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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344-2021
畜禽粪污异位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2344
2021
畜禽
粪污异位
生物
发酵
处理
技术规范
ICS 65.020.01 CCS B 4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442021 畜禽粪污异位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crement and sewage produced by livestock and poultry with ectopic microbial fermentation bed 2021-05-12 发布 2021-06-1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344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机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和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山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衢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江山市石明畜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彬、毛日明、毛石明、陈洁、丁向英、赵丽莉、周炜、黄娟、李翠君、柴素洁、林仙军、周芷锦、陈慧华、毛江昌、周展。DB33/T 23442021 1 畜禽粪污异位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污异位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发酵床和发酵车间的选址、设施、原料要求、发酵床的运行和管理以及发酵车间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的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储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DB33/593-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畜禽粪污 excrement and sewage produced by livestock and poultry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以及生产冲洗污水等废弃物。3.2 发酵床 fermentation bed 利用微生物发酵技术,使用发酵菌种和垫料处理粪污的好氧发酵系统。3.3 异位生物发酵床 ectopic microbial fermentation bed 在养殖舍外建设的采用生物发酵技术降解粪污的发酵床。3.4 发酵菌种 microbial strains for litter fermentation DB33/T 23442021 2 能够促进发酵床消纳粪污的含有多种微生物菌群的复合微生物菌剂。3.5 垫料 padding 能够促进发酵床高效处理粪污的组成发酵床的原料。4 工艺流程 粪污收集调质喷淋发酵-腐熟垫料,见图1。图1 异位生物发酵床工艺流程图 5 选址 异位生物发酵床处理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动物卫生防疫要求,平面布局应符合NY/T 682-2003中第4章的要求,宜建在地势低缓、空间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方。6 设施 6.1 设施一般包括发酵车间、集污池、调质池、发酵槽、回流池等。6.2 发酵车间应建有防漏屋顶和雨水下水管,宜为轻钢结构,屋檐高度不低于 4 m,地面应做硬化防渗漏处理。在车间内建设调质池、发酵槽和回流池,调质池宜设计在发酵车间的中央位置,走向与发酵槽相同。发酵车间平面布置示意见图 2。DB33/T 23442021 3 图2 发酵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 6.3 集污池可分为固体集污池和液体集污池。固体集污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7622 的要求;液体集污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6624 的要求并配套切割泵和搅拌设施。6.4 调质池的设计容量不小于畜禽粪污每日处理量的 1.5 倍。6.5 发酵槽修建在地平面上,可分为多个槽,形状为长方形,三面建设挡墙,高度一般为 1.5 m2.0 m,应有足够强度。6.6 发酵槽底部宜设置 5的坡度,沿翻抛方向设置数条污水沟,渗滤液通过污水沟及污水回流孔进入回流池。6.7 发酵槽底部和挡墙应做防渗漏处理。6.8 养猪场发酵槽建设面积按每头存栏生猪 0.2 m2测算;其它畜禽养殖场按照 30 只蛋鸡、30 只鸭、15 只鹅、60 只肉鸡、30 只兔、3 头羊、0.1 头奶牛、0.2 头肉牛折算成 1 头存栏生猪进行测算。