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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25-2010
地理标志产品
瑞草魁茶
1325
2010
地理
标志
产品
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252010 地理标志产品 瑞草魁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ruicaokui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0-12-30 发布 2011-01-3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32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郎溪县农业局、宣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水评、肖翠珍、沈田国、方明、闻斌、李雅俊、徐玉芳、宗在飞。DB34/T 13252010 1 地理标志产品 瑞草魁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瑞草魁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瑞草魁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灌溉用水质量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5618-1995 农田土壤质量标准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87 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 NY/T 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保护范围 郎溪瑞草魁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现安徽省郎溪县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的姚村、飞里、凌笪乡、十字、毕桥、南丰、涛城镇。4 术语和定义 DB34/T 13252010 2 GB/T 1448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瑞草魁茶 Yashan ruicaokui Tea 瑞草魁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当地横纹茶种、槠叶种等地方良种茶树的芽叶为原料,经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5 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5.1 分级 瑞草魁茶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5.2 实物标准样 每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品,每三年换样品一次。实物标准样品的制备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6 要求 6.1 自然环境 产地自然环境应符合 GB 3095-1996、GB 5084-1992、GB 15618-1995 的规定。6.2 种植技术 按 NY/T 5018 的规定执行 6.3 鲜叶 6.3.1 质量要求 鲜叶加工制作采用当地横纹茶种、槠叶种等地方良种茶树的新梢为原料,要求无紫色芽叶、无劣变或异味,无非茶类夹杂物。6.3.2 采摘 6.3.2.1 开采期:一般在 3 月下旬开采。6.3.2.2 采摘标准:每批采下芽叶要求大小、嫩度、匀度、净度基本一致,无破损,各级采摘芽叶标准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瑞草魁茶各级采摘芽叶标准 级别 采摘标准 特级 一芽一叶 一级 一芽二叶初展70、一芽二叶30 二级 一芽二叶 三级 一芽二叶70、一芽三叶初展30 DB34/T 13252010 3 6.3.2.3 采摘方法:按标准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无损伤。6.3.3 装运 6.3.3.1 使用清洁卫生的通气良好的竹篓、筐等用具装放鲜叶原料,禁用布袋、塑料袋等紧压装运。6.3.3.2 鲜叶应及时运送,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闷热、机械损伤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6.4 制作工艺 瑞草魁茶工艺流程分为:鲜叶摊放杀青做形(理条)毛火摊凉足火毛茶整理。6.5 成品茶 6.5.1 感官品质 6.5.1.1 通用要求 具有瑞草魁茶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无非茶类夹杂物,不得使用添加剂。6.5.1.2 感官指标 瑞草魁茶的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实物样和表 2 的规定。表2 瑞草魁茶各级感官指标 内质 级别 外形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特级 挺直显毫,匀齐,形似绿剑,嫩绿透翠 清香高持久嫩绿清澈鲜亮 鲜醇爽回甘 嫩绿 匀亮鲜活 一级 挺直透毫,匀齐,形似绿剑,嫩绿透翠 清香持久 嫩绿清澈明亮 鲜醇爽 嫩绿明亮 二级 挺直隐毫,较匀齐,形似绿剑,嫩绿 清香较持久嫩绿明亮 鲜醇厚 较嫩匀,黄绿亮 三级 挺直,尚匀齐,形似绿剑,较嫩绿 清香尚持久黄绿亮 醇厚 尚嫩匀,黄绿较亮 6.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瑞草魁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6.0 粉末,0.5 总灰分,6.5 水浸出物,35.0 6.5.3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DB34/T 13252010 4 表4 瑞草魁茶污染物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5.0 稀土,mg/kg 2.0 6.5.4 农药最大残留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3 规定 6.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7 试验方法 7.1 取样 按 GB/T 8302 规定的方法执行。7.2 感官指标 按 NY/T 787 规定的方法执行。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的方法测定。7.3.2 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7.3.3 总灰分按 GB/T8306 规定的方法测定。7.3.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7.4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 GB 2762 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7.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按 GB 2763 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7.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 8.1 检验批次 产品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指标、水、粉末、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和包装标签。DB34/T 13252010 5 8.2.2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8.3.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首次批量生产前;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4 判定规则 8.4.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2 除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8.4.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专用标志。9.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2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9.3 包装 9.3.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9.3.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 的规定。9.3.3 包装应牢固、防潮、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9.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5 贮存 9.5.1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贮藏。9.5.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9.5.3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瑞草魁茶的保质期不得低于 12 个月。DB34/T 13252010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瑞草魁茶地域图 A.1 瑞草魁茶地域图 瑞草魁茶地域图见图 A.1。图A.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