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05DB23/T1029—2006有机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006-04-10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3DB23DB232006-05-10实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1029-20061前前前言言言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良、陈建光、李月欣、李春英、孙世德、刘培源。DB23/T1029-20062有机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番茄(露地)生产的产地条件选择、种子及其处理、轮作、整地、施肥、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有机食品番茄(露地)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6715.3瓜菜作物种子茄果类GB/T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准许浓度GB/T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9630有机产品3产地要求3.1环境3.1.1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在无规定疫病区内进行,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生活垃圾场等污染源。3.1.2有机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GB/T5084Ⅴ类水标准。DB23/T1029-20063b)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T15618二级标准。c)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T30954二级标准和GB/T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准许浓度。3.1.3要求土层深厚,排水良好的黑壤土,有机质含量在5%以上,土壤pH值在7左右。3.2转换期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3.3缓冲带有机番茄种植区与常规农用区之间应有缓冲带。保证有机番茄种植区不受污染,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4种子及其处理4.1品种选择应选择适宜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优良品种。禁止使用经有机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选用的杂交种纯度不低于95%,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为90%以上。4.1.1晒种播前15d,晒种2-3d。4.2育苗4.2.1育苗前准备4.2.1.1壮苗标准苗龄期55d~6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