木犀草苷(C21H20O11)含量,计算见公式(1)。%100106TsssrVmAVVCAX.(1)式中:X 样品中被测物百分含量;sC上机测定时的标准溶液中被测物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g/mL);rA被测样品的峰面积;sA标准溶液的峰面积;V 样品定容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sV 标准溶液进样的体积,单位为微升(L);TV 样品进样的体积,单位为微升(L);m 样品质量(按干基计),单位为克(g)。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结果大于1%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4 5.2.4 水分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0832(第二法)规定的测定法测定。5.2.5 总灰分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2302 规定的测定法测定。5.2.6 酸不溶性灰分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2302 规定的测定法测定。5.2.7 浸出物 照醇溶性浸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2201 项下规定的热浸法测定,用30%乙醇作溶剂。5.3 定性鉴别 5.3.1 试剂和标准物质 5.3.1.1 试药、试液、对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四部 通则 8000 规定。5.3.1.2 东北苦菜对照药材:变色苦菜Ixeris vesicolor DC.的干燥全草。需经基源鉴定。5.3.2 显微鉴别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2001 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定。5.3.3 薄层色谱鉴别 取本品粉末1 g,加甲醇15 mL,超声处理15 min,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 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东北苦菜对照药材1 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木犀草素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 mL含0.2 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0502薄层色谱法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2 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甲酸(20:4:0.8)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2%三氯化铝乙醇溶液,热风吹干,置紫外光灯(365 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通则 0211的规定执行。6.2 合格判定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定性鉴别结果应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判断为合格。如出现不满足技术要求的项目,则取同批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满足技术要求视为合格,仍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视为不合格。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542017 5 7.1 标识 应包含下列内容:a)名称;b)产地;c)采收日期;d)重量。7.2 包装 无毒编织袋或衬防潮纸的纸箱。7.3 运输 应选择清洁的运输工具,不混装,运输时,应保持干燥,并要有防潮措施。7.4 贮藏 置阴凉干燥处,温度不超过20。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