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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882-2011
金针菜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882
2011
金针菜
辐照
杀菌
技术规范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31282-2011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1882-2011 金针菜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adicidation of daylily 2011-08-15 发布 2011-10-1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88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佳廷、冯 敏、唐玉新、杨 萍、王德宁。DB32/T 1882-2011 1 金针菜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针菜辐照杀菌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辐照工艺、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重复照射和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金针菜的辐照杀菌和防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 16334-1996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8524-2001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JJG 591-1989 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标定规程 NY/T 1041-2006 绿色食品 干果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5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金针菜 daylily 金针菜指百合科、萱草属,学名为Hemerocallis Citrina Baroni的植物花蕾,经加工而成的干菜。3.2 剂量不均匀度 dose uniformity ratio 同批产品箱中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即UDmax/Dmin。4 辐照工艺 DB32/T 1882-2011 2 4.1 辐照源 按GB/T 18524-2001中第4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 辐照工艺剂量 金针菜辐照杀菌防霉最低有效剂量为2.0 kGy,最高耐受剂量为6.0 kGy。4.3 辐照要求 产品箱中最小剂量应不小于最低有效剂量,最大剂量应不大于最高耐受剂量。同批产品箱中吸收剂量分布的不均匀度应小于1.5,应符合JJG 591的规定。5 要求 5.1 辐照前指标 5.1.1 感官指标 色泽淡黄或金黄,具有金针菜特有的香味,无霉味和其它异味,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5.1.2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应小于15。5.1.3 微生物指标 5.1.3.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应小于1105 CFU/g。5.1.3.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应小于1102 MPN/100g。5.1.3.3 霉菌 霉菌应小于1103 CFU/g。5.1.3.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菌应不得检出。5.1.4 包装 内包装应选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材料密封包装;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应符合GB 7718和GB/T 18524-2001中附录B的规定。5.1.5 检测 辐照前应对被辐照金针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照GB 4789.2、GB 4789.3、GB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GB/T 4789.15、GB 5009.3的规定执行。5.2 辐照后指标 5.2.1 感官指标 DB32/T 1882-2011 3 辐照后的金针菜应无虫蛀或活虫和虫卵、无霉变、无异味。5.2.2 水分含量 辐照后金针菜的水分含量应符合本标准5.1.2要求。5.2.3 微生物指标 金针菜辐照后应进行微生物检测。辐照后金针菜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500 大肠菌群,MPN/g 1 霉菌,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感官按NY/T 1041的规定执行。取样品1 kg进行感官检测。外观、色泽、组织形态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气味及滋味采用鼻嗅和口尝方法进行检验。6.2 水分含量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执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规定执行。6.3.3 霉菌 按GB/T 4789.15的规定执行。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6.4 辐照剂量 按GB/T 18524-2001中附录A和GB 16334-1996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DB32/T 1882-2011 4 7.1.1 待辐照组批 以待辐照的同一批次金针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1.2 辐照后组批 以辐照后的同一批次金针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 7.2.1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的规定执行。7.2.2 抽样数量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从3个以上的包装单位中各抽取200 g,混合均匀后,平均分为3等份,1份作试样,2份备样。7.3 复检 对检验不合格批次,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按NY/T 1041的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致病菌不得复检。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对于不合格项目,允许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该产品仍可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 重复照射 按GB/T 18524-2001中第7章规定,本产品允许重复照射,但总的累积吸收剂量不应超过6.0 kGy。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防重压、防止内外包装破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混装运输。9.2 贮存 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处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处混存,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