7 原料要求 7.1 畜禽粪污 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应符合DB33/593-2005中4.1.3的限量要求,畜禽粪污通过调质后含固率不小于5.0%。注:含固率的测试方法为:取一定量调质均匀后的畜禽粪污,称重,放入103 105 烘箱烘干,称干物质重量。含固率=干物质重量/畜禽粪污量100%;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同一集污池贮存的养殖场可按含固率=(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生产用水量)0.25/畜禽粪污总量100%先估算集污池中粪污平均含固率,再按需进行调质。7.2 垫料原料 7.2.1 常用稻谷壳和锯末按体积比 1:1 的比例混匀后的混合物作为垫料,两者的比例可在 30%:70%70%:30%之间调整。DB33/T 23442021 4 7.2.2 可使用秸秆、刨花、废菌棒、玉米芯等农林产品部分代替稻谷壳或锯末,代替量不超垫料总量的 20%。7.2.3 垫料原料应无虫害、无霉变、无异味、不腐烂。原料应经粉粹加工成均匀的粉状或细小颗粒。7.3 垫料的用量及铺设厚度 7.3.1 养猪场垫料的用量每头存栏生猪不小于 0.36 m3,其他畜禽种类养殖场的所需垫料用量可根据DB33/593-2005 中规定的换算方法折算成猪养殖量后计算。7.3.2 垫料的铺设厚度为 1.3 m1.8 m。7.4 发酵菌种 发酵菌种应符合GB 20287-2006中第5章和第8章的要求。8 发酵床的运行 8.1 制作垫料 按照图3所示铺设垫料原料和发酵菌种,翻抛垫料原料至均匀,调节垫料水分至45%55%。注:垫料水分快速判断方式为手握垫料不起粉尘,无水滴从指缝中滴出。图3 垫料铺设示意图(以稻谷壳和锯末为主要原料为例)8.2 启动发酵 分别以垫料表面30 cm、70 cm深度,横向每间隔2 m设置温度探测点,每天监测各探测点温度1 次2 次。经过48 小时发酵后,垫料表面30 cm深度的温度应达到40 以上,垫料表面70 cm深度的温度应达到60 以上;在该温度下保持48 小时后,发酵床即可投入使用。8.3 喷淋和翻抛 8.3.1 将调质后的畜禽粪污一次或多次均匀地喷淋在制作好的垫料上,应使粪污均匀喷淋在垫料中间位置,多槽的发酵床可轮换错开喷淋时间。8.3.2 喷淋完成后等待 3 小时4 小时使粪污渗入垫料内部。8.3.3 翻抛均匀垫料。8.4 堆积发酵 DB33/T 23442021 5 发酵24 小时后,垫料表面30 cm深度的温度应达到40 以上,48 小时后应升至60 以上;在该温度下保持24 小时后,再进行下一次粪污喷淋。8.5 渗滤液回收 渗滤液通过发酵床底部污水沟流入回流槽中,泵(流)入调质池。9 发酵床管理 9.1 翻抛次数 9.1.1 堆积发酵过程中每天翻抛 1 次2 次,夏季可适当增加,冬季可适当减少。9.1.2 当垫料表面 70 cm 深度探测点温度升至 70 以上时应增加翻抛次数。9.2 喷淋量 9.2.1 喷淋量每日不超过 0.03 m3/m3垫料。9.2.2 在冬季和发酵床垫料表面 30 cm 深度探测点的温度低于 40 时适当减少喷淋量。9.3 垫料水分管理 定期监测发酵过程中垫料的水分,垫料的水分应为45%55%。9.4 垫料 pH 值管理 定期监测垫料的挤压滤液pH值,应始终保持在58。9.5 垫料的补充 垫料厚度低于起始厚度0.2 m时需及时补充与发酵菌种混匀后的垫料。9.6 发酵菌种的补充 按照发酵菌种说明书的要求补充发酵菌种。9.7 发酵异常处理 若喷淋后垫料表面30 cm深度探测点温度连续三天均低于40 则表明发酵异常,应停止喷淋,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喷淋量、翻抛次数、发酵菌种添加量及垫料水分,并增加对垫料温度和水分的监测频次。10 发酵车间管理 10.1 制度建设 养殖场应建立发酵床车间管理的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文件、人员、物料、卫生、安全生产、记录以及异常情况处理。10.2 建立台账 建立车间日常管理台账,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5 年,主要内容应包括:a)每天粪污的产生量及处理量、喷淋时间、发酵槽号别;b)垫料的温度、湿度和厚度;DB33/T 23442021 6 c)垫料原料的补充;d)发酵菌种的补充;e)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f)生产安全;g)垫料清出。10.3 卫生管理 10.3.1 发酵车间应保持卫生清洁,每月进行 1 次消毒。10.3.2 消毒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使用的消毒剂流入发酵床。10.3.3 应避免对发酵槽和翻抛机等直接接触畜禽粪污和垫料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消毒。10.4 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定期检查和保养设施设备以及排污管道、电路等设施,并做好记录。10.5 垫料清出 腐熟垫料应及时清出,清出的腐熟垫料应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GB/T 36195的要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