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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162-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162 2017 规模化 奶牛 养殖 治理 工程技术 规范
ICS 65.020.30 B40 备案号:53559-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162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fecal sewage in large-scale dairy farms 2017-02-25 发布 2017-05-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5/T 1162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归口。本标准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道华、马甫行、陈雷、宋丽华、石孝东、王伟颖、田彦锋、兰儒冰、白璐、王银宏、贾秉强、兰宏旺、荆莹。DB15/T 11622017 1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总体设计、工艺选择、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0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4-2009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221-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T 1222-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15/T 11682017 2 规模化奶牛养殖场 scale dairy farms 本标准指存栏数为100头及以上的奶牛养殖场。3.2 奶牛粪污 the cow dung pollution 指奶牛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3.3 奶牛养殖废水 dairy wastewater 指由奶牛养殖场产生的CIP清洗水、挤奶厅和待挤厅冲洗水、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冲洗水及员工生活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3.4 粪渣垫料 dung slag bedding 指固液分离后通过好氧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于牛卧床垫料的奶牛粪渣。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出发点,提高资源化利用率。4.1.2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应从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雨污分离、清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4.1.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4.1.4 奶牛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有关要求。4.1.5 奶牛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 GB 18596-2001 第 3.1.2 条的奶牛养殖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设计,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产生量确定。4.1.6 奶牛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养殖场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水质确定。4.1.7 奶牛养殖固体粪便的设计处理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确定 4.1.8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宜优先考虑种养结合模式,粪污就近就地还田综合利用。4.1.9 奶牛养殖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的,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GB 7959 的有关规定,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4.1.10 养殖场周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的,可建设有机肥厂、污水达标处理等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 NY/T 525 和 GB 18877 的有关规定。需要向环境排放的,应当DB15/T 11622017 3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规定。4.1.1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2、GB 50054 的规定。4.1.12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适用、可靠,并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要求。4.1.1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4.1.14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2 项目构成 4.2.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以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4.2.2 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及恶臭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4.2.3 配套工程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监测化验等。4.2.4 运行管理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库房等。4.3 选址要求 4.3.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奶牛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4.3.2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4.3.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CJJ 642009 第 2 章、GB 500142006 第 6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4.4 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4.5 绿化 粪污处理工程周围宜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5 工艺选择 5.1 粪污收集 5.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奶牛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5.1.2 奶牛粪污应日产日清。5.1.3 奶牛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5.2 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 DB15/T 11682017 4 5.2.1 工艺选择原则 5.2.1.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奶牛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5.2.1.2 养殖规模在存栏 1000 头及以下的宜采用 5.2.2 模式或 5.2.3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 2000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5.2.4 模式或 5.2.5 模式处理工艺。5.2.1.3 采用模式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5.2.1.4 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发酵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5.2.2 模式 I 5.2.2.1 模式 I 的基本工艺流程图见图 1。图1 模式 I 基本工艺流程图 5.2.2.2 模式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区)的奶牛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5.2.2.3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5.2.3 模式 II 5.2.3.1 模式 II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2。DB15/T 11622017 5 图2 模式 II 工艺基本流程图 5.2.3.2 模式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养殖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5.2.3.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5.2.4 模式 III 5.2.4.1 模式 III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3。图3 模式 III 工艺基本流程图 5.2.4.2 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应采用模式处理工艺。5.2.4.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5.2.5 模式 IV 5.2.5.1 模式 IV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4。DB15/T 11682017 6 图4 模式 IV 工艺基本流程图 5.2.5.2 能源需求不高且周边农田较多,废水经氧化塘处理后可以作为肥料还田的,应采用模式处理工艺。5.2.5.3 粪污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6 废水处理 6.1 预处理 6.1.1 一般规定 6.1.1.1 奶牛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6.1.1.2 采用模式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6.1.2 格栅 6.1.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6.1.2.2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发酵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6.1.2.3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6.1.3 沉砂池 6.1.3.1 处理采用沙卧床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6.1.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2009 第 5.1.4 条的有关规定。6.1.4 集水池 6.1.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6.1.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6.1.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6.1.5 固液分离 6.1.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6.1.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DB15/T 11622017 7 6.1.6 水解酸化池 6.1.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6.1.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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