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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95.4-2017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4部分:镉的测定
395.4
2017
保健用品
理化
检测
方法
部分
测定
ICS 11.020 C 04 备案号:58317-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95.42017 代替 DB 22/T 395-2004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 4 部分:镉的测定 Method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determination for health product Part 4:Determination of cadmium 2017-11-10 发布 2017-12-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I 前 言 DB22/T 395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铅的测定;第2部分:砷的测定;第3部分:汞的测定;第4部分:镉的测定;第5部分:甲醇的测定;第6部分:甲醛的测定。本部分为DB22/T 395-2017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22/T 395-2004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与DB22/T 395-200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4部分镉的测定。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岙,王蕴馨,张冠英,赵一晖,李青,白梅,姜楠,张博。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395-200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1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 4 部分:镉的测定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理化指标中镉含量的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3 原理 试样经消解后,注入一定量样品消化液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中,电热原子化后吸收228.8 nm共振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吸光度值与镉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4.1 试剂 4.1.1 硝酸(HNO3)。4.1.2 高氯酸(HClO4)4.1.3 磷酸二氢铵(NH4H2PO4)。4.1.4 硝酸钯Pd(NO3)2 4.2 试剂配制 4.2.1 硝酸溶液(1+99):量取 10 mL 硝酸,缓慢加入到 990 mL 水中,混匀。4.2.2 硝酸溶液(1+9):量取 50mL 硝酸,缓慢加入到 450 mL 水中,混匀。4.2.3 磷酸二氢铵-硝酸钯溶液:称取 0.02 g 硝酸钯,加少量硝酸溶液(1+9)溶解后,再加入 2 g 磷酸二氢铵,溶解后用硝酸溶液(1+99)定容至 100 mL,混匀。4.3 标准品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2 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1000 mg/L的镉标准溶液。4.4 标准溶液配制 4.4.1 镉标准使用液 准确吸取镉标准液(1000 mg/L)10.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硝酸溶液(1+99)至刻度,混匀,逐步稀释得到1.00 mg/L的镉标准使用液。4.4.2 镉标准系列溶液 镉标准曲线工作液:准确吸取镉标准使用液0 mL、0.50 mL、1.0 mL、1.5 mL、2.0 mL、3.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定容至刻度,即得到含镉量分别为0 ng/mL、0.50 ng/mL、1.0 ng/mL、1.5 ng/mL、2.0 ng/mL、3.0 ng/mL的标准系列溶液。5 仪器和设备 5.1 原子吸收光谱仪:配石墨炉原子化器,附镉空心阴极灯。5.2 分析天平:感量 0.l mg 和 1 mg。5.3 恒温电加热器。5.4 可调式电热炉。5.5 可调式电热板。5.6 微波消解系统:配聚四氟乙烯消解内罐。5.7 压力消解罐:配聚四氟乙烯消解内罐。5.8 恒温干燥箱 注:所有玻璃器皿及聚四氟乙烯消解内罐均需硝酸溶液(1+4)浸泡过夜,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最后用水冲洗干净。6 分析步骤 6.1 试样前处理 6.1.1 湿法消解 水剂、酊剂、擦剂等液体样品,如含有乙醇等挥发性原料的样品,称取样品0.5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管中。先放入温度可调的100 恒温电加热器(5.3)上挥发(不得蒸干)。膏贴、膏药等固体样品,则直接称取样品0.5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管内。加入10 mL硝酸和0.5 mL高氯酸,在可调式电热板(5.4)上消解(参考条件:120/0.5 h1 h;升至 180/2 h4 h;升至200 220)。若消化液呈棕褐色,再加少量硝酸,消解至冒白烟,消化液呈无色透明或略带黄色,取出消化管,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0 mL,混匀备用。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亦可采用锥形瓶,于可调式电热板(5.5)上,按上述操作方法进行湿法消解。6.1.2 微波消解 水剂、酊剂、擦剂等液体样品,如含有乙醇等挥发性原料的样品,称取样品0.2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罐中。先放入温度可调的100 恒温电加热器(5.3)上挥发(不得蒸干)。膏贴、膏药等固体样品,则直接称取样品0.2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罐内。