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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69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金坛雀舌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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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69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金坛雀舌茶 2695 2014 地理 标志 产品 金坛 雀舌茶
ICS 67.140.10 X55 备案号:43095-20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269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金坛雀舌茶 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Jintanqueshe tea 2014-07-20 发布 2014-08-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2/T 269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坛市茶叶协会、金坛市农林局、金坛质监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映莲、邓九胜、赵蓉、刁菊霞、尹福生、卞国珍、戴曲文。DB32/T 2695-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金坛雀舌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坛雀舌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自然环境、生产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金坛雀舌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2002 茶 取样 GB/T 83032002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2002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2002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2002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144872008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2009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T 5018-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 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第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江苏省金坛市薛埠镇、指前镇、朱林镇、直溪镇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DB32/T 2695-2014 2 GB/T 14487-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 金坛雀舌茶 Jintanqueshe tea 产于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状如雀舌的绿茶。5 自然环境、生产及质量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金坛雀舌茶产区地处茅山东麓低山丘陵缓坡地带。区内气候温和,空气湿润,植被丰富,生态环境优美。5.1.2 茶园土壤多为红黄壤及其变种,土层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丰富、呈弱酸性,pH 值 4.56.0。5.1.3 茶园环境符合 NY 5020 的规定。5.2 栽培技术 5.2.1 茶树品种 宜用茅麓种、槠叶种、龙井长叶等少毫型、芽头肥壮、叶形中等、氨基酸含量高的茶树良种。5.2.2 茶园耕作 5.2.2.1 浅耕:在茶树生长季节进行,深度(1015)cm。5.2.2.2 深耕:在秋季茶园停止采摘后进行,深度(2030)cm。5.2.3 茶园施肥 5.2.3.1 施肥时期:春茶前施催芽肥,在茶叶开采前(1530)d 进行;秋冬季施基肥,一般在 10 月至 11 月结合深耕进行。5.2.3.2 施肥种类与方法:基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施饼肥或商品有机肥(15003000)kg 或农家有机肥 15000kg 左右,配合使用磷肥、钾肥和其它所需营养肥料,开沟深施,施肥深度 20cm 以上;追肥以无机氮肥为主,结合茶树生长状况进行,每公顷每次施用量(纯氮计)不超过 225kg,开沟深度 10cm以上,施肥后及时盖土。5.2.4 茶树植保 按NY/T 5018规定的要求执行。5.3 鲜叶原料 5.3.1 鲜叶采摘 5.3.1.1 采摘时间:15%达到采摘标准开采。5.3.1.2 采摘方法:提手采摘。5.3.2 鲜叶质量 5.3.2.1 以单芽为主,少量一芽一叶初展,且芽叶新鲜、完整,大小均匀,色泽嫩绿,不带鳞片、老叶、茶梗、茶果及其他非茶类夹杂物。每批鲜叶性状应达到一致。DB32/T 2695-2014 3 5.3.2.2 鲜叶特级标准:单芽90%;一级标准:单芽70%。5.4 工艺流程 鲜叶摊放杀青摊凉理条、整形干燥。5.5 感官指标 各级别金坛雀舌茶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5.6 理化指标 金坛雀舌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6.5 总灰分,%6.5 水浸出物,%35.0 5.7 质量安全指标 5.7.1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7.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取样、样品制备 6.1.1 取样:按 GB/T 83022002 的规定执行。6.1.2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2002 的规定执行。级别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特级 扁平挺秀 状如雀舌 匀整 绿润 匀净 嫩香 嫩绿 明亮 鲜爽 嫩匀 嫩绿、明亮 一级 状如雀舌 匀整 绿 较润 匀净 清香 绿 明亮 鲜醇 均匀 绿、明亮 DB32/T 2695-2014 4 6.2 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 144872008和GB/T 23776-2009的规定进行。6.3 理化指标检验 6.3.1 水分:按 GB/T 83042002 的规定执行。6.3.2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2002 的规定执行。6.3.3 总灰分:按 GB/T 83062002 的规定执行。6.4 质量安全指标检验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6.5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唛),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的项目: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7.2.2 产品出厂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两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加工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品质时;c)正常生产每年一次;d)国家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4 判定 7.4.1 凡有污染、有异味或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7.4.2 净含量、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或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后不合格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7.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2002的规定加倍抽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DB32/T 2695-2014 5 8.1 标志 8.1.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标示金坛雀舌茶产区名称。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51 号的要求。8.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0 规定。8.2 标签 金坛雀舌茶出厂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3 包装 8.3.1 包装容器应使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1992 和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规定。8.3.2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携带、贮存和运输。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低温、干燥、清洁、无异气味的茶叶专用冷库或专用仓库内,库房温度以(05)为宜,存放位置离地、离墙均在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8.6 保质期 在以上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十八个月。DB32/T 2695-2014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金坛雀舌茶产地区域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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