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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97.6-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397.6
2017
保健用品
功能
评价
程序
检验
方法
部分
除臭
ICS 11.020 C 04 备案号:58337-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97.62017 代替 DB22/T 397-2014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Inspection method of auxiliary relieving asthenopia function of health care articles Part6:Method for the Assessment of Deodorization Function 2017-11-10 发布 2017-12-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7.62017 I 前 言 DB22/T 397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第 1 部分:评价程序;第 2 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第 3 部分:辅助调节血压功能检验方法;第 4 部分:辅助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第 5 部分:辅助减肥功能检验方法;第 6 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第 7 部分:改善皮肤瘙痒功能检验方法;第 8 部分:辅助改善微循环功能检验方法;第 9 部分:辅助缓解疼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第 10 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第 11 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本部分为DB22/T 397-2017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 DB22/T 397-2014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与 DB22/T 397-2014 相比,结构做了较大调整。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范围;增加了评价方法;修改了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修改了受试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晶莹、吴晓刚、宋昕恬、孟令仪、孙兰、隋自洁、高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397-2004;DB22/T 397-2006;DB22/T 397-201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7.62017 1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功能学除臭功能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除臭功能检验方法。2 保健用品除臭功能评价方法 2.1 人体试用试验项目 a)受试者异味感程度;b)受试者异味感程度分级。2.2 试验原则 a)观察指标均为必做项目;b)在进行人体试用试验时,受试者应符合试验纳入标准。2.3 结果判定 试验组异味程度分级低于对照组,并且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即可判定受试样品具有除臭功能。3 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3.1 受试者纳入标准 受试者的年龄为18 岁60 岁,性别不限,无过敏史者,皮肤无溃疡、损伤,无严重肝、肾、心血管疾病,无皮肤感染,无腋臭症状者,试验期间不使用其它除臭用品。3.2 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排除标准为:a)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保健品过敏者;b)合并有心脑血管、肝、肾、造血系统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者;c)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d)未按试验要求进行试用受试样品,无法判定功效或资料不全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3.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选取符合纳入标准的志愿受试者,分为试验组和空白对照组,每组不少于60 名。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397.62017 2 3.4 受试样品的使用方法 在试用受试样品之前3 d和之后3 d,检测者记录距受试者0.5 m处受试者异味程度,要求受试者使用受试样品前后3 d穿着基本相同厚度的衣服。异味感觉程度分为四级,分别评分:异味感消失(0 分)、中度异味感(3 分)、重度异味感(5 分)。感觉异味的程度积分为指标,受试前后3 d合计,以平均值 标准差表示。3.5 观察指标 受试者异味的程度和积分。3.6 数据统计 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试验组资料进行试验前后的配对t检验,对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3.7 结果判定 试验组试验前后数据配对t检验,P0.05;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后成组t检验,P0.05,并且试验组评分低于对照组,判断结果为阳性,即可判定受试样品具有除臭功能。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