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99A00备案号:40123-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952—2013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样品管理规范Magementespecificationsofsamplingsamplesforproductqualitytest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52—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田桂英、李桂君、何超、李毅然、蔡英华、李平、张学民、孟黎鹏、沈佳龙。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52—20131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样品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对抽样检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及样品的流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对样品的管理。2术语和定义GB/T335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358.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2.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从所考虑的产品集合中抽取若干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GB/T3358.2,4.1]3职责3.1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抽样样品的管理程序,明确检验样品到达技术机构后接收、清点、验证、登记、标识、入库、保管、领样、制备、检验和处置等流转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职责。3.2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当建立样品流转的记录制度。3.3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当确定对到达样品的接收、清点、验证、登记、标识、入库、保管、安全、保密和领样分发阶段的管理责任人。3.4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当明确在样品流转过程中防护控制的要求。4样品流转要求4.1基本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保证样品在存放和检验过程中满足检验要求。4.2样品的接收4.2.1样品接收人员依据抽样单验收样品。验收内容(不限于)如下:a)包装和封条完好性;b)产品外观完好性及与检验有关的相关信息;c)样品数量与抽样单的符合性;d)检验所需技术资料的完整性;e)履行样品登记手续。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52—201324.2.2接样人员应在接收样品同时,向送样人员询问以下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a)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异常情况;b)样品在储存过程中是否有特殊要求;c)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应记录。4.3样品保管4.3.1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应设置固定的样品存放场所,配置合适的...