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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6.4-2004 无公害猕猴桃 第4部分:商品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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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6.4-2004 无公害猕猴桃 第4部分:商品果 226.4 2004 公害 猕猴桃 部分 商品
ICS 67.080.10 B 31 备案号:15068-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226.4-2004代替DB33/T 226.4-1998无公害猕猴桃 第 4 部分:商品果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inese goose beery Part 4:Fruit of commodity 2004-02-24 发布 2004-03-24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226.4-2004 I 前 言 DB33/226-2004无公害猕猴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 苗木 第2部分 栽培技术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4部分 商品果 第5部分 采收、贮藏保鲜及催熟 本部分为DB33/226-2004无公害猕猴桃的第四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 226.4-1998江山猕猴桃 第4部分:商品果。本部分与DB33/T 226.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4.2.4.1 乐果的测定、4.2.4.2 多菌灵的测定、4.2.4.3 氰戊菊酯的测定、4.2.4.4 砷的测定、4.2.4.5 铅的测定、4.2.4.6 汞的测定、4.2.4.7 镉的测定。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山市猕猴桃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林洪、谢义福、陈才清、胡群英、郑秀英、周利雄、姜干云、余良富、朱瑞真、祝应仕。食品伙伴网http:/ 226.4-2004 1 无公害猕猴桃 第 4 部分:商品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猕猴桃商品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及运输。本部分适用于预包装的商品果,不适用于裸装商品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已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6195-1986 水果、疏菜维生素C含量测定方法(2.6一二氯靛酚测定法)GB 7718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 GB/T 8210-19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GB 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要求 3.1 分级指标 按果实单果重量分为三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分级指标 品 种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中 华 100130 80 70 美 味 单果重(g)80110 70 60 注: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超过5%。3.2 感官要求 3.2.1 外观 果形端正、无病斑、无日灼、无机械伤。3.2.2 口感 酸甜适口,有香气,无异味。食品伙伴网http:/ 226.4-2004 2 3.3 理化指标 3.3.1 维生素 C 含量 每100g果肉中含维生素C中华猕猴桃不少于80mg,美味猕猴桃不少于50mg。3.3.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3.3.3 有机酸含量 有机酸含量1%。3.3.4 卫生指标 3.3.4.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卫生指标 mg/kg 项 目 指 标 乐果(dimethoate),1 多菌灵(carbendazim),0.5 氰戊菊酯(fenvalerate),0.2 砷(以As计),0.5 铅(以Pb计),0.2 汞(以Hg计),0.01 镉(以Cd计),0.03 3.3.5 果实检疫应符合 GB 15569-1995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观要求 外观采用目测进行检验、口尝检验果实的口感,果实的单果重用感量1g的天平称重。4.2 理化指标 4.2.1 维生素 C 含量 按 GB/T 6195-1986 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295-1990 规定的方法执行,或按 GB/T 82101987 中 5.7.5 条的手持式糖量计测定法进行。仲裁检验应按 GB/T 12295-1990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有机酸含量 用 NaOH 溶液滴定法进行。4.3 卫生指标 4.3.1 乐果 按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4.3.2 多菌灵 按 GB/T 5009.38 的规定执行。4.3.3 氰戊菊酯 按 GB/T 5009.110 的规定执行。4.3.4 砷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3.5 铅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3.6 汞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食品伙伴网http:/ 226.4-2004 3 4.3.7 镉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3.8 果实检疫 按 GB 15569-1995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商品果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5.2 检验项目 按第 3 章的规定执行。所有商品果应进行交收检验。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例行检验:种植管理技术有重大改变,新开发果园首次采果,客商或合同有要求,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其它认为有必要时。5.3 组批与抽样 5.3.1 同一园地采摘的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时间调进销售的同一级果实为一检验批,但最多不超过2000 箱(盒)。5.3.2 从批量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抽样箱数按表 3 的规定执行。表3 抽样箱数 批量数箱(盒)抽样数箱(盒)批量数箱(盒)抽样数箱(盒)100 5 5011000 10 101300 7 1000 15 301500 9 5.3.3 批量少于 100 箱(盒),按 5%抽样,但不少于一箱(盒)。5.3.4 用于检验维生素 C 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有机酸和卫生指标样品果,从 5.3.2 抽取的样品箱(盒)中,每箱(盒)随机取出果实 2 只10 只,总果数不少于 90 只,集中盛放于箱(盒)中,混合后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5.4 判定规则 5.4.1 对每一个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盒),逐箱(盒)逐个清点果实数。对单个果的判定按 3.1 和3.2 规定对单果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果。当每箱(盒)不合格果超过 3.1 规定时,判定该箱(盒)为不合格,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当不合格箱(盒)超过 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5.4.2 经 5.4.1 检验合格的批,再用 5.3.4 中抽取的混合样品果,按 3.3 理化指标、3.4 卫生指标进行检验。若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若理化指标有不合格,应重新加倍量随机抽样复试,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5.4.3 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重新分级后,应按本部分规定重新检验。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6.1 果实标签 需用果实标志时,每只果实贴上标签,写明品名、商标,在形式和内容上,同一批次必须一致。6.2 标志 6.2.1 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2.2 运输包装箱(盒)外应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重量(毛重、净重)或果数、包装日期和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及按 GB/T 191 规定的“怕湿”、“小心轻放”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3 包装 6.3.1 包装材料应清洁、坚固、轻便、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容器内壁光滑,并留有通风孔。食品伙伴网http:/ 226.4-2004 4 6.3.2 运输和贮藏的包装箱可采用板条木箱、瓦楞纸箱和塑料箱,其容量以 10kg15kg 为宜。木箱自重不超过 5kg,箱盖、箱底及侧面留缝,缝宽 1cm2cm。6.3.3 销售包装可采用:纸包装盒,包装盒内加放塑料垫(托盘),托盘内装果12个、15个、18个、30个、36个。手提箱式礼品盒包装,盒内装果2.5kg、5kg。6.3.4 包装人员应戴上手套,轻拿轻放,避免机械损伤。6.4 运输 6.4.1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快装快运快卸,并应有清洁的防冻、防晒、防雨淋和通风设施。6.4.2 超出 3 天的长途运输要用冷藏车,温度控制在 05。食品伙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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