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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391-201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3391
2018
涉及
饮用水
卫生
安全产品
生产
企业
要求
ICS 13.060.01C 72备案号:58781-201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391201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nterprises related hygienic safety productsfor drinking water2018-5-10 发布2018-6-1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2/T 339120181目次目次.1前言.3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选址.54.1 基本要求.54.2 物业类型.55 设计布局.55.1 基本要求.55.2 有害因素防护.55.3 生产系统.55.4 道路.56 生产车间.66.1 类型及要求.66.2 面积.66.3 材料与内部结构.76.4 设施与设备.77 生产过程.87.1 基本要求.87.2 防护措施.87.3 生产记录.87.4 标签说明书.87.5 物料净化措施.87.6 车间清洁消毒.98 检验.98.1 基本要求.98.2 自检要求.98.3 委托检验.98.4 检验频次.98.5 检验报告.98.6 生产车间环境检验.99 管理制度.99.1 基本要求.109.2 产品执行标准.109.3 卫生管理制度.109.4 产品召回制度.10DB32/T 3391201829.5 信用管理制度.1010 原材料.1010.1 基本要求.1010.2 查验索证.1010.3 禁用原料.1011 贮存和运输.1111.1 贮存.1111.2 运输.1112 从业人员.1112.1 培训管理.1112.2 健康管理.1112.3 从业管理.11DB32/T 33912018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群霞、徐贻萍、钱婕、彭翔、谈立峰、苏荣华、杨小波、褚苏春。DB32/T 33912018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布局、生产车间、生产过程、检验、管理制度、原材料、贮存和运输、从业人员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竣工的卫生要求,以及日常卫生监督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the product related to drinking water safety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和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3.2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drinking water hygiene andsafety products produced by new materials,new processes and new chemicals未列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和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未列入现行涉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未列入水处理工艺清单的水质处理器水处理工艺的涉水产品。3.3生产场所production place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储存等生产过程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3.4分隔separation通过设置物理隔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DB32/T 3391201853.5分离division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的方式进行隔离。3.6生产车间production workshop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原材料准备、生产、装配、内包装的场所,分为清洁作业车间、一般作业车间和调试车间;清洁作业车间又分为空气净化车间和空气消毒车间。3.7调试车间debugging workshop是指生产或开发工艺非成熟产品的车间,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调试或试生产的场所。3.8饮用水处理材料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materials利用物理、化学方法进行水处理的材料,在外观性状上分为滤芯及其组件类、散装材料类。4选址4.1基本要求生产场所选址应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周围环境不应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因素。4.2物业类型生产场所不得设置于住宅、办公、商业等非生产型建筑物内。5设计布局5.1基本要求生活区与生产区有分离或分隔措施。应根据产品特点、工艺要求和生产规模设置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区)、危险品仓库(罐、池)等场所。5.2有害因素防护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应单独设置场所,并与其他建筑(场所)有防护分隔和卫生安全措施。5.3生产系统生产场所配置的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厕所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应污染生产场所,影响产品卫生质量。5.4道路DB32/T 339120186生产场所内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保持环境清洁。6生产车间6.1类型及要求表1生产车间类型、要求及适用范围类型要求适用范围清洁作业车间空气净化车间应 根 据 产 品 特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清洁作业车间内不得生产非涉水产品。应根据工艺流程,实现物流人流的顺畅便捷;合理布置生产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工艺设备及物料供应线路;净化空调系统配置合理、气流流型选择得当,洁净度应与产品特点相适应,并符合GB 50073 的要求。小型水质处理器、无需在应用现场装配的大型水质处理器、水处理材料(滤芯及其组件类)和饮水机空气消毒车间生产环境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5979 5生产环境卫生指标的要求。一般作业车间生产车间应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功能分区应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作业车间与非清洁作业车间应分开,不得产生交叉污染。输配水设备(饮水机、大型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除外)、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散装材料类)调试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需在应用现场施工装配的大型水质处理器、大型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6.2面积生产车间(区域)面积应与产品类别及生产规模相适应。不同类别产品生产车间(区域)面积基本要求见表1。表1不同类别产品生产车间(区域)面积要求产品类别生产车间面积(m2)输配水设备管材300管件100蓄水容器100无负压供水设备300DB32/T 339120187饮水机300密封、止水材料100防护材料100化学处理剂300水处理材料散装材料类300滤芯及其组件类100水质处理器小型水质处理器300大型水质处理器、饮用水消毒设备1006.3材料与内部结构6.3.1通道生产加工车间通道应宽敞,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设置参观走廊的应采用玻璃与生产区隔断。6.3.2墙壁屋顶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加工车间的墙壁和屋顶应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清洁作业车间高度超过3m的宜吊顶;车间环境检测应达到6.1的要求。6.3.3地面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在最低处设置地漏。6.4设施与设备6.4.1供水设施6.4.1.1基本要求应保证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6.4.1.2水质要求产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不应影响产品质量。6.4.2净化消毒设施6.4.2.1空气净化车间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2m,周围3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6.4.2.2空气消毒车间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装置的生产车间,宜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吊装;确不适宜吊装的,车间环境检测应达到6.1的要求。6.4.3物料净化设施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的原料入口处宜设置用于原材料清洗、消毒、净化的设施。DB32/T 3391201886.4.4人员净化设施6.4.4.1更衣室设置要求清洁作业车间装配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入口与出口应分开,并分别对应生产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6.4.4.2更衣室设施要求更衣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更衣室内配备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数量应与同班次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6.4.5采光照明6.4.5.1采光要求采光应按GB 50033中4.0.15的规定要求执行。6.4.5.2照明要求应按GB 50034的规定执行,其中工作面混合照度200Lx,检验工作场所540Lx,其它场所100Lx。6.4.6生产设备6.4.6.1基本要求涉水产品与非涉水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不应共用。6.4.6.2卫生要求生产使用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7生产过程7.1基本要求生产场所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7.2防护措施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应有相应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措施。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应设置喷淋、洗眼设施。7.3生产记录生产过程应有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两年。7.4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13)的要求。7.5物料净化措施DB32/T 339120189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水质处理器和饮水机产品的与水接触的材料或部件装配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处理。需在应用现场安装的大型水质处理器,安装过程中不得将污染物带入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制水。7.6车间清洁消毒清洁作业车间应定期清洁、消毒,并做记录。按照 6.2.2 的要求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定期监测;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 GB 15979。8检验8.1基本要求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检验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8.2自检要求8.2.1检验设备应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并应定期计量检定。8.2.2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有关专业资格或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2.3检验项目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委托检验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并经过国家计量认证。8.4检验频次每批次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年度每个类别产品至少完成一次型式检验中卫生指标的检验。8.5检验报告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结果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8.6生产车间环境检验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类别,自行开展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生产环境卫生检验;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 GB50073 和 GB 15979。9管理制度DB32/T 33912018109.1基本要求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应制定涉水产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9.2产品执行标准企业应按照产品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