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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479-2011
三潭枇杷
1479
2011
枇杷
ICS 67.080.10 B 3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792011 三潭枇杷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9-13 发布 2011-10-1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47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深渡镇农业站、歙县深渡镇绿色枇杷专业技术协会、歙县绵潭枇杷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明、陈大会、童秋云、孙小勇、毕灶明、张均明、谢卫东、凌睿、夏南生、江长汝、汪成棋、汪功万。DB34/T 14792011 1 三潭枇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潭枇杷的术语和定义、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出产的枇杷,标准中特指三潭枇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3867-1992 鲜枇杷果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 术语和定义 GB/T 1386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三潭枇杷 因历史上主产漳潭、绵潭和瀹潭三个自然村而得名。现指产自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境内新安江流域的枇杷。4 品种 主要有:红肉类的大红袍、光荣、朝宝、金水等;白肉类的白花、鸭子白等,黄肉类的黄袍、东来等。其中大红袍、光荣为主栽品种,约占生产面积的 80。5 要求 5.1 品质要求 应来自同一品种,果实新鲜,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固有色泽、风味和质地;果梗完整、鲜活;果面洁净,无病虫伤害及明显的机械伤;不得有落地果。DB34/T 14792011 2 5.2 分等规格 按 GB/T 13867-1992 的 5.1.2 条规定执行。5.3 果实大小级别 同等枇杷果实依据单果重量,对照表 1 规定,分为特级(特大果,2 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四个级别。表1 果实大小分级规格 类别 品种 特级(特大果,2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大红袍 45 3545 2535 2025 光 荣 40 3540 2535 2025 朝 宝 45 4045 3540 3035 红肉类 金 水 25 2025 1520 1015 白 花 30 2530 2025 1520 白肉类 鸭子白 35 3035 2030 1520 黄 袍 20 1520 1015 10 黄肉类 东 来 30 2530 2025 1520 可食部分 66 64 62 60 注1:2535 表示单果重量达 25 g 及 25 g 以上至不满 35 g,其余类推。注2:本表仅列出三潭枇杷产区的代表性品种,未列入品种及新引进、新培育的品种、品系,应根据本表内容制定相应的果实大小级别。5.4 感官及理化指标 按 GB/T 13867-1992 的表 1 规定执行。其中黄肉类品种的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量、固酸比理化指标与红肉类品种枇杷相同。5.5 质量安全指标 应符合 GB 18046.2 的规定。5.6 净含量 采取定量包装的三潭枇杷其单件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和理化指标检验 按 GB/T 13867 规定的方法进行。6.2 卫生标准 按 GB 18406.2 规定的方法进行。DB34/T 14792011 3 6.3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用感量为 20 g 的电子秤,去除外包装后称量或用计数法与明示值对比。误差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天采摘、同一包装日期的枇杷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抽样批。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一个抽样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7.3 出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场(交收)检验 7.3.1.1 每批产品出场(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交收)。7.3.1.2 出场(交收)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包装和产品标识。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时;b)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枇杷质量时。7.4 判定规则 7.4.1 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率不超过 7,理化指标不合格项为一项,且质量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率超过 7,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达到二项,或产品标识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一般不合格品。7.4.3 当感官、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可从同一检验批中重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符合 7.4.1 条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反之,则判为不合格品。7.4.4 质量安全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严重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4.5 对于一般不合格,允许生产单位整改后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对该批产品降低一个等、级处理。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识 8.1.1 基本要求 DB34/T 14792011 4 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含标签、卡片等)。标志内容应容易理解,文字应通俗精炼,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8.1.2 基本内容 标识基本内容应包括:1)产品名称或品种名称;2)产地;3)等级;4)净含量或数量;5)包装日期;6)生产单位;7)产品标准号;8)商标等内容。8.2 包装 直接盛装枇杷果实的包装容器,如:果盒、果箱、果篓、果筐等应质地坚实、清洁干燥、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无腐蚀、无霉变等现象,内部不得有可能刺伤果实的毛刺等,并衬以洁净的软纸或发泡塑料等软质衬垫物,内垫物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采用盒、箱类包装容器的,应开有不小于表面积5的通气孔。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运。严禁烈日暴晒和雨淋,装卸时须轻装轻卸。运输中应尽量减少颠簸。运输车船要求遮篷。长途运输的应采用冷藏运输工具。8.4 贮存 8.4.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8.4.2 产品采用冷藏的,冷藏库应控制温度在 58。采用保鲜技术处理的保鲜枇杷,上货架前置于冷藏库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 20 天;同时,货架期不宜超过 5 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