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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118.1-2007
雷竹笋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118.1
2007
竹笋
部分
产地
环境
要求
杭州市农业标准规范DB3301DB3301/T 118.12007雷竹笋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2007-12-21 发布 2007-12-28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 118.12007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结合雷竹重点产区的生产实际情况,规定了雷竹笋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规程与产品质量要求。本标准雷竹笋按部分发布,分四部分: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 3 部分:加工技术规程;第 4 部分:产品质量要求。本部分为雷竹笋第 1 部分。本标准由临安市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安市竹产业协会、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钧潮、丁敏 、张慧。DB3301/T 118.12007 1 雷竹笋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雷竹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雷竹笋产地的选择和建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雷竹(Phyllostachys praecox S.D.Chu et C.S.ChaoS.D.Chu et C.S.Chao):又名早竹、早园竹,是自然出笋最早的优良笋用竹种,主要分布浙西北丘陵平原。4 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质量要求包括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竹林(园)灌溉水质量。4.1 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GB3095 的规定。4.2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1 中的要求。表 1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 土壤 pH 值6.5(mg/kg)土壤 pH 值 6.5-7.5(mg/kg)镉 0.3 0.3 汞 0.3 0.5 砷 40 30 铅 250 300 铬 150 200 DB3301/T 118.12007 2 表 1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续)项目 土壤 pH 值6.5(mg/kg)土壤 pH 值 6.5-7.5(mg/kg)铜 50 100 锌 200 250 镍 40 50 六六六 0.5 滴滴涕 0.5 注: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5cmol(+)/kg 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4.3 竹林(园)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5084 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按 GB3095 的规定执行。5.2 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按 GB15618 中第 5 章的规定执行。5.3 灌溉水质量检测按 GB5084 中第 6 章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产地环境质量 雷竹笋产地环境应符合本部分第 4 章的要求。在检验的项目中,不应有不符合项目。6.2 雷竹笋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 6.2.1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按照 GB 15618 中 5.1 的规定执行。6.2.2 灌溉水质量监测采样方法按照 GB 5084 中 6.2 的规定执行。6.2.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样方法按照 GB 3095 的规定执行。6.3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 GB/T 817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