加入5 mL硝酸,放置30 min,盖好安全阀,将消解罐放入微波消解系统(5.6)中,根据不同类型的样品,设置适宜的微波消解程序(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3 表A.1),按照消解程序进行消解,冷却后取出消解罐,在可调式电热板(5.5)上于140 160 赶酸至1 mL,将消化液转移至10 mL容量瓶或比色管中,用少量水洗涤内罐3次,合并洗涤液并定容至刻度,混匀。同时作空白试验。6.1.3 压力罐消解 水剂、酊剂、擦剂等液体样品,如含有乙醇等挥发性原料的样品,称取样品0.2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罐中。先放入温度可调的100 恒温电加热器(5.3)上挥发(不得蒸干)。膏贴,膏药等固体样品,则直接称取样品0.2 g1 g(精确到0.001 g)于消解罐内。加入5 mL硝酸浸泡过夜。盖好内盖,旋紧不锈钢外套,放入恒温干燥箱(5.8),140 160 保持3 h4 h,自然冷却至室温,然后缓慢旋松不锈钢外套,将消解内罐取出,用少量水冲洗内盖,放在可调式电热板(5.5)上于140 160 赶去棕色气体。取出消解内罐,将消化液转移10 mL容量瓶或比色管中,用少量水洗涤内罐3次,合并洗涤液并定容至刻度,混匀。同时作空白试验。6.2 测定 6.2.1 仪器参考条件 根据各自仪器性能调至最佳状态。参考条件见附录表A.2。6.2.2 标准曲线的制作 将标准曲线工作液按浓度由低到高的顺序各取20 注入石墨炉和5 L磷酸二氢铵-硝酸钯溶液(可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确定最佳进样量),测其吸光度值,以标准曲线工作 液的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吸光度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并求出吸光度值与浓度关系的一元线性回 归方程。标准系列溶液应不少于5个点的不同浓度的镉标准溶液,相关系数不应小于0.995。如果有自动进样装置,也可用程序稀释来配制标准系列。6.2.3 试样溶液的测定 在与测定标准溶液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将20 L空白溶液或试样溶液和5 L磷酸二氢铵-硝酸钯溶液(可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确定最佳进样量)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后测其吸光度值,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7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镉的含量按式(1)计算:01 000VfXm.(1)式中:X试样中镉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或毫克每升(mg/kg或mg/L);试样溶液中镉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g/L);0空白溶液中镉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g/L);V 试样消化液的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f 试样稀释倍数;ii m 试样称样量或移取体积,单位为克或毫升(g或mL);1 000换算系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4 当镉含量1.00 mg/kg(或mg/L)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镉含量1.00 mg/kg(或mg/L)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8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9 其他 当称样量为0.5 g(或0.5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3 mg/kg(或0.003 mg/L),定量限为 0.010 mg/kg(或 0.010 mg/L)。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0 原理 样品经酸消解处理为样品溶液,样品溶液经雾化由载气送入炬管中,经过蒸发、解离、原子化和离子化等过程,转化为带电荷的离子,经离子采集系统进入质谱仪,质谱仪根据质荷比进行分离。对于一定的质荷比,质谱的信号强度与进入质谱仪的离子数成正比,即样品浓度与质谱信号强度成正比。通过测量质谱的信号强度对试样溶液中的镉元素进行测定。11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11.1 试剂 11.1.1 硝酸(HNO3)。11.1.2 质谱调谐液:Li、Y、Ce、Ti、Co,推荐使用浓度为 10 ng/mL。11.2 试剂配制 硝酸溶液(5+95):量取50 mL硝酸,缓缓倒入950 mL水中,混匀。11.3 标准品 11.3.1 元素贮备液 铅、砷、镉(1000 mg/L),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单元素或多元素标准贮备液。11.3.2 内标元素储备液 钪、铟、铼(1000 mg/L)等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单元素或多元素内标准贮备液。11.4 标准溶液的配制 11.4.1 镉标准使用液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5.42017 5 准确吸取镉标准液(1000 mg/L)1.00 mL于1000 mL容量瓶中,加硝酸溶液(5+95)至刻度,混匀,得到1.00 mg/L的镉标准使用液。11.4.2 镉标准系列溶液 吸取适量镉标准中间液(1.00 mg/L),用硝酸溶液(5+95)配制镉浓度分别为0.00 ng/mL、1.0 ng/mL、5.0 ng/mL、10 ng/mL、50 ng/mL 和 100 ng/mL 的标准系列溶液。由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可以同时测定多种元素,也可以吸取适量单元素标准贮备液或多元素混合标准贮备液,配制成铅、砷、镉混合标准工作溶液。注:可根据样品实际浓度适当调整标准溶液浓度。11.4.3 内标使用液 取适量内标单元素贮备液或内标多元素标准贮备液,用硝酸溶液(5+95)配制合适浓度的内标使用液。由于不同仪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