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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372.3-2008
无公害杨梅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372.3
2008
公害
杨梅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ICS67.080 B31 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372.32008代替DB33/372.3-2002无公害杨梅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axberry Part 3: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2008-02-25 发布 2008-03-25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DB33/372.32008 I 前 言 本部分 3.3 为强制性条款。DB33/372-2008无公害杨梅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 DB33/3722008 的第 3 部分。本部分代替 DB33/372.32002无公害杨梅 安全质量要求,与原 DB33/372.3-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题改为质量安全要求;范围中增加“鲜果”的生产销售;质量安全要求中,增加了感官要求和表 1 一级果理化指标要求;原表 1 改为表 2 安全卫生指标,对其中铬、百菌清、对硫磷、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作了修正,砷以无机砷代替,汞以总汞代替;并增加了硝酸盐、甲基硫菌灵、多菌灵、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和倍硫磷等残留限量;检测方法中,增加了上述 6 种药剂检测方法;抽样方法中,更改为按 GB/T 8855-1988 规定执行。判定规则改为合格、不合格和复检的数字规定;贮藏保鲜增加低温贮藏、果实采摘成熟度,修改了冷库低温贮藏温度和可贮藏天数,删去保鲜处理和氮气贮藏。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林学院、浙江省林学会、台州市黄岩区林业特产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白坡、程晓建、龚洁强、陈天霞。DB33/372.32008 2 无公害杨梅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杨梅产地环境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杨梅产地的选择。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34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45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质量安全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具该品种成熟时色泽和形状,果肉丰满,着色良好,果面光泽,无污物。具该品种的风味和香气,无异味,无烂果。3.2 质量等级要求 无公害杨梅一级果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理化指标 名 称 果重(g)可食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东 魁 18.0 90.0 10.0 1.1 荸 荠 种 8.5 93.0 10.5 0.83 晚稻杨梅 11.0 93.0 11.0 0.85 DB33/372.32008 3 表 1(续)名 称 果重(g)可食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丁 岙 梅 10.0 92.0 9.5 0.75 大 炭 梅 13.0 92.0 9.5 0.6 深 红 种 12.0 92.0 10.5 0.5 水晶杨梅 12.0 92.0 11.0 1.2 迟 色 13.0 92.0 11.5 1.1 桐子杨梅 14.0 92.0 11.0 1.1 3.3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安全卫生指标 单位:mg/kg 项 目 指标(最大残留限量)无机砷 0.05 铅(以 Pb 计)0.2 镉(以 Cd 计)0.05 总汞 0.01 氟(以 F 计)0.5 铬(以 Cr 计)0.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4.0 百 菌 清 0.5 对 硫 磷 0.01 水胺硫磷 0.02 辛 硫 磷 0.05 杀螟硫磷 0.5 毒 死 蜱 1.0 杀 扑 磷 2.0 氰戊菊酯 0.2 敌敌畏 0.2 三氟氯氰菊酯 0.2 硝 酸 盐 400 甲基硫菌灵 10 多 菌 灵 0.5 氯氰菊酯 2.0 溴氰菊酯 0.1 倍 硫 磷 0.05 4 检测方法 4.1 总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4.2 铅的测定 DB33/372.32008 4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4.3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4.4 总汞的测定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4.5 氟的测定 按 GB/T 5009.18 的规定执行。4.6 铬的测定 按 GB/T 5009.123 的规定执行。4.7 亚硝酸盐的测定 按 GB/T 5009.134 的规定执行。4.8 敌敌畏、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辛硫磷、对硫磷、倍硫磷的测定 按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4.9 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 GB/T 5009.146 的规定执行。4.10 毒死蜱的测定 按 GB/T 5009.145 的规定执行。4.11 百菌清的测定 按 GB/T 5009.105 的规定执行。4.12 甲基硫菌灵、多菌灵的测定 按 GB/T 5009.38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5.3 判定规则 5.3.1 合格 每批感官要求平均不合格率不超过 5%,理化指标不合格项不超过二项,安全卫生指标均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5.3.2 不合格 每批感官要求平均不合格率超过 5%,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超过二项,或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5.3.3 复检 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指标不合格。DB33/372.32008 5 6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6.1 标志、标签 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取得无公害杨梅标志的产品可在包装加贴无公害产品标志。6.2 包装 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6.3 贮运 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要防止日晒、雨淋,应轻装轻卸,不要重压。7 贮藏保鲜 7.1 低温贮藏 果实在八成至九成成熟采收,经挑选,装框,在 37低温下预冷 36 小时后移入冷库,库温控制在 03,湿度 85%90%。7.2 速冻贮藏 成熟度八成至九成鲜果,清洗后在-28下速冻 2 小时,取出后贮藏在-18低温下,可保藏 18 个月左右